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开展县域医药卫生集成创新改革试点,11县纳入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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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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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卫健委
为增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看病更多一些便利,治病更少一点负担,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县域医药卫生集成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成都市邛崃市、自贡市富顺县、攀枝花市米易县、广元市朝天区、达州市宣汉县、南充市营山县、绵阳市平武县、宜宾市江安县、广安市邻水县、雅安市石棉县、阿坝州九寨沟县等11个县(市、区)开展县域医药卫生集成创新改革试点。
四川省县域医药卫生集成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深化县域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构建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看病更多一些便利,治病更少一点负担,健康有更可靠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创造性借鉴三明医改经验,以解决群众“病多发、看病难、看病贵”为重点,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服务优”的思路,强化医疗、医保、医药政策系统集成,创新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资源整合化、管理一体化、能力现代化、服务同质化,为县域内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和医疗卫生服务,实现一般疾病在县域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县域内住院率达到85%以上。
二、实施范围
根据各地医改工作基础,兼顾区域平衡,决定在成都市邛崃市、自贡市富顺县、攀枝花市米易县、广元市朝天区、达州市宣汉县、南充市营山县、绵阳市平武县、宜宾市江安县、广安市邻水县、雅安市石棉县、阿坝州九寨沟县等11个县(市、区)开展县域医药卫生集成创新改革试点。
三、改革重点
(一)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履行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政府投入政策,并对承担政府委托的公共卫生、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任务的给予合理补助。分类稳妥化解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理顺政府、部门、医共体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合理分工的办医体制。
(二)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优化调整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职能及布局。全面建立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人、财、物、信息系统等统一管理,探索将县妇幼保健院(妇幼儿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整合到医共体内。优化乡村卫生机构布局和资源深度整合,依托调整后的片区中心镇(副中心镇)卫生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开展“乡聘村用”改革。
(三)提升医疗卫生能力。推动县级医院与市级以上医院建立专科联盟、远程医疗、教学科研等合作关系,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县域延伸。建设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发挥县医院“龙头”作用。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和传染病防控能力,充分发挥“健康守门”作用。推动县、乡医疗机构采取巡回、定期驻点等方式下沉村卫生室,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
(四)优化签约服务模式。加强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建设,鼓励二三级医院专科医生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完善签约服务内容和功能,探索建立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签约服务模式,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衔接,开展全人群签约健康管理。鼓励公立医院在职骨干医师以及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五)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推进县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着力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统筹区域内公共卫生和监督执法等工作。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职能科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推动疾控与医疗队伍、资源、服务、信息“四个协同”。鼓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探索建立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健康管理“三位一体”的医防协同服务新机制。
(六)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二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加强县(区)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鼓励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内部开展中西医协作,加强中西医结合医疗质量管理,逐步建立中西医结合多学科诊疗体系。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
(七)强化药品供应保障。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单位,设立唯一采购账户,统一用药目录,药品价格实行统一谈判,实现统一账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支付,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统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提高药品耗材使用的上下匹配性,建立健全患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保障下转常见病、慢性病及康复期患者用药需求。
(八)完善医保支付方式。对实现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医保结算、考核监管“五统一”的紧密型县域医同体实行医保基金“一个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对门诊医疗服务,探索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按人头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完善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下转患者不再重新计算起付线。
(九)深化人事薪酬改革。探索“县招乡用”等岗编适度分离管理模式,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人员可由医共体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调配、统一管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薪酬总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年薪制、岗位薪酬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工资水平,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机制。落实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等保障政策,同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县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推动医共体内业务信息系统整合,实现医共体内部信息系统统一管理、互联互通,推进资源调配、经营管理、质量评价等数字化和同质化。加强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分时段预约、远程会诊、在线支付、检验结果推送等服务。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积极推广人工智能辅助医生诊断应用。
(十一)健全绩效考评制度。全面建立对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机制,将保障公益性、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人事任免、医保支付、财政补助、薪酬水平等挂钩,并向社会公开。建立规范的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把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患者满意度和医德医风等作为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岗位聘用、绩效分配、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等挂钩。
四、进度安排
(一)出台方案(2022年6—8月)。
各试点地区要在2022年8月31日前出台县域医药卫生集成创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目标、重点任务、成果形式和工作要求,列出时间表、路线图。各试点地区所在市(州)卫生健康、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要给予积极指导。
(二)全面推进(2022年9月—2023年9月)。
各试点地区按照工作方案,加快出台配套政策,狠抓改革任务落实,力争形成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各试点地区所在市(州)医改牵头协调机构要加强跟踪指导,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报送进展和经验。
(三)总结评估(2023年11—12月)。
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各试点地区开展终期评估,做好改革试点经验交流和归纳,把实践经验上升为政策性、制度性成果,研究部署下一步改革试点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地区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强化部署,经常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要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等部门,积极稳妥推进试点示范工作。
(二)积极探索创新。省、市(州)有关部门要从政策层面积极支持,给予试点地区更大改革空间。各试点地区要注重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试验田”作用。
(三)强化督察指导。省、市(州)将县域医药卫生集成创新改革试点纳入医改目标考核,强化督促问责抓落实。省、市(州)有关部门要做好方案的审核把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和实施的具体指导,加强试点跟踪督察,切实保证试点进度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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