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绩效、约谈负责人…四川医务人员追责办法即将正式实施
提交者:健康县域传媒十三整理
发表时间: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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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卫健委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了《四川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接下来,四川省将加大对不合法、不合理的医疗行为实施问责追责。
《办法》分为四个部分,共三十七条,主要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出现不合法、不合理医疗行为或相关指标不达标的情况进行了梳理,明确了责任追究原则和结果应用,不同的行为对应不同的责任追究措施。其中规定, 责任追究方式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处理、院内处理。自2021年1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基层医疗机构需注意7项严查内容
《办法》明确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对医务人员追责,调整为医疗机构自行实施。其中,医疗机构有下列二级指标不达标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醒医疗机构采取措施进行干预、改正,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注意7项内容:
年度双向转诊率不达标
年度门诊普通号源预约挂号率不达标
门诊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比例不达标
开展中医医疗技术项目数不达标
门诊中药处方比例不达标
门诊散装中药饮片和小包装中药饮片处方比例不达标
出院患者中药饮片使用率不达标
此外,医疗机构受到行政处罚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对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
医务人员须警惕7项追责范围
《办法》称,医务人员有下列一级指标不合理情形之一的,由医疗机构结合具体情况,可对责任医务人员提醒谈话、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
不合理收费;
不合理药品使用;
不合理耗材使用;
不合理检验检查;
不合理诊疗行为;
不规范医疗文书;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相关指标。
《办法》表示, 当年累计出现上述行为3次以上的,医疗机构对责任医务人员可采取院内通报批评,1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推荐评选各类专家、人才及荣誉称号和申报考评、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可暂停医师处方权、离岗接受培训1-3个月。 一个监管周期内 同一科室出现上述行为3次以上的,或当年累计出现5次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对科室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并可扣减奖励性绩效工资。
追责是为了医保资金安全
与以往虚构住院等明目张胆的医疗行为相比,现今更多医疗机构是存在“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治疗问题。 《办法》看似与医务人员“九不准”有异曲同工之处,追究其深层用意,是对今年5月1日国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的加强版。 将《办法》与国家发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对比发现,很多内容都是合并同类项,是对国家政策进一步的解读和强化。 但此类管理办法并不是四川独创。去年7月,浙江湖州安吉县卫健局就印发了《安吉县卫健系统医德医风违章管理办法》,参照交通违规处理办法,从医生“文明行医、规范行医、廉洁行医”三个方面的划分细则要求,进行扣分。 对于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规范治理,实质是一场医保基金保卫战。由此可见,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国家不是常规清理垃圾,而是开始深度杀除病毒。 此外,中共中央、国务院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提出:“加强卫生计生等健康领域监管创新,加快构建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在纲要指引下,各地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实现动态监管”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在未来,或许还会有更多地区像四川省这样,结合当地医疗监管记分办法,出台追究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违规行为的办法。严监管下,医疗机构等更应该规范自我,做好防范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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