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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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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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省卫健委
为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湖北省卫健委印发《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就202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22项重点工作任务。
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做好医改工作意义重大。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实施健康湖北战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深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快构建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一)合理扩容和均衡布局优质医疗资源。争取更多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落户我省;按照国家部署,实施扩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以揭榜挂帅的方式,鼓励引导同济医院、协和医院在省内优质医疗资源不足的地方建设分院,以委市共建的方式建设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含中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市县延伸;同步深化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运行机制改革。支持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设一批“专科院中院”或医院专科中心。继续开展“双百县”创建三甲医院。积极支持社会办医规范健康发展,建设一批优质品牌专科医院。(省卫健委、省发改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分工负责)
(二)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选择2~3个设区的市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实行网格化布局和规范化管理,完善体制机制,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化连续服务。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实行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发挥医保支付的基础性作用,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应用,引导县域医共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推进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发展。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医联体。(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三)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继续采取派驻、巡诊等方式提高村卫生室服务水平;持续深化“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县聘乡用、乡管村用”,加强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开展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与县域整体发展水平评价,持续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实施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百强特色科室”建设,在服务能力较强、服务人口较多的乡镇卫生院打造医疗服务“全科+专科”发展模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签约医生团队健康管理服务,探索建立街道、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动机制,对重点人群实行网格化管理,创新服务方式,完善高危人群筛查、管理、治疗、康复全流程服务,推广长期处方服务并完善相关医保支持政策。(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四)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疾病的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和出入院标准,引导有序就医。加强医疗联合体内部和医疗联合体之间床位、号源、设备等的统筹使用,贯通服务链;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促进区域或医疗联合体内合理就医。夯实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医共体长效机制,形成连续顺畅的双向转诊服务路径。加快推进电子病历和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共享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为患者提供高效的转诊和连续诊疗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实现线上线下医疗服务有效衔接。(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二、全面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五)巩固完善医改领导体制和推进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挂帅,政府分管“三医”的领导抓落实的医改领导推进机制。强化卫生健康事业投入责任,落实投入政策。抓好医改效果评价,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推广三明经验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负责)
(六)深化药品耗材采购改革。积极参加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进省级药品集采,力争国家和省级集采药品总数累计达到350个以上;持续推进省级高值医用耗材集采。鼓励合理使用中选产品,确保采购结果在我省落地。探索构建跨省联盟采购机制,推进中成药第二批联盟集采工作,争创国家中成药集采中心。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推进基本医保支付标准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协同机制,探索集中采购基本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推进疫苗采购资金线上结算。做好医药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和省级平台阳光挂网工作。加强医用耗材价格监测。(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药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交易采购中心分工负责)
(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对标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标准,稳妥有序做好2022年的调价评价和实施工作,探索推进黄冈等地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将符合规定的诊疗服务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新增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加快受理审核进度。依法依规执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听证规定。抓好价格监测评估和监督检查。(省医保局、省发改委、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八)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总结推广武汉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宜昌市、荆州市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国家试点经验,2022年全省不少于50%的统筹地区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并实际付费,覆盖不低于50%的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并覆盖不低于70%的病种,DRG/DIP付费的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不低于50%。稳步推进医保支付标准试点改革,落实好国家谈判药品、国家或省级集采药品、“两非”(非国家谈判药品且非国家或省级集采药品)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接受治疗。按国家部署探索门诊支付方式改革。(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九)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探索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健全薪酬分配制度,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人员固定薪酬占比,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允许医院自主设立薪酬项目,试点开展主要负责人年薪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借鉴三明做法,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以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为基数计算医院薪酬总量,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深化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改革,每个设区的市(州)至少选择1家医疗水平高、技术能力强、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三级医院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和县域医共体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省人社厅、省委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三、打造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湖北样板”
(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坚持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统一,因时因势调整优化科学精准防控措施,加强疫情源头控制、突出远端防控、严格落实风险人员闭环管理、科学精准处置局部疫情、持续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的底线。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用最小代价实现最大防控效果。(省卫健委等省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推动市、县党委、政府设立公共卫生应急委员会;平稳有序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相关工作;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提升重大疫情监测预警、风险研判、流调溯源、应急处置等能力。(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十二)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推动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公共卫生责任清单,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控工作的科室,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师联合会诊和交叉培训机制,探索设立公立医疗机构专兼职疾控监督员,推进县域医共体与县级疾控中心协同发展,促进各公立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以癌症、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等重大慢病高危筛查干预项目为抓手,强化慢病预防、早期筛查和综合干预。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完善慢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和服务模式,推进基层慢病医防融合和心脑血管疾病一体化防治。依托综合医院、职业病专科医院,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建设。(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三)推进创新政策落实。继续深化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院前急救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及时总结评估,探索在全省推开。健全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完善人才评价,主要评价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健康湖北建设
(十四)深入实施健康湖北行动。实施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系列行动,深入推进“三减三健”行动,持续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加强艾滋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化健康促进县建设,以评促建推进健康城市建设,深入持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五)全力实施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推进“防、筛、管、治、研”五位一体的行动策略,加强重点人群预防,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及儿童青少年近视预防措施。针对致死致残率高的心脑血管疾病,提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建设覆盖率,全面开展基层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站建设。加强疾病预防和筛查,扩大高发癌症筛查覆盖范围。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加强儿童青少年、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心理干预,深化武汉市、宜昌市国家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健康行为。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建设,促进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主动提供健康指导和就医引导。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加强健康环境建设,推动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家庭,引导个人形成科学合理的健康行为。(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五、推进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七)全力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2〕13号),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办好同济医院高质量发展国家试点,实施好宜昌市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启动省级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深化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加强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加快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年内实现全省所有地区制度框架统一。推进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做好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待遇和住院保障待遇的衔接。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为推动省级统筹奠定基础。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按国家要求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荆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拓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面。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好覆盖基本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探索推进医保信息平台按规定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信息共享。(省医保局、省卫健委、湖北银保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十九)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促进仿制药质量提升。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政策,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优化药品协同监测机制,强化药品短缺分级应对,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持续推进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推进总药师制度建设,健全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和标准规范,将评价结果作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遴选、上下级用药衔接等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分工负责)
(二十)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出台推动中医药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实施中医药综合改革。推进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完善优势病种付费、院内中医药制剂备案和报销等政策。研究完善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支付政策,推动中医药特色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围绕“323”攻坚行动,建设省级中医药防治中心。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实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项目。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推进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推动中医康复中心建设提档升级。推进道地药材“一县一品”建设。(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相关领域改革协同。完善临床研究规范管理制度,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加强校医队伍建设。加强老年、儿科、重症、传染病等领域护理人员培养培训。支持我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一老一小”等健康服务产业相关专业。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持续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分类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深化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二十二)严格综合监管。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推动地方政府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合理用药、规范诊疗等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深化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推进医保基金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和智能监控示范点建设;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工作要求,不断提升监管核查能力。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完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推进药品使用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和药品编码应用,2022年力争覆盖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80%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省卫健委、省医保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政府投入保障和激励作用,激励深化医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各级医改领导小组牵头协调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价,建立任务台账,开展医改监测,定期调度通报。要加强宣传引导,凝聚改革共识,推动医改取得人民满意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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