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定期监测各地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进展和成效,9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三部门印发《关于印发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评判标准和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通知》指出,着力构建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监督谁?怎么监管?
《通知》的主旨是提升县域整体服务能力和资源统筹绩效,同时指导各地统筹辖区内不同医共体协同发展。因此,监测对象以县域整体为单位,监测方式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定性指标评价所建设的医共体紧密程度;通过定量指标监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际成效。
各试点县(市、区)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监测资料报送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后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报送监测资料分为两部分:
一是政策设计与进展,包括当年出台的县域医共体改革相关政策文件,以及根据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开展的自评结果。
二是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指标体系相关数据和进展情况。
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
县域医共体建设评判标准由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4个维度11条评判标准构成。
1.责任共同体。重点从党委政府主导、医共体决策权限、医共体有效考核等方面评判。
2.管理共同体。重点从人员统筹管理、财务统一管理、药品统一管理等方面评判。
3.服务共同体。重点从患者有序转诊、信息互联互通、促进医防融合等方面评判。
4.利益共同体。重点从收入统一管理、医保管理改革等方面评判。
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指标体系
县域医共体建设监测指标体系由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4个方面构成。指标体系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重点监测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县域就诊率、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占比、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门急诊占比、牵头医院下转患者数量占比、慢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均收入与牵头医院人均收入的比值等指标。
2.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重点监测牵头医院是否达到县级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综合能力推荐标准、牵头医院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比例、区域内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牵头医院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数量、“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数量、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等指标。
3.医疗卫生资源有效利用。重点监测牵头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剔除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收入,下同)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使用率、牵头医院人员经费占业务支出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等指标。
4.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重点监测医保基金县域内支出率(不含药店)、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基金占比、医保考核结果、县域门诊次均费用、参保人员住院次均费用、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参保人员年住院率等指标。
《通知》强调,各地要合理运用监测结果,与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医院等级评审、评优评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挂钩。要及时发现问题,完善试点方案,协调调整财政、医保等政策,形成政策合力。
从考核和监测指标的各项标准的要求下,紧密型县域医疗共同体进一步提升县域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地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和健康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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