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文开展2024年度全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绩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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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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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省医保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管用高效医保支付机制”的总体要求,全面推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提质增效,现就开展2024年度全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绩效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省按照“稳扩面、促规范、精管理、增效能”的工作思路,在确保实现医保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病种以及医保基金4个全面覆盖基础上,着力聚焦构建全省统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目录、全面提升医保结算清单数据质量、开展绩效管理以及示范医院创建、建立评价与争议处理以及沟通协商机制等方面,持续推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提质增效。
二、重点内容
(一)推进全省统一病种目录库。依托全省医保结算清单大数据,在国家技术标准规范框架下,构建全省统一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本地目录库、测算统一权重/分值,力争年内使用统一目录开展月度结算,确保2024年底使用统一目录库开展年度清算。
(二)着力提升医保结算清单数据质量。在2023年上线医保结算清单质控一期规则的基础上,2024年上线医保结算清单二期质控规则。根据线上医保结算清单质控结果,在全省范围抽取一定比例的病案,组织专家开展线下审核质控,并将质控结果反馈市州,督促医疗机构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形成闭环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坚定改革信心,持续推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各级医保部门要以加强绩效管理为抓手,对标全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梳理问题清单、加强台账管理、强化支撑举措、提升改革成效,全力打好三年行动计划收官之战。要加强改革宣传,推动示范医院创建,强化引导举措,凝聚改革共识,不断推动支付方式改革走深走实。
(二)结合临床实际,建立以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为基础的医保支付机制。各级医保部门要在国家《DRG分组与技术规范》和《DIP技术标准和规范》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核心要素动态调整和配套付费政策的协同推进;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建立完善“合理超值分担、结余留用”机制;持续优化完善争议处理机制和协商谈判机制,畅通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反馈渠道,及时研究解决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完善支付政策措施。
(三)坚持正向引导,着力激发定点医疗机构内生动力。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并将2024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清算挂钩。省医保局将及时向市州反馈信息系统提取数据指标,支持市州开展评价工作,并结合绩效评价情况,对各市州2024年度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与市州资金分配和年度考核等挂钩。
附件:1.2024年全省定点医疗机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绩效管理评价表
2.2024年全省定点医疗机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绩效管理评价操作手册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省按照“稳扩面、促规范、精管理、增效能”的工作思路,在确保实现医保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病种以及医保基金4个全面覆盖基础上,着力聚焦构建全省统一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目录、全面提升医保结算清单数据质量、开展绩效管理以及示范医院创建、建立评价与争议处理以及沟通协商机制等方面,持续推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提质增效。
二、重点内容
(一)推进全省统一病种目录库。依托全省医保结算清单大数据,在国家技术标准规范框架下,构建全省统一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本地目录库、测算统一权重/分值,力争年内使用统一目录开展月度结算,确保2024年底使用统一目录库开展年度清算。
(二)着力提升医保结算清单数据质量。在2023年上线医保结算清单质控一期规则的基础上,2024年上线医保结算清单二期质控规则。根据线上医保结算清单质控结果,在全省范围抽取一定比例的病案,组织专家开展线下审核质控,并将质控结果反馈市州,督促医疗机构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形成闭环管理。
(三)建立完善绩效管理评价机制。制定《2024年全省定点医疗机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绩效管理评价表》(附件1)《2024年全省定点医疗机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评价操作手册》(附件2),着力构建推动定点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与DRG/DIP付费改革同频同向的绩效管理评价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坚定改革信心,持续推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各级医保部门要以加强绩效管理为抓手,对标全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梳理问题清单、加强台账管理、强化支撑举措、提升改革成效,全力打好三年行动计划收官之战。要加强改革宣传,推动示范医院创建,强化引导举措,凝聚改革共识,不断推动支付方式改革走深走实。
(二)结合临床实际,建立以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为基础的医保支付机制。各级医保部门要在国家《DRG分组与技术规范》和《DIP技术标准和规范》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核心要素动态调整和配套付费政策的协同推进;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建立完善“合理超值分担、结余留用”机制;持续优化完善争议处理机制和协商谈判机制,畅通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反馈渠道,及时研究解决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优化完善支付政策措施。
(三)坚持正向引导,着力激发定点医疗机构内生动力。各市州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绩效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并将2024年度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评价结果与年度清算挂钩。省医保局将及时向市州反馈信息系统提取数据指标,支持市州开展评价工作,并结合绩效评价情况,对各市州2024年度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与市州资金分配和年度考核等挂钩。
附件:1.2024年全省定点医疗机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绩效管理评价表
2.2024年全省定点医疗机构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绩效管理评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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