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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部门联合印发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提交者:岑婉梅 发表时间:2021-7-30 点击次数:4065 来源:广东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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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推动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中医药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更加优化,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高效;中医药学科与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高水平的中医药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中医药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到2030年,建成具有岭南特色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中医药人才培养更加有效适应健康广东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需要,更加有力服务健康中国发展战略,成为全国中医药特色服务引领者、中医药教育改革先行地。
  
  二、优化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 
  
  (三)加强中医药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等学校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类学科发展,中医药大学和有中医药学科的高校集中优势资源做大做强中医药类主干专业。强化中医基础类、  经典类、疫病防治类学科建设,加快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专业布局,健全中医药学科体系。支持全省建设15个左右中医药类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积极推进全省中医药类专业认证工作。支持全省建设国家级中医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探索创新中医药教育发展模式,推动在湾区建设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和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高地,服务国家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四)深化中医药学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夯实5年制中医学教育基础地位;以新医科为抓手,推进中医药学科与文科、理科、工科等多学科深度交叉融合;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校高水平学科专业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深入探索中医学九年制人才培养;鼓励高校结合研究生推免,开展中医药类专业本硕一体化培养模式改革。结合全国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和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建设,完善培养机制,创新培养模式,形成符合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的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持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计划,重点提高培养质量。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质生源报考中医药学类专业,鼓励国家一流中医药专业探索开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选拔具有中医药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的优秀人才,提高生源质量。
  
  (五)改革中西医结合教育。试点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少而精、高层次、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人才;探索“西学中”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新模式,允许攻读中医专业学位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考试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毕业须达到中医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从2021级起,全省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开设《中医学》(3学分)  必修课,毕业实习内容须含中医学知识,鼓励开设《针灸学》《中医治未病》《中医学基础》《中医养生学》等中医药选修课。高职临床医学专业应开设《中医基础与适宜技术》必修课程。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应接受必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开办面向西医临床医生的培训班,鼓励相应学科中西医学术带头人结成学习互鉴“对子”
  
  (六)大力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优化中医药专业学历教育结构,自2021年开始,原则上停止中职中医专业招生,对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确有需要举办的,要按规定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备案工作。改革职业院校招生机制和培养内容,支持有关地市建设中医药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群,打造2-3个高水平中医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支持中医药职业院校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开展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养生、老年护理、中医药适宜技术等中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培训。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推进中医药领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建设,促进书证融合,培养培训中医药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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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健全中医药毕业后教育体系。以中医思维培养与临床技能培训为重点,改革完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和标准。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遴选建设一批省级  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培训基地、骨干师资培训中心和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在学科建设、教学改革、师资培养方面,给予政策和经费支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协助政府管理中医药毕业后教育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基地评估和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中医药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完善中医(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制度。具有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高校应按照规定接受符合条件的师承教育继承人和毕业后教育途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
  
  三、深化医教协同,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八)深化中医药教育教学改革。整合中医药课程内容,优化中医药类专业培养方案,探索建立以中医药课程为主线、先中后西的本科中医药类专业课程体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注重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构建中医药特色育人体系,培养大医精诚、仁心仁术的中医药人才。提高中医学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将中医药经典融入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程,推广中医经典病房建设。增设中医疫病相关课程。推动中药类专业课程体系改革,增设中医相关课程,加强中药鉴定学、中药炮制学、临床中药学等课程教学。开展中医经典能力等级考试联考,逐步实现本科中医类专业学生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全覆盖,纳入学生学业评价体系和规范化培训考核体系。建设一批中医药类一流课程,鼓励编写推广一批符合中医药教育规律、岭南特色课程教材。
  
  (九)不断完善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深化早跟师、早临床教学模式和方法改革,充分发挥国医大师、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传承工作室、流派工作室作用,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确有中医专长师资参与在校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带教、带徒、授课,将师承教育贯穿在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明确师承指导教师,加强门诊跟师带教,推广床边教学模式,着力推动中医类学生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强化中医思维,强化临床能力。加强学生见习、实习过程管理。推动毕业实习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
  
  (十)加强中医临床教学能力建设。落实我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的管理办法,严格临床教学基地认定、复评审核和备案程序。规范中医药院校中医药专业设置及附属医院、教学医院、一类实习医院的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少数民族医院)成为中医药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允许中医药院校将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中医科、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纳入中医临床教学体系。夯实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围绕中医药人才培养需求健全教研室等教学组织机构,建立以科室主任、学科带头人、名老中医药专家为主体,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学主任、教学秘书和临床教师团队。依托高校附属医院建设1-2个国家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3-5个省级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提升大学附属医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临床教学能力。
  
  (十一)强化中医药师资队伍建设。制定集聚国际高端人才的政策措施,建立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等传承工作室、工作站,吸引海内外中医药高水平专家以及复合型人才汇聚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实施广东省卓越中医药师资培训计划,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教学团队,大力加强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经典骨干教师培养,同时为港澳培养一批传承名老中医专家学术思想及临床技术专长、具备在医院环境中进行中医临床诊治能力的骨干人才。加强中医药基础课程教师、经典课程教师、临床教师、师承导师培养。加强中医药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的  培养,建立专业课教师临床、生产一线实践的制度。健全师资授课、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将授课、带教情况作为职称晋升、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逐步提高授课、带教补助标准。
  
  (十二)深化中医药产教融合,助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升级中医药领域产学研合作,创新产教融合培养创新人才新模式,支持院校与相关产业联合培养服务健康事业和健康产业人  才,建立中医药产业创新示范学院,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整合中医药各界资源,促进中医药成果转化能力,助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康养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支持开办中医药专业的院校、各类中医临床基地和中药企业、创新型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助力打响“广东质造”品牌。支持中医药教育机构、医疗机构与文化旅游、健康产业加强合作,弘扬传承中医药文化,开展中医药文物设施保护开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为中医药与文化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支持。 
  
  四、完善评价机制,增强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中医药教育质量评价,完善人才使用激励政策。充分发挥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导向作用,突出中医思维、中医临床技能考核。逐步将专业认证结果对社会公布,并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以及院校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承担中医药人才培养任务的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相关专业招生资格。探索建立毕业生社会评价追踪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事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全科、儿科、公共卫生等紧缺岗位及中药传统鉴定、炮制等职业。坚决破“五唯”,职称评审指标体系中,应提高授课、临床教学等教学工作的比重。
  
  (十四)加大中医药教育支持力度。将中医药教育发展纳入广东省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发展规划,在附属医院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双一流”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和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及中医药重大专项等重大改革建设项目中给予进一步支持,在人才引进、评奖激励、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中医药学科政策倾斜。加强对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的经费投入,给予更加开放的政策支持,在教育教学改革、一流学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发挥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的示范作用,引领带动中医药教育高质量发展。
  
  (十五)加强政策机制保障。省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及中医药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中医药教育协调机制,加强对中医药教育的宏观规划、政策保障、工作指导和质量监控,及时会商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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