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一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再次启动。8月17日,国家医保局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和《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下称《指南》)。根据《方案》,此次药品目录调整范围为目录内和目录外的西药和中成药,以及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
利好——新冠肺炎治疗用药纳入新增范围
此次调整的创新在于,将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调整范围,这意味着在后续的疫情应对中,可以减少患者的治疗负担。
方案显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0年8月17日(含,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除外。
另外,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独家药品的认定,以2020年8月17日为准。
扩容——更多药品进入调整范围
据了解,在正式版《方案》中,部分可参加调整的药品为: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和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7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而无论是今年8月初发布的《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还是2019年的医保调整方案,都将药品调整准入时间卡在上一年的最后一天。而每年的医保谈判在时间上往往靠后,这就使得在当年新获批的部分新药无法参与谈判。而这次《方案》中将时间节点卡在8月17日,相对而言,这就意味着会有较多的药品会进入到药品谈判中,这对于国家医保局在与药企的价格谈判中能够拥有更大的主动权和选择权。
根据《指南》,符合要求的申报主体可通过“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s://fuwu.nhsa.gov.cn/)在线提交申请。申报时间为8月21日至8月30日,之后提交纸质材料。
总体来看,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已正式启动落地,根据日程,今年8-9月将进行申报,9-10月进行专家审评,10-11月进行谈判和竞价,在年底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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