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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印发《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涉及4个方面54项指标
提交者: 发表时间:2022-6-2 点击次数:4423 来源:湖北省卫健委
  为推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构建“布局合理、层级优化、功能完善、医防融合”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卫办基层发〔2020〕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0〕11号),结合“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等相关标准和我省实际,现制定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与整体发展水平评价工作方案。
  
  一、考核目的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要求,高质量履行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职能,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核心,建立健全规范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制度,推动乡镇卫生院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卫生健康服务。为进一步调动各地发展基层卫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对我省乡镇卫生院全面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开展县域乡镇卫生院整体发展水平评价,以坚持公益性导向为前提,以优化资源配置为关键,聚焦基层卫生重点工作,落实地方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基层,补齐发展短板,掀起乡镇卫生院建设新高潮,促进运行有序的分级诊疗制度落实落地,推动基层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适用于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第一名称为乡镇卫生院、由政府主办,在有效校验期内的建制乡镇(街道)卫生院。
  
  (二)考核实施主体
  
  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参与,委托第三方开展考核工作。
  
  (三)考核工作原则
  
  为保证绩效考核的可比性和真实性,按照“采集为主、填报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在绩效考核中的支撑作用,关键数据从卫生健康统计年报、卫生财务年报、全民健康信息大数据平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中医医疗服务监测网络直报系统、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系统、国家卫生健康统计信息平台等数据库中提取,保证大部分数据信息自动生成,非法定情形且未经依法授权不可更改。
  
  (四)考核指标体系
  

  湖北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标(试行)由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54项指标构成,其中部分指标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监测指标。


       湖北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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