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部门设置“红包账户”,让退不了的“红包”直接进入专用“红包账户”,其出发点值得肯定,但在我看来,这样的一个“红包账户”的制度设计,带有一种并不是真正负责和“万事大吉”的心态。似乎在制度推广和设计者眼中,只要医生将“红包”交付专用账户就没有什么问题了,送“红包”与收“红包”行为至此可以告一段了,也可以让医院和医生保持廉洁,也能维护行业风气和形象等。这种想法是存在误区的。
即使是医生主动将退不了的“红包”上缴,但送“红包”患者的行为已经完成,这些患者和家属并不知道自己的“红包”最终是进了“腰包”还是进了“账户”,反而会一直误认为是医生收了自己的“红包”,是医生在收了“红包”之下才认真给自己看病的。也就是说“红包”对患者的伤害和对医患关系的影响已经形成,如此一来,这个“红包账户”的制度设计并不会真正改善和改良医生形象。医生因为“红包账户”心安了,但送出去大量“红包”的患者却并未“理得”,他们依然会对医院和医生产生种种误解,医患矛盾和纠纷也并不会因此解决。
另外,设计“红包账户”有让这种违反原则和涉嫌违法的“红包”“充公”之意。然而,“充公”固然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看成是变相对送“红包”者的一种“惩戒”,但并不能否认的是送“红包”会加重患者负担,任何一笔“红包”都是患者及家庭的血汗钱,患者送“红包”也是受不良环境影响和诱导造成的。将这笔增加负担和事实上属于他们的“血汗钱”充公,并不是一种最公平最合理的方式,也让所谓的“红包账户”,更多地带有一种“管凉不管酸”的意味。
其实,所谓的“退不回去”的红包真的会存在吗?当然,确实有个别“无主物”类的“红包”,“不知道是谁送来的”的情况,这毕竟属于极个别,让其“充公”问题并不大。但对大量的知悉患者姓名和“有名有姓”的红包,本身就不应该收,有可能会存在一个“拒绝收”以后让患者心存疑虑的问题。只要医院和医生旗帜鲜明和大张旗鼓地提前宣传在前,充分做好患者及家属工作,送“红包”的行为是会降低到最低的。二者,即使是“退”也应“退还”患者本人或家属,也尽量不要进入“红包账户”。直接和患者沟通退“红包”可以选择在诊疗完成之后的适当时机,甚至可以等到患者病愈出院之后由医院或组织上出面退。相信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患者是会乐意收回“红包”的,也会因为医院和医生的高度负责地主动向患者“退还红包”赢得信任,最终改善医患关系。
“红包账户”可以有,但不应成为一种常态,直接拒绝或直接向患者及家属退“红包”,在多种意义上比将“红包”上缴进入“红包账户”效果会更好,更符合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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