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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公布16项行政执法清单,事关所有医疗机构和人员
提交者:九鼎医管 发表时间:2020-4-28 点击次数:220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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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公示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措施。
  
  2019全年,国家医保局作为执法主体共组织69个检查组开展全国性飞行检查,覆盖30个省份、149家医药机构,共计查出涉嫌违法违规金额22.26亿元,当年6月,财政部监督评价局会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随机抽取了77户医药企业检查名单,开展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国家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这份《清单》堪称“面面俱到”,对项目名称、执法类别、承办机构、执法依据、实施对象、办理时间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国家医疗保障局为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事项共计16项,除了上文提到的打击骗保等行政执法内容外,还包括: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行为合规性的监督检查,对参加药品采购投标的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等行政检查工作以及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和参保单位、参保人员进行医疗保险稽查。
  
  在16项行政执法事项中,基金监管司承办11项,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承办4项,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承办1项。包含行政强制(1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检查(9项)三大类行政类别,实施对象涵盖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医药企业以及自然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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