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暴发以来,基层医疗机构在落实“四早”原则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阶段,国内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为落实深化医改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守门人”的作用。8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42项指标构成。
坚持公益性导向
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引导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基层,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是此次考核的主要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此次考核的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并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而考核对象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考本意见由举办主体对机构开展运行评价。
“公益性”始终是公立医疗机构倡导的准则。此次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也不例外,《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通过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考核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法治建设,做实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助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和质量持续改进。
另外,为了保证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指导意见》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绩效考核中的支撑作用,关键数据从卫生健康统计年报、卫生财务年报、中医医疗管理统计年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等数据库中提取,保证数据信息自动生成,非法定情形且未经依法授权不可更改。同时鼓励各地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客观。
42项指标中37项为定量指标 占比88%
《指导意见》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42项指标构成,其中部分指标作为国家卫生健康委监测指标。服务提供重点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服务效率、医疗质量与安全;综合管理重点评价经济管理、信息管理和协同服务;可持续发展重点评价人力配置和人员结构情况;满意度重点评价患者和医务人员两个方面满意度。另外,《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增补相关绩效考核指标。
健康界注意到,在42项指标中,其中5项为定性指标(即院内感染管理、医疗纠纷处理、财务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一体化管理),其他37项为定量指标。此外,从附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得知,部分指标数据需从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数据或其他数据等来源获取。不同的是,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人次、出院人数、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医师日均担负住院日、病床使用率等10项指标数据将从卫生健康统计年报、卫生财务年报和中医医疗管理统计年报获取。
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该怎么去布局实施?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此次绩效考核工作由绩效考核准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评、绩效考核实施、绩效考核反馈与改进4个环节组成。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要求考核结果要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另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改进,改进情况作为下一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这样可以形成一个闭环管理,促使基层医疗机构在患者心中的满意度越来越高。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强化对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主动将考核结果通报同级有关部门,供相关部门在制定财政补助、医保基金支付、薪酬水平等政策,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聘任、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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