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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发文: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来了
提交者:九鼎医管 发表时间:2020-8-6 点击次数:188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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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7类药品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3类药品可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
  
  与去年不同的是,在工作程序上,今年增加了企业申报阶段,企业可以主动申请且程序公开透明,更加体现目录调整的合法、合理和公平性。
  
  与新冠肺炎相关的治疗用药纳入新增药品范围
  
  《征求意见稿》指出,本次调整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对于目录外的西药和中成药,除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外,还需具备以下任一条件,包括: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剂型)。
  
  6.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此外,对于进入地方集采的药品也带来了利好。《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将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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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比价格偏高者被纳入调出范围
  
  对于已在2020年药品目录里的西药和中成药,《征求意见稿》明确,凡是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要求外,对于某些药品,如果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其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是可以纳入到2020药品目录调整范围内的。
  
  除此之外,对于需要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的药品还需综合考虑其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同样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也将被调出。
  
  另外,对于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也需纳入调整范围。
  
  据了解,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其中,企业申报阶段为2020年8月-9月,专家评审阶段为2020年9-10月,公布结果阶段为2020年11月-12月,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同步明确管理和落实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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