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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三明医改经验!黑龙江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提交者: 发表时间:2022-8-17 点击次数:3492 来源:黑龙江卫健委
  黑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深化医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推进健康龙江建设,大力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合理布局,深化“三医”联动改革,持续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继续推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医院管理

  
  一、加快构建有序的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一)加快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进呼吸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开工建设,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争取中医肿瘤、儿童2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方案获得国家批复并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制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筹资方案,深化运行机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二)积极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加快推动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开工建设,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争取将齐齐哈尔市中医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佳木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大庆油田总医院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完成我省“十四五”时期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三)增强市级医院服务能力。遴选确定2个设区的市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完善体制机制,实行网格化布局和规范化管理。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医疗联合体,特别是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中医、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推动社会办医向高水平、多元化、集团化方向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四)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在医共体内实行行政、人事、财务、业务、用药目录、信息系统等统筹管理,加强监测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引导县域医共体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召开全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会暨培训班,以县为单位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五)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采取巡诊、派驻等方式确保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全面落实“县管乡用”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推进“乡聘村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参与率达到100%,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能力的机构比例至少达到70%。为全省乡镇卫生院补充招聘240名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医学毕业生,保证全省乡镇卫生院在岗聘用大学生不少于3000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家庭医生(团队)健康管理服务,推广长期处方服务并完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制定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有序扩大家庭医生来源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城乡居民常住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51%,重点人群签约率达到84.5%,确保脱贫人群“应签尽签”。(省卫生健康委、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六)持续推进分级诊疗和优化就医秩序。进一步完善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和入出院标准,引导有序就医。加强医疗联合体内部和医疗联合体之间床位、号源、设备等的统筹使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促进区域或医疗联合体内合理就医。深化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长效机制。(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七)加大三明医改经验推广力度。建立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落实情况台账,定期调度和通报,开展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专项调研和督察,推动三明医改经验落地见效。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一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一位政府负责同志统一分管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工作。(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
  
 (八)推动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提速扩面。扩大采购范围,国家和省带量采购药品通用名数累计超过350个。落实国家组织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对国家组织采购以外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耗材,通过开展专项带量采购、参与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等方式,年内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各2次。逐步提高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网采率。落实药品带量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结余留用考核,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落实抗菌药物等具有特殊性的药品集采规则和使用方案。加强集中采购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国家部署,价格主管部门年底前将医疗服务价格调出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目录。指导市(地)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启动条件、触发标准及约束条件,开展调价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调价。(省医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全省各统筹地区全部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或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工作,DRG付费或DIP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30%。对已进入实际付费阶段的国家试点城市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支付政策。推进门诊按人头付费相关工作,完善有关技术规范。(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结合实际用足用好编制资源,对符合条件的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编制管理。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强化公益属性,健全考核机制,指导各地制定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推进方案。逐步赋予三级医院自主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综合监管。持续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完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继续推进医疗服务多元化监管工作和卫生健康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开展“蓝盾护航”监督执法行动。联合多部门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规范诊疗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工作,督促指导市(地)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把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快医保基金智能监控知识库、规则库建设和应用,加强动态维护升级。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发布医疗机构价格行为指南,对医疗机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开展药品经营使用专项检查以及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积极推进省级药品配备使用监测系统建设,指导医疗机构强化药品YPID编码应用,组织全省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80%以上的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药品配备使用监测。(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十三)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因时因势科学调整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指导市(地)做好精准防控,加强疫情源头控制,突出口岸地区疫情防控,严格落实高风险人员闭环管理,科学精准处置局部疫情,加快推进新冠疫苗加强免疫接种和6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工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省卫生健康委和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健全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配齐流调队伍,加强人员培训;推动各地具备24小时内完成区域核酸检测能力,统筹调度核酸检测资源,强化核酸检测质量管理;提高重大疫情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和应急处置能力。平稳有序做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相关工作。支持15个口岸城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北安市中医医院开展中药供应保障能力建设,提升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机制建设,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覆盖率达到70%以上。依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实践基地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推动实施高层次应用型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创新项目和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和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医防协同。制定癌症、脑卒中、心血管病、慢阻肺等重大慢性病高危筛查干预项目实施方案。遴选确定推进高血压、高血糖、高血脂“三高”共管试点,完善慢性病健康管理适宜技术和服务模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的科室。探索医疗机构设立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依托综合医院、职业病专科医院,加强尘肺病、噪声聋、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建设,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地市全覆盖,工矿企业集中的地市级尘肺病诊断全覆盖。持续推进尘肺病康复站规范化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完成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和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积极申报争取省会城市、重点口岸城市集中隔离点、永久性方舱医院项目建设。制定新冠肺炎方舱医院建设方案及运行管理规范,指导各地完成定点医院、方舱医院建设。研究修订《黑龙江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做好医药产品实物储备和防疫物资产能储备。储备充足的医疗救治资源。制定中高风险地区重点人群患病就医的指导意见,做好特殊群体的就医保障。指导医疗机构落实科学精准防控措施,畅通就医渠道,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省卫生健康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十七)深入实施健康龙江行动。制定健康龙江行动2021-2022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开展2021年度监测评估及考核评价工作。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开展科普评选、推广活动。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设立健康形象大使,评选健康达人。开展爱国卫生月和秋季爱国卫生活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组织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推进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和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推进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
  
  (十八)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制定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对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进行评价。确定省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地区和试点医院,督促(市)地确定市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制定《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开展“医疗质量、患者体验、医院管理、临床科研”四大能力提升行动。推进完成5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以及25个省级重点专科年度建设任务。加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推进总会计师委派制,完善省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库。深化医疗卫生领域军民融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沈阳联勤保障中心分工负责)
  
  (十九)改善群众服务体验。制定促进互联网等新兴医疗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强互联网医院和智慧医院建设;推进实现三级公立医院号源100%放在网上供患者预约,普通患者100%网上预约挂号,互联网医院100%提供线上诊疗服务,定期开展互联网医院运行监测;进一步推动预约诊疗、日间手术、多学科诊疗(MDT)等医疗服务新模式制度化、常态化;推广“互联网+护理服务”模式,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规范引导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扩大结果互认范围。(省卫生健康委)
  
  (二十)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坚持公益性,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责任,完善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保障政策。依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分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对排名靠前的部分地区给予激励支持,排名靠后的地区结合区划及人口因素收回部分补助资金,突出正向激励作用。(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二十一)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每个县至少有1家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提供包括门诊费用在内的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推进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实现医保用药范围与全国基本统一。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指导试点城市齐齐哈尔市完善长期护理失能等级的评估标准。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推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强化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宣传和政策落实。抓好“两病”治疗药品不计入基本药物占比考核及不受基本药物考核指标工作落实。(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黑龙江银保监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持续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持续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年内新增5个品种。强化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落实分级监测、季度通报制度。深化医共体内上下衔接用药“1+N”试点。强化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类分级处置应对。加强罕见药用药保障。制定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建立技术支持团队等组织体系和制度规范,推动开展至少1项省级评价项目。分类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实施工作,开展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探索完善药品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重点药品流通企业发展“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零售新模式。研究制定DTP药房、慢病药房、集采中标进口药品双通道药店标准、指南。(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制定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先将国家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探索实施中医病种按病种分值付费。探索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的运行措施,有效推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制定我省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的实施方案,积极申请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项目,建设8个国家中医优势专科。支持6个县中医医院牵头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支持全省42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基本实现中医综合服务区设置全覆盖。(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分工负责)
  
  (二十四)协同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制定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标准以及贯彻落实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重点任务工作清单,启动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工作。综合采取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等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推动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向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倾斜。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留聘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住院医师,纳入编制管理。尤其是国家级住培基地,本科学历住培学员留聘人数不得低于全年医务人员招聘总数的10%。将落实情况作为住培基地评估的核心指标和公立医院主要领导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支持职业院校增设“一老一小”等健康服务产业相关专业。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启动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工作和医疗健康信息共享三年攻坚行动,进一步明确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方式。推进远程医疗服务覆盖全省95%的区县,并逐步向基层延伸。(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省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和市(地)医改领导小组牵头协调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价,开展医改监测,建立任务台账,定期调度通报。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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