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好DRG病组成本管控的前提是厘清DRG病组成本核算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做好DRG病组成本管控,应有合理的DRG病组成本核算结果数据做支撑,医院需要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和管理需求选择合适的成本分摊方法。本文列举了2021国家卫健委印发的《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中提及的DRG成本核算的三个方法:
(1)自上而下法,即将患者的药品和单独收费的卫生材料费用,形成每名患者的药耗成本,成本核算单元内除药耗外的其他成本则根据一定的分摊参数分摊至DRG病组。笔者认为自上而下法的优点是成本可以做到完全分摊,避免医院层面背负成本,缺点是通过分摊参数分摊,若分摊参数选的不合理,容易出现病组成本分摊不合理的现象。
(2)自下而上法,即以医疗服务项目成本为基础计算DRG病组成本。笔者认为自下而上法适用于工作量相对饱和的、医疗服务项目成本变动不大的成熟的医院,否则的话容易出现项目累加的成本之和小于总成本的情况,无法体现医院运行现状下DRG病组成本的实际情况,且此种方法实施过程较繁琐,实施前需考虑方案的成本效果比。
(3)成本收入比法,即以服务单元的收入和成本为基础计算DRG病组成本,通过计算医院为患者提供的各服务单元的成本收入比值,利用该比值将患者层面的收入转换为成本。笔者认为成本收入比法实现起来相对简单,但不同DRG病组在同一服务单元的收入成本比值是不同的,而且会发生变化的,所以科学合理地构建各服务单元各DRG病组的收入成本比值,并有更新机制尤为关键。
2、聚焦重点DRG病组,做好DRG病组成本分类分析,梳理成本管控的问题做好DRG病组成本核算后,分析发现管理线索,并提出针对性可评价的解决方案才是我们的重点。
首先,要聚焦重点病组。根据20/80法则,将全院所有DRG病组取病例数占比前80%的DRG病组作为重点病组,也就是DRG病组成本管控的重点分析对象。
随后,结合DRG病组的实际收费、医保支付标准,实际成本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盈亏(即DRG病组实际费用和医保支付标准相比较)与“暗”盈亏(即DRG病组实际费用与实际成本相比较)的分类。结合DRG病组的直接成本与间接成本进行深入的分析。结合可能的管控方向与措施进行可行性分析。
最后,分析结果表明在DRG支付改革下,医院只有切实控制好成本,才是可持续运营的根本, “钻空子”和“做表面文章”都是行不通的。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结合各专业的特点,结合先行先试地区优秀案例的经验,从支付端和成本端“双管齐下”,为医院运营管理做好“”的处方。
总而言之,DRG支付方式改革对医院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医院从粗放式管理模式向精细化管理模式转变。DRG做为卫生经济的重要管理工具,医院职能部门应当亲自掌握,而不是想借助一个软件就能万事俱备。提醒大家,在存量改革中,能帮助医院较兄弟单位更快地发展的动力在于团队的数据驱动赋能,没有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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