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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提高一线护士工资 明确优质护理收费标准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2-6-18 点击次数:2122 来源:转载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福建省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已经正式出台。方案明确提出,全省各医疗机构须保证护士福利待遇,提高临床一线护士的工资待遇水平。医院聘用的合同制护士与编制内护士享有同等待遇,做到同工同酬、公平公正。
  将定优质护理服务价格
  根据方案提出,2012年全省二级及以上医院均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甲等医院在全院推广,其他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60%以上的病房,并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二级甲等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40%以上的病房。
  我省确定,全省卫生部门将协调物价、医保等有关部门,出台科学合理的优质护理服务价格政策,明确优质护理收费标准,充分体现护理人员劳务价值,为优质护理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优质护理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每名护士负责患者不超过8个
  临床护士配备方面,按照责任制整体护理的要求配备护士,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5%。普通病房实际护床比不低于0.4:1,每名护士平均负责的患者不超过8个,重症监护病房护患比为2.5-3:1,新生儿监护病房护患比为1.5-1.8:1。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根据门(急)诊量、治疗量、手术量等综合因素合理配置护士。
  方案还确定,医院要根据核定的人员编制标准,落实护士编制,不得随意减少编制内护士职数,不得随意增加编外聘用合同制护士。医院的服务规模、床位数量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合理调整护士配置数量并保证编制的落实。
  在保证护士福利待遇方面,方案提出,医院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职称晋升的规定,提高临床一线护士的工资待遇水平。医院聘用的合同制护士与编制内护士享有同等待遇,做到同工同酬、公平公正。同时,关心护士的身心健康,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建立健全支持保障系统,减少病房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形成全院各部门服务于临床的格局,提高护理工作效率。 (记者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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