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实行的是当代最典型的市场经济模式,就是以私有制为基础(占国民生产总值的88.1%),以经济决策高度分散为特征,完全实行自由经济、自由经营、自由竞争,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十分有限。因此,在医院管理上也基本上套用企业管理模式和方法。
在组织管理体制上大多实行董事会。董事会是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①聘任和考评医院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尤其是院长);
②评价和监控医院提供的全部医疗服务质量;
③保证医院在财务上的足够充足;
④保证医院遵循所有适合于医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⑤任命医师和各类医务人员。
在美国,医院董事长为义务服务者,由医院所在地社区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一般任期为2-3年,可以连任,在选举董事会成员时一般要考虑到各种特殊能力或技能,例如法律、财务、基金筹集和政治等多方面。医院院长由董事会任命,通常院长也是董事会成员。凡不设董事会的医院,院长直接由医院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对院长的资格要求是:
①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MBA(商学硕士),或MHA(卫生管理硕士),或MPA(公共卫生管理硕士)的学位;
②在担任大医院院长的职务,一般应至少有10-15年的管理经验;
③参加继续教育计划,对于经济学、市场学、人力资源管理学、商业法学、信息技术学、市场策略学、组织行为学等课程接受过强化教学。
医院院长全面主持医院的各项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下设2-4名资深副院长,分别主持医疗业务和行政财务管理工作。下设的2名副院长属医疗技术资深副院长领导,分别分管护理和医技服务(例如病理、放射、放疗、生物医学工程、物资、设备管理等);下设2名院长助理属行政管理资深副院长领导,分别分管如人力资源、职工保健、环境卫生、总务、安全、合同管理等。
上述院长、资深副院长、副院长和院长助理组成医院的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医院重大的行政事宜。医院设立管理委员会,有两执行委员会:
①医疗执委会下设诸如:内科、外科、急诊委员会、药事委员会、感染控制委员会、质量控制委员会、医疗资格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等;
②行政执行委员会下设诸如空间委员会、采购委员会等。
医院各方面的问题一般不是先由院务会讨论,而是必须先向相关委员会反映,由各委员会接受、整理、讨论、提出建议上报院务会审议通过。医院人事制度全部实行公开招聘、逐级雇佣办法。除一些政府医院外,医师通常不是医院的雇员,医院各医疗部门的负责人必须由全体医务人员选举从医师中产生,医师在医疗工作中具有的职权范围由院务会提出提交董事会批准。
美国的医院都设有护理副院长,属于医疗资源副院长领导,相当于我国的护理部主任。担任护理副院长的资格要求是:
①取得注册护士资格证书;
②取得学士学位。事实上几乎都为取得护理硕士或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③具有5年以上护理管理经验;
④具有下列管理能力:包括在护理学院、州和国家护理组织任职等;
⑤能胜任下列管理工作,包括:病房护理活动、手术室、质量控制计划、急诊室、护理继续教育、医院护理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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