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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控费不能“误伤”医院和患者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6-12-21 点击次数:2593 来源:本站整理

   9月19日,对“湘雅二院拒收长沙市医保患者”这一新闻,本版刊发了相关专家的观点文章,得到了业内人士关注。而焦点则指向了大家普遍关心的“医保总额预付”和支付方式改革,为此,我们邀请业内人士继续深入讨论这一话题。

 
  上海浦东卫生发展研究院白 洁:不宜简单用金额束缚医院
 
  长沙市实施的供方支付方式是我国普遍施行的医疗保险支付制度,被习惯称为“总额预付制”下的报销制度,即每个医院在每个结算年中可用的医保额度是事先确定好的,超过总额的费用医保基金不覆盖,由医院自行承担;且病人在医院产生、应由医保报销的费用,先由医院预先支付,然后再向医保管理部门申报报销款项。
 
  在此次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两个突出的矛盾:一是医院需要先行垫付病人的医保费用,医院垫付太多,无法继续垫付,以至于拒收病人;二是给医院的医保额度有上限规定,额度用完后,医院也无法再继续收治医保病人。
 
  由医院垫付医保费用的做法,不符合“预付”概念。现在能做到费用预付下拨的地方还非常少,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医保管理办公室每年4~5月下达当年的医保总额指标,并调整医保预付的费用拨付时间,变后付为先付,每月定额拨付。这不仅极大减轻了医院的现金流压力,而且每月拨付可以让医院在总额控制时每月均匀分摊,不至于将超支压力都留在年底。
 
  从理论上讲,总额控制可以增强医疗机构主动控费意识,医院通过缩短平均住院日、加快病人周转率等等,控制每位病人的医疗成本,避免过度医疗和不合理收费。但作为一种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很好的理念,总额预付需要更科学的总额测算方法和管理方法。现行医保报销制度在如何确定每家医院的份额问题上,主要以前三年平均医疗费用为依据,这种单一的测算方法无形中鼓励医院做大费用的盘子、扩大规模,如此才有可能在未来获得更多的份额,显然这与医改初衷相背离。而应在考虑服务费用的同时,考虑服务人次和治疗同类病人的平均费用,即成本效果分析;考虑医疗质量指标和更加综合的病种难度指标,如病种组合指数。
 
  此外,还应该注意总额预付制对医院新技术引进与学科发展的桎梏,这些在政策设计时也应该考虑到。不能简单用金额限制,束缚医生的手脚、束缚医院的发展。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医院管理研究中心罗 莉:精细化管理避免“副作用”
 
  从三方利益相关者的角度来看,实施总额预付制有利有弊,需要精细化的管理来确保其能达到合理控费的目的,尽量避免“副作用”。
 
  实施总额预付制,第三方按照契约付给医方相应的医保费用,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了契约额度,则由医方买单。医院在收入总量固定的情况下,会主动增强成本控制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消耗;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得到进一步约束,避免过度医疗,医疗费用能得到有效控制。
 
  从各国相关分析可知,医保费用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速,疾病谱的变化,慢性病和重大疾病的比率增高;新医疗技术和新药等的使用;患者“无序”就医等。由以上原因造成医疗费用的上升,医方难以单方面控制。总额预付制的补偿方式却容易导致医疗机构推诿重病患者,降低医疗标准、放弃最优治疗方案等现象。因此,既要控制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总量,又要调整支付结构。
 
  另外,不同级别、不同性质的医院,其职能不尽相同,诊治患者群体不同,医疗费用的构成也有较大差异。例如,以骨科为优势学科的医院,其医疗成本中,由于涉及高值医疗耗材,则其人均住院费用可能比内科为优势学科的医院高。因此,须实行精细化管理,分析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的动态变化,从而提高医疗保险费用管理水平。
 
  患者在三方博弈中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近期,湘雅二院公开拒收长沙市医保患者入院事件便是总额预付制的“副作用”。求医心切的医保患者,只能选择以自费的形式入住或者外出求医。此种情况下,医保费用虽然得到控制,患者的就医负担却不见降低。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胡 敏:建立超支分担机制十分必要
 
  医保方定位于服务购买者,就要求其在预算约束下努力达成参保者利益的最大化,不仅要进行费用控制,更要以服务绩效的提升作为支付制度选择与设计的核心目标。只有引导供方服务效率和质量并重,才有可能实现费用控制及保障参保者利益的双重目标。
 
  加强预算调整的规范性
 
  在制定和调整预算的过程中应逐步降低历史数据所占的比重,在基于证据的基础上,医保方应主动将服务价格和数量的期望值或规范标准纳入预算。上海市医保在实施总额预算之初,主要延续历史数据,难以发挥激励作用,之后几年不断调整,将服务人口特征、机构特征等因素考虑在内。
 
  因此,在确定对供方的支付标准时,除考虑人群变化、物价上涨、技术发展、疾病谱改变、系统效率提升等共性因素外,还应审核单个医疗机构以往实际医疗服务情况,关注医疗机构服务的合理性和差异性,扣除其为了“扩盘” 而发生的不合理费用,同时也认可医疗机构由于科室设置、诊治疾病、服务质量等不同所造成的成本差异。
 
  发挥总额预付制激励机制作用
 
  既要在服务发生前对预算金额有所限定,也需将预算标准设定与服务量完成情况相匹配,并以合约形式固化。在供方达到服务量目标情况下,由于其通过自身管理和服务的调整所获得的实际服务成本与预算的结余差额部分应让供方留用。结余留用是总额预付制激励机制最为基本的要素,但这在一些地区的实际操作中往往受到忽视。如果供方无法获得这部分利益,则会失去控制成本的动力。
 
  在预算适度和结余留用的前提下,支出上限制对供方具有更强的约束力,更有利于提升效率和节约成本。但在总额预付初期,预算标准的调整可能低于患者的实际需求和供方的预期,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付费标准,因而此时建立一定的超支分担机制十分必要,但仍应以合理的服务量而非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结算的判定标准。
 
  建立“按绩效支付”的管理体制
 
  目前各地医保基金对医疗机构的考核往往限于次均费用、住院床日等反映资源消耗的指标,建议同时加入用药与症状符合程度、与诊疗规范符合程度、低风险组住院死亡率、疾病的治愈率、医疗费用中患者自负比例等与治疗结果及患者利益直接相关的指标。在对医疗机构总体绩效进行全面评价基础上对预留的预算资金进行支付和分配,这是规避总额预付质量风险的关键。
 
  栏目主持:金春林 何江江 信虹云 李潇骁(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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