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不断扩大的医疗健康需求和有限的卫生资源之间矛盾日益加剧,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更是面临“银发潮”的考验。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出通知对独立设置的康复医疗和护理机构进行规范,推动打通专业康复医疗服务、临床护理服务向社区和居家康复、护理延伸的“最后一公里”。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独立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是对医院内设康复部门和护理单元的有益补充,是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链上的重要环节,推动其贴近社区、服务家庭,对于推进分级诊疗、促进医养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应当与区域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有条件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可以采取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提供上门服务。
通知还鼓励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集团化、连锁化经营,建立规范、标准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申请举办集团化、连锁化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的,可优先设置审批。
此次发布的康复医疗中心和护理中心基本标准还从床位设置、专业设置、人员配置、基本设施、基本设备和管理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例如,提供住院康复医疗服务的康复医疗中心应设置住院康复床位总数20张以上,按每床至少配备0.5人的标准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康复治疗师和护士比例不低于1∶2∶3。护理中心每床至少配备0.6名专职护理人员,其中护士与护理员的比例为1∶3-4。
国家卫计委下一步还将制定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等机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推动健康服务业新业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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