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
2021 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 80249 个,比上年减少 2544 个。其中:医院 2481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76875 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703 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 46 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 2616 个(见表 1)。
医院中,公立医院 684 个,民营医院 1797 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 299 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 129 个),二级医院 751 个,一级医院 932 个,未定级医院 499 个。(见表 1)。
医院按床位数分:100 张以下床位医院 1452 个,100-199张床位医院 406 个,200-499 张床位医院 342 个,500-799 张床位医院 150 个,800 张及以上床位医院 131 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116 个,乡镇卫生院 3661 个,诊所和医务室 20563 个,村卫生室 50309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11 个,其中:省级 1 个、市(地)级 21 个、县(区、县级市)级 188 个,其他类疾控中心 1 个。卫生监督机构 208 个,其中:省级 1 个、市(地)级 22 个、县(区、县级市)级 185 个。妇幼保健机构202 个,其中:省级 1 个、市(地)级 21 个、县(区、县级市)级 180 个。
(二)床位数。
2021 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 66.20 万张,其中:医院 49.75 万张(占 75.1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4.85 万张(占22.4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47 万张(占 2.22%)。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 65.13%,民营医院床位占 34.87%。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 1.24 万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 1.27 万张(公立医院增加 0.68 万张,民营医院增加 0.59 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减少 0.11 万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增加 0.07 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 2020 年 7.76 张增加到 2021年 7.91 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
2021 年末,全省卫生人员总数达 86.54 万人,比上年增加4.05 万人(增长 4.91%)。
2021 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 67.27 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 5.41 万人,其他技术人员 3.19 万人,管理人员 4.25 万人,工勤技能人员 7.63 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 25.04 万人,注册护士 30.67 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 4.03 万人(增长 6.37%)(见表 2)。
2021 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 50.90 万人(占 58.8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9.62 万人(占 34.2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5.31 万人(占 6.14%)(见表 3)。
2021 年末卫生技术人员学历结构:本科及以上占 26.95%,大专占 40.93%,中专及技校占 30.51%,高中及以下占 1.61%;技术职务(聘)结构:高级(主任及副主任级)占 8.91%、中级(主治及主管)占 19.54%、初级(师、士级)占 63.88%、待聘占 7.67%。
2021 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2.99 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 3.66 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 2.48 人,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 5.2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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