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经营管理网

医管智库MEDICAL TUBE

首页>医管智库>人力资源
合同制医生护士薪酬标准将协商制定
提交者:hustlyf 发表时间:2011-8-22 点击次数:2994 来源:健康报

  今年3月,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全面推行合同制职工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在3年内全面实行合同制职工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制度。

  本报讯 (特约记者杨 凤)今年3月,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全面推行合同制职工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在3年内全面实行合同制职工工资平等集体协商制度。记者8月5日从青岛市部分单位了解到,这一意见实施良好,自聘人员与在职人员的工资差距在逐步缩小。

  8月3日,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召开了首次合同制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职工方和中心方各有7人,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是该院工会主席孙中国,中心一方的首席代表是该院法人代表逄淑涛。经过协商,双方就合同制职工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等8项协商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代表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进行了草签,待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据介绍,该中心合同制职工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生效后,编制外合同职工的薪酬提高程度将达到52%。

  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经调研测算,近日修订了《关于自聘人员管理的暂行规定》,经职代会讨论通过,使编外合同制人员的人均工资上调230元,涨幅超过10%。据介绍,调整后,该院编外合同制人员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在编同级别人员,实现了同工同酬。

  据悉,目前,在青岛市4万余名医务工作者中,合同制职工约有5000余名。

免责声明

本网站转载的所有文章的版权归版权人所有,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点赞 收藏

当前输入字数0个,您还可继续输入140

扫一扫

关闭

1请填写注册信息

2注册成功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医院经营管理网使用条款  和  隐私条款

关闭

看不清?换一张

忘记密码? 立即注册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