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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中心”将医患纠纷引入院外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2-5-21 点击次数:2259 来源:转载

  近年来,医患纠纷成为日渐凸显的社会问题,如何化解、减少纠纷是卫生部门和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为此,福建省建立了以“应急处置联动、第三方调解”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的长效机制。其中,第三方调解机制已在该省普遍建立起来,它相当于一个缓冲带,给医患双方带来了更优的选择,把纠纷转移到医院外,维护了医患双方的权益和正常的医疗秩序。2011年,全省各级调解中心立案1318起,调解成功1096起,调解成功率83.6%,赔偿金额5000多万元。
  多部门一体运作对抗纠纷
  以医院内部沟通调解、应急处置联动、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长效机制,由综治、公安、司法、卫生、民政等部门一体运作。
  该机制具体包括:一是医院成立调解室,制定调解流程图,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目前,全省218家医院成立了医患纠纷投诉调解室,公安机关在医院及周边设立警务室236个。二是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指挥小组,制订紧急处置预案,明确各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和职责。三是在市、县的司法(综治、信访)部门成立人民调解组织,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场所, 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医患纠纷调解制度。四是医疗机构按照等级、工作量等确定投保比例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目前,福建全省大部分公立医院都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有些地方还创新思路,探索建立医疗责任赔偿准备金制度,拓宽医疗责任保险的渠道和覆盖面,如泉州市筹集25万元为61所困难卫生院代缴保险基金,由保险公司托管,减轻其经济负担。五是在处置医患纠纷时,对有特殊困难的患者,医疗纠纷赔付后,视情况实施一定数量的医疗救助。民政部门也不断健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措施。去年上半年,该省共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56787人次,支出救助资金5780.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44.84%和67.76%。
  第三方调解“有编制、有场所、有经费、有制度”
  目前,该省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及所有县(市、区)都设立了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委员会),配备专兼职调解员216名,聘用调解员148名,均由具备医学、法律从业经历的专业人士担任。
  在隶属关系、人员构成上,各地因地制宜,设置独立编制。如该省南平市调解中心隶属于南平市司法局管理,中心主任由司法局副局长兼任,配备6名专职调解员;三明市调委会由市综治办负责管理,综治办副主任兼任调委会主任,并配备两名专职调解员;泉州市调委会也由市司法局管理,5名专职调解员则全部由退休的法律、医学界资深人士担任。由于医学专家对病情及治疗环节的分析较为专业,而法律专家对纠纷的缘起、法律上的定义及解决办法的分析比较到位,更能得到患方的信服。此外,除专职调解员外,各个调解中心都有超过20多人的医学、法律专家队伍,如目前该省南平市医学专家达83人,均具备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职称。“我们把这些专家的简介和照片都上墙公布了,由医患双方当场自由挑选专家,达成共识后才开始调解,而且,中途患方如觉得不满意,还可以随时换专家。”龚选民说。
  医患纠纷调解机构的日常运转经费和调解员的补助由各级财政负担,如该省龙岩市从今年开始,市级按每年20万元、县级按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保障调解委员会的经费,同时,设立调解纠纷时赔付金额的限度。南平市规定,发生纠纷后,请求赔付金额在1万元以下,可由医患双方自行调解,超过1万元则必须经由市调解中心调解处置。“这就堵住了有些医院为了息事宁人,往往用更多的钱来应对患方,随意私了的口子,从而有意识地引导医患双方到调解中心调解,慢慢形成良性循环。”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主任龚选民说。
  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建立为患者提供了一个正规的调解场所,而且“还是政府举办的独立于医院及卫生局的第三方机构,让他们感觉至少有了个可以说话、讲理的地方,而在过去,他们只能去找医院交涉。”张守臣说。
  化解纠纷的阻力仍不小
  一是思想认识上的误差。医患纠纷实质是社会综合问题在医疗服务行业的具体反映,有着深层的体制原因。但是,群众对依法处理医疗纠纷信心不足,在新阶段主要表现为部分患者家属认为医疗事故鉴定周期太长,法律诉讼程序复杂,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又不信任。
  二是医院主体性不突出。医患纠纷是始于医疗服务行为,而医疗服务又是医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的服务行为,医院应承担医患纠纷处置的主体责任。但一些在医院出现医疗纠纷或医患冲突事件时,不是主动沟通处置,而是埋怨公安部门不出警,埋怨群众不理解,埋怨政府不支持等,不能正视、分析并克服医疗服务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三是院内纠纷院外处置是难题。现在一发生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就受到患者或患者家属的围攻,有的患者家属在医院摆花圈、设灵堂,有的患者家属在门诊大厅或病房大楼停尸闹事等现象愈演愈烈,不仅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遭到破坏,而且也侵犯了其他患者的健康权益。如何把发生在医院内的医患纠纷转移到医院外面的合法场所进行处置,保持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始终是纠纷处置的难点。
  四是医疗纠纷的处置问题未被纳入法律或行政规范。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调研,尝试将医患纠纷处置用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形式规范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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