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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卫计委:医联体内统一衔接药品采购
提交者:张秀丽 发表时间:2018-9-21 点击次数:7937 来源:信息时报

医联体内统一衔接药品采购

继推动三甲医院开设药师门诊后,据前日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公示的《推进医联体药学服务联合协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广东省计划在医疗联合体的框架下,提升全省整体药学服务能力和药品供应保障水平。这也意味着,药学服务资源有望向省内二级、基层医院下沉。


  医联体内制定用药衔接目录

  根据征求意见稿,医联体内选择实行统一用药衔接目录、统一衔接药品采购、统一药品储备调剂、统一指导合理用药、统一药学队伍建设、统一阳光用药监管,切实推进分级诊疗用药衔接、确保药品稳定供应,规范基层药事管理、推动药学服务转型发展。到2020年,实现医联体内药学协作规范化系统化信息化。建立处方在医联体内跨医疗机构流转机制。

  征求意见稿指出,医联体内可制定用药衔接目录。根据常见病、多发病、专科用药特色、临床用药频度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经成员单位推荐、咨询论证、投票表决等程序,将询证证据充足的品种制定医联体用药衔接目录,明确剂型、品规、质量层次,建立衔接药品知识库。目录品种数原则上不低于牵头单位(牵头专科)用药目录品种数的50%。优先考虑基本药物、慢性病常用药品、低价药品、急(抢)救药品、短缺药品、妇儿专科药品、诊疗用药(放射科、胃镜室等)、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实现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癌症等分级诊疗病种用药衔接。

  另外,还可以动态调整用药衔接目录。对拟调出或新增品种,应由提议成员单位客观、公正地提供依据,提交用药衔接目录管理小组备案临时调整,并定期由用药衔接目录管理小组专家进行集体投票决定。


  药品费用总额包干预付制

  采购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集团或医疗共同体可按照质优经济原则,以市为单位(市未组织的以医联体为单位)自行选择省、广州和深圳交易平台中的一家或多家交易平台,对衔接目录的竞价药品带量竞价、以量降价,对目录的议价药品,由牵头单位自主或委托省、广州和深圳交易平台议价,形成目录的议价结果(含剂型品规、生产企业、采购价格),供成员单位采购使用。确保医联体内衔接用药品规、价格统一。鼓励跨区域、跨医联体互认共享采购结果。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医联体内建立违约联合惩戒机制。实行统一采购药品的医联体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防止企业违反协议涨价、不按合同供货配送、不配送基层成员单位,同时防止成员单位不签订合同、不按合同下单采购、不按时结算等违规行为。

  更引人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医联体内探索药品费用总额包干预付制,在医保基金总盘子里,协商按医联体上年度药品实际采购金额及后续增长,合理确定当年的药品总额包干预付费用。按照“总量控制,结余留用”原则。以此来提升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激励医联体医疗机构加强药事服务、促进合理用药和控制药品费用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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