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医改回眸 “十大关键词”盘点,“立柱架梁”医改基本完成,展望2020医改“亮剑”大行动,“十大变革”加速行。
1、第一大关键词: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启动
2015年9月11日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城市三级医院的功能定位,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明确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明确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和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引导三级公立医院进一步落实功能定位,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强化绩效考核导向,推动医院落实公益性,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强调,通过绩效考核,推动三级公立医院在发展方式上由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在管理模式上由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全方位的绩效管理,促进收入分配更科学、更公平,实现效率提高和质量提升,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地见效。要求,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各地要建立绩效考核信息和结果部门共享机制,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立项、财政投入、经费核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与医院评审评价、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及各项评优评先工作紧密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和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参考。
2、第二大关键词: 4+7药品国家集采推行
国办发〔201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医保发〔2019〕5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提出,通过试点逐渐挤干药价水分,改善用药结构,降低医疗机构的药占比,为公立医院改革腾出空间。强调, 压实医疗机构责任,确保用量。鼓励使用集中采购中选的药品,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指出,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医保总额指标、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奖补资金、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保定点资格、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惩戒。对不按规定使用药品的医务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相应条款严肃处理。
医保发〔2019〕73号《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谈判药品的配备、使用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指导各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合理使用,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
国医改发〔2019〕3号《《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指出,这项改革既是药品采购机制的重要改革,有利于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也将对推进医改不断深化、巩固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成果、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国卫办医函〔2019〕88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区域范围从“4+7”个城市扩大到全国范围。
国卫办医函〔2019〕90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考核工作的通知》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配备使用情况;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国家医保谈判准入药品配备使用情况,纳入合理用药考核。
3、第三大关键词:医用耗材治理升级
2019年5月29日,中央深改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国办发〔2019〕28号《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发布,逐步统一全国医保高值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卫健委出台《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国办发〔2019〕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强调,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管理,并将其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明确,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完善高值医用耗材使用院内点评机制和异常使用预警机制,开展对医务人员单一品牌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单台手术高值医用耗材用量情况监测分析,对出现异常使用情况的要及时约谈相关医务人员,监测分析结果与其绩效考核挂钩。规定,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2019年底前实现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高值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
4、第四大关键词:医保DRG支付制度改革
医保发﹝2019﹞34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30个城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医保办发﹝2019﹞36号《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下发,并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要求,确保26个主要诊断分类(MDC)和376个核心DRG分组(ADRG)全国一致,并按照统一的分组操作指南,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的细分DRG分组(DRGs)。各试点城市不得随意更改MDC和ADRG组别。
医保DRG预付费与传统的按照项目后付费不同,医院需要向价值管理要效益,向成本管控要效益,向病案首页管理要效益,从传统的追求粗放式追求增收的绩效激励模式,向追求内涵质量效益型转变,倒逼医院绩效激励重大变革。
5、第五大关键词: 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国办发〔2017〕6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推动各级各类医院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国卫体改发〔2018〕50号《关于开展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的通知》确定了148家试点医院名单。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指导和规范各级各类医院制定章程工作,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018〕12号)。2019年12月3日国卫办医函〔2019〕871号《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章程范本的通知》下发。
6、第六大关键词:推进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文件要求,2019年5月15号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到2020年底,在500个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
2019年8月29日国卫办基层函〔2019〕708号《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省和试点县名单的通知》公布,确定567个县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
7、第七大关键词:健康中国行动
2019年6月24日国发〔2019〕13号《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提出,为坚持预防为主,把预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有效应对当前突出健康问题,必须关口前移,采取有效干预措施,细化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对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建设健康环境等部署,聚焦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影响人民健康的重大疾病和突出问题,实施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的中长期行动,健全全社会落实预防为主的制度体系,持之以恒加以推进,努力使群众不生病、少生病,提高生活质量。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8、第八大关键词:加强中医药发展
2019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指出,研究取消中药饮片加成相关工作。明确,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对于坚持中西医并重、打造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的中国特色卫生健康发展模式,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推动我国生命科学实现创新突破,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促进文明互鉴和民心相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指出,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包括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提出,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包括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强调,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包括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要求,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包括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加强组织实施。明确提出研究取消中药饮片加成相关工作。
9、第八大关键词:打击骗保医疗乱象专项整治
2018年11月29日医保办发〔2018〕22号《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主要包括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五大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适用本办法。
2019年4月11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监管方式【飞行检查】已经进入实际操作。2019年11月26日,《XX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近期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此次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6个严重欺诈骗取典型案例,XX医院4名院级领导及违规科室的15名中层干部受到处分,被推到的“风口浪尖”。
2019年11月26日,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会议指出,医疗保障制度是民生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保障基本、促进公平、稳健持续的原则,完善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10、第十大关键词:三明医改成“表率”
2019年11月6日国医改发〔2019〕2号《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通知》下发,对充分发挥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推动全国医改向纵深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求,认真学习福建省和三明市的担当精神和改革勇气,因地制宜积极借鉴其改革路径和做法,敢于亮剑、勇于创新,实打实、硬碰硬推进医改,雷厉风行、见底见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痛点堵点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任务落实。《通知》主要总结了6条经验,并明确了进一步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医改经验的重点任务,共7个方面24项任务。
回眸盘点医改新时代,展望2020医改新时代风向标,“十大变革”势不可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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