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上海市发布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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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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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卫健委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巩固近年来无证行医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果,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保护群众健康,上海市卫健委印发《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严厉惩治无证行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制定本计划。
一、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形势
(一)取得的进展。自上一轮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2018-2020年)以来,卫生、公安、市场监管(药品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城管和网信等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完成既定工作目标,无证行医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18年,原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了《上海市打击无证行医部门办案配合工作的意见》(沪卫计监督〔2018〕30号)并迅速落地实施,无证行医综合治理格局不断健全。年度无证行医移送公安案件数从三位数下降至两位数,无证行医涉嫌致死事件数由两位数下降至个位数。无证行医风险点从千余处降至600余处,无证行医“钉子户”显著减少,挂牌无证行医基本消除。
(二)面临的形势。无证行医违法行为滋生空间依然存在,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形势依然严峻。一是部分群众对无证行医的危害认识不足,为图方便、省钱而忽视就医安全;“容貌焦虑”“养生保健”等概念放大了消费型医疗市场需求,一定程度上给了无证行医行为可乘之机。二是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对包容审慎原则下的有效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三是无证行医行为隐蔽性强,发现难、取证难问题依然突出,无证行医人追踪、药品器械溯源、社区综合治理等尚待进一步加强。
二、行动目标
继续完善“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协作、属地管理”的综合治理格局,依托智能化监管平台,巩固和扩大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成效。到2023年底,重点区域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宣传覆盖率达到100%;无证行医案件行刑衔接率保持100%;无证行医投诉举报事件数量进一步下降,投诉举报案件查实率进一步提高;现有无证行医风险点减少三分之一;鼓励各区每年创建1个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示范街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部门会商,强化综合监管。扎实推进《上海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将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作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专项工作之一。持续强化综合监管会商机制框架下的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专项工作会议1次。完善部门联合办案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执法信息互通。[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牵头,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机制其他成员单位配合,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二)加强基层治理,完善发现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优势,落实街镇、村居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常态化“以房管人”措施。完善排查信息推送机制,强化排查结果反馈管理,日常巡排查任务完成率100%。加大对社区内无证行医相关废弃物的源头追踪力度,对高风险无证行医人员实施高频次追踪排摸。加强对基层排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无证行医线索发现能力。(卫生健康、公安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城管部门配合)
(三)紧盯重点难点,强化行业管理。严厉打击无证输液治疗和无证开展医疗美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物治疗技术等违法行为。对无证行医风险点位开展联合整治。加强对无证行医相关药械的检测、溯源。加强实有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人员信息。加强房屋租赁管理,明确承租人和同住人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无证行医,强化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加强违法违规医疗广告、互联网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严厉查处。推进落实无证行医人员失信惩戒。对无证行医行为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药品监管、房屋管理、城管、网信、发展改革、检察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推动技术赋能,强化智能管控。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推动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数字化转型。按照风险程度,对无证行医人员实施分级监督管理。推进无证行医风险点的信息化管理,完善发现、监控、处置、反馈的全流程无缝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涉及无证行医违法行为的智能发现与风险预警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查处。(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房屋管理、大数据等部门配合)
(五)深入宣传发动,推进群防群控。完善无证行医举报奖励制度,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力度。在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及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实现重点区域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宣传全覆盖。结合卫生监督宣传周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宣传。通过各种媒介宣传无证行医危害,及时曝光典型案件。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示范街镇创建活动,发挥基层综合治理示范引领作用。(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六)加强区域协作,强化执法联动。积极推进长三角区域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机制一体化,推动违法线索、案件查处信息互通互享。推动加强对区域内重点批发市场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管理。对区域内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行医案件,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处置。(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区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机制的组织协调功能,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加强部门联动,扩大信息共享,加大对无证行医违法犯罪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
(二)完善保障措施。配足配强专项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落实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经费。加强物资保障,提高巡排查人员、执法人员的工作装备配置,适应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要求。
(三)强化督导评估。市级工作机制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对各区的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至少全覆盖督查1次。完善无证行医重点个案现场督查、情况通报、整改反馈机制。强化工作评估,将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情况纳入街镇考核。
(由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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