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社会办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医疗卫生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社会力量广泛进入了医疗卫生领域,并面临新的重大发展机遇,社会办医必将对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要产生重大作用。
一、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看病难”是长期困扰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民生大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向往和追求健康的美好愿望愈加强烈,许多人不但要求看得上病、看得好病,而且希望有差异化的选择,服务更舒心、更体贴。大力促进社会办医,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既能够增加民生福祉,又能够繁荣民生事业和产业,一举两得。
第一,促进社会办医有助于弥补医疗卫生资源不足。
政府办医主要负责保障最核心最基础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共产品。但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健康需求,仅靠政府力量是不够的,必须更加全面和充分地利用好全社会资源,增加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对政府办医形成补充,弥补财政投入的空缺。
第二,促进社会办医可以激发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活力。
当前,医疗卫生服务主要由公立医疗机构承担,而且大多数以事业单位的形式存在。促进社会办医,一方面可以增加政府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上的选择面,形成多元化的提供主体,降低对公立医疗机构的过度依赖;另一方面通过优质社会办医的专业性和灵活性来增强市场竞争,尤其是引入先进的医院管理模式和服务体系,激发公立医疗机构改进运行管理、降低运行成本的动力,推动公立医疗机构主动改革。
第三,促进社会办医有利于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整体利用效率。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的提高有赖于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但受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层级分割等因素的影响,资源紧缺和资源浪费现象并存。促进社会办医,将有助于在各个环节整合并优化各类人才、医疗用地、设备等资源配置,做大增量,盘活存量,通过专业化合作和先进管理技术引进来促进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升。
第四,促进社会办医有助于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最终是人的健康,只有满足了社会公众的健康需求,医疗卫生事业才能取得长足进步。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得到满足后,人们对健康管理、特色专科服务等中高端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将日益增长。随着更多的城乡居民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按照高、中、低不同档次确定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仅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持旺盛需求,对个性化、专业化、潮流化的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也提出更高要求,从而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形态。社会力量参与到这些领域大有可为。
二、大力促进社会办医的关键着力点
大力促进社会办医,要在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的大前提下,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基本与非基本的关系,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坚持政府主导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在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领域要充分发挥市场活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第一,促进社会办医的方向是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基于我国具体国情,要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错位发展、协同发展,形成合理有序竞争格局。
第二,促进社会办医需要采取错位协同发展的策略。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贴近居民的全科医疗、细分专科、康复、护理等服务都比较紧缺,急需社会力量来提供和补缺。从国际经验来看,这些服务非常适合由社会力量来提供,二者能够产生较好的融合发展效应,也便于社会办医的起步。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和运营高水平的全科诊所,为居民提供医疗、健康管理等签约服务。鼓励社会办全科诊所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共同打造紧密协作的医疗联合体。同时,大力发展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中医、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私人诊所。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专业机构,面向区域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促进社会办医需要放宽市场准入范围。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逐步提高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比重。社会力量可按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优化规范各项审批的条件、程序和时限,精简整合审批环节,制定跨部门审批的流程,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破除导致审批流程滞塞的阻碍。
第四,促进社会办医需要落实相关支持政策。
要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新增用地规划中预留足够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用地,特别是落实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有与公办机构同等的供地待遇。强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制定并落实好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税免税的细则。要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办医疗机构实行一视同仁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只要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并且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均可申请定点服务资质,同时要加强监管。社会力量举办康复、护理、中医和民族医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按规定申请政府投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与公办医疗机构执行同等价格政策。
第五,促进社会办医需要鼓励做大做强做优。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引导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政府应当加大支持力度,使信誉好、技术优、管理强、后劲足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做大做强,扩充优质医疗资源并使之跨地区发展,向基层延伸,惠及更多群众。鼓励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与养老融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发展医疗服务领域专业投资机构、并购基金等,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培育上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
第六,促进社会办医需要加强全行业监管和提高诚信水平。
加强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逐步将所有医疗机构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监管,依法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公开各类医疗服务信息,开展诚信承诺活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积极开展医疗卫生领域的信用评价。研究建立对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对社会办医的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提升行业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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