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提出:2019年在全国启动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的指标构成。为反映公立医院负债合理性,引导医院避免盲目负债扩张或经营,降低医院运行潜在风险,在运营效率维度设置了资产负债率这个考核指标,属于国家监测指标。这就要求公立医院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机制建设。
一、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为加强公立医院的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保证固定资产申请购买和报废处置制度的落实,提高各部门和全体医务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建设是非常必要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按照固定资产的性质,分为以下几类:①房屋及建筑物;②专业设备:各种医疗设备及器械;③一般设备:通用性设备;④图书;⑤其他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责任制管理,各科室的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制订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保证资产设备安全完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二、明确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主体。各职能处室、临床(医技)科室是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的主要使用者,负有有效使用、规范管理固定资产和保证固定资产安全的职责。各职能处室处长和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是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简称固定资产责任人)。固定资产实行三级管理制度,即财务部门负责总账,物管部门(医学工程处和总务处)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建立科室固定资产管理档案。为加强公立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各科室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以医院固定资产明细账为依据,由财务部门打印固定资产明细清单交给各科室,建立科室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固定资产明细清单包括: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账面实有数,医院清产核资中盘赢的部分固定资产。盘赢的固定资产如有部分没有进价,这部分固定资产不列入科室固定资产明细清单,由医院研究后另行处理。清产核资中盘亏的全部固定资产,不列入科室固定资产明细清单,待医院资产管理委员会分析研究后,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由科室填报资产报废表,按照医院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申请报废;对于存在问题的盘亏资产,由固定资产责任人予以追回,无法追回的,要制定相关的处罚条例,并按照医院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固定资产责任人按比例赔偿;被服、白衣不列入科室固定资产管理档案。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各科室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核实,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和档案相符。
四、规范固定资产的转移和报废。固定资产在公立医院内部各科室之间进行转移时,须由转出、转入科室双方填写申请,固定资产责任人及分管院长签字后,报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医工处、总务处等)批准,并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报废时,由使用部门提出并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医院固定资产物管部门(医工处、总务处等)审核通过后,报财务部门,由后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于不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因特殊情况需要报废时,由医院资产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五、强化固定资产责任人的职责要求。科室固定资产责任人要学习和掌握医院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在固定资产的申购、论证、审批、采购、验收、领用、使用、管理、维护维修和报废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责任人必须掌握本科室的固定资产清单及详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配合医院年度固定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医院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问责制,对申购、论证、验收、领用、管理、维护维修、报废过程中不负责任行为,追究固定资产责任人的责任;对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坏、丢失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在追究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赔偿。对于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使用不当导致损坏的,由固定资产责任人负责查实,并落实赔偿。
总之,公立医院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科室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物随人走”的现象发生;对于只发生实物转移,而没有办理相关的转移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办理延迟和时间过长,要及时发现并予以纠正,同时,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和质量考核体系,对固定资产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予以扣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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