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调整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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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明确从明年起,该市将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改现行的三段累进补偿调整为二段累进补偿。
从2017年1月1日起,该市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负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二段累进补偿。具体补偿方式为: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
据了解,该市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5元/人,起付线标准为12917元。补偿标准方面,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自负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三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10万元(含)以内、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分别报销40%、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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