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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和规范文本》征求意见
提交者:chenchen 发表时间:2008-1-15 点击次数:2835 来源:本站整理

本报讯  (记者钱  峰)卫生部妇社司近日征求对《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和规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其中规定,除因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以外,妇幼保健机构的其他信息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征求意见稿》提出,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信息内容包括保健机构资质信息、妇女儿童群体保健情况;向服务对象公开的主要信息内容包括医疗保健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便民措施、行风建设情况;向内部职工公开的主要信息内容包括保健机构重大决策事项、保健机构运营管理情况、人事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据了解,院务公开目录设置三级类目,一级和二级类目为固定目录,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三级类目为非固定类目,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开形式上,妇幼保健机构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采取以下对外公开形式: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明显位置设立公开专栏、宣传橱窗、电子大屏幕公告栏;编印、发放各类资料;通过院内局域网、自有非商业性网站或政府官方网站公开;设立电子触摸查询装置、查询电话;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院务公开投诉信箱等。

 来源: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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