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023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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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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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卫健委
近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广州市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15项重点工作任务。
广州市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整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对深化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预防为主、医防融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更加注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风险防范,推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更加深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促进医疗资源下沉以及“以治病为中心”转为“以健康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三医联动、促进均衡”,依托“建机制、强联动、提质量、优保障”改革路径,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提升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建立更加健全的医改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更可持续的政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断提升我市医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力争到2025年,建成一批高水平医院、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华南地区医疗高地地位更加稳固。充分发挥专科优势和特色,市、区属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具备首诊分诊和健康守门能力,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就医格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市域内人人享有危急重症、疑难病症和专科医疗服务,区域内人人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合理增长的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高位推动,着力完善党政领导、运转高效的医改工作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架构。各区要坚持医改“一把手工程”,建立有利于“三医联动”的领导体制和组织推进机制,由各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副书记统筹推进具体医改工作。各区党委领导要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区委、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大考核问效力度。市医改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指标的监测考核,推动建立医改相关部门定期协商和落实问效机制,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区各相关部门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结果运用,将医改考核结果作为各区财政投入、评先评优、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3.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坚持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落实政府在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投入保障责任。各区政府要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大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保障力度,逐步建立完善与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结果等挂钩的财政补助长效机制,健全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经费投入机制,着重在健全医疗卫生投入保障机制和推动医改关键任务两项工作上协同发展,取得突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坚持部门协同,着力构建各司其职、纵横互联的三医联动体系。
4.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基于大数据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示范点任务要求,率先探索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建设。深入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着力构建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加强DIP与临床医学的融合发展,从临床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患者需要与受益四个维度对DIP病种中同一疾病、不同治疗方式的综合价值进行评估。构建符合疾病进展及治疗规律的连续性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健全更加符合疾病全治疗周期的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实施基层就诊适当提高医保支付比例制度,引导患者到基层就诊。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支持中医优势病种纳入DIP,鼓励中医医疗技术的临床开展。推进广州地区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医保结算标准改革,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持续深入推进“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试点,健全多层次普惠共享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5.加快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科学开展价格调整评估,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监测考核,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按照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工作的新要求,衔接做好本地区年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启动指标和约束指标的评估工作,并在符合价格动态调整条件时及时启动调价工作。按照省、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新要求,结合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实际申报情况,落实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论证工作。(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6.增强药械供应保障能力。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总结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经验,持续健全完善具有广州特色、常态化、规范化的落地实施工作体系,统筹组织开展广州首批市级药品集团带量采购。落地实施广州首批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进一步扩大集采品种范围,巩固集采成果。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推进落实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制定实施细则,遴选“双通道”定点药店,实施谈判药品单行支付管理,规范外配处方流转和购药管理。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做好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均衡布局,着力构建上优下实、科学有序的医疗服务体系。
7.统筹规划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制定新一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按照“一主一副五分网络化”空间布局,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主要依据,高标准配置医疗卫生设施,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以扩容提质为重点,推广“一院多区”模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中心城区以外的新城区和医疗卫生资源薄弱的大型居住区、产业园区辐射转移,实现集团化发展,均衡布局优质医疗资源。加强检验中心、病理中心、影像诊断中心等建设,推进区域资源整合,提升基层在检验、病理、影像、心电和消毒供应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促进基层机构功能优化与能力提升。结合城市更新,加快推进5个应建未建及25个未达到建设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新建、改扩建工作。以社区医院创建工作为引领,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加大床位配比,强化医防融合、全专结合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支持和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强工作力量,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占比,力争到2024年提升至33%以上。实施基层医生全科能力提升工程三年培训计划,多渠道多形式提高全科医生“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能力。在农村地区推行定向助理全科医生“3+2”(三年医学专科教育加两年毕业后全科医生培训)培养模式,切实提升农村地区的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9.着力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体系。扎实推进中央支持的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分阶段制定年度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力争到2024年,三级公立医院平均住院日降至7日以下,三级公立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值)达到1.2以上,三级公立医院出院患者四级手术比例超过17.5%,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达到30%以上。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扎实推进《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广州市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穗卫党函〔2021〕7号)等落实。全力推进国家医学、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精神、老年医学、传染病等区域医疗中心,加快省高水平医院和省市共建五大医学中心建设。全面推广“大专科、小综合”发展模式,实施“高水平特色医院建设工程”,全面系统提升市属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加大省市级医院与区级医院的共建力度,鼓励省部属和市属医院通过合作共建、托管、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提升区属医院医疗服务水平。重点支持花都区打造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力争为区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鼓励试点医院设立专门的临床研究床位,支持试点医院打造高水平临床研究平台。打造市属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推动临床高新、重大和特色技术创新发展,全力争取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百千万工程”项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纵深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加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推动各区政府充分下放用人权、管理权、内部分配权至医疗集团。强化医疗集团章程约束,牵头医院负责统一管理医疗集团运行,明确医联体内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职责和功能定位,促进牵头医院将20%号源和床位优先向医疗集团下级机构开放,畅通病人上转通道,推动形成服务、利益、责任、目标共同体,发挥资源共享、分工协作作用。各区要建立健全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与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本辖区医联体建设有关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广州市传染病救治网顶医院、广州消化疾病中心和广州市精神卫生中心等高水平医院专科优势,通过推广诊疗规范、加强专科培训、整合诊疗资源、远程医疗协作、畅通双向转诊等方式,建立以技术合作为纽带,分级诊疗为重点,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市、区、基层三级专科服务网络体系,全面提升我市专科疾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科学谋划薪酬制度改革。根据“两个允许”的要求,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以及公立医院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总量。统筹考虑区域内不同层级规模、不同类型公立医院协调发展,合理调控收入差距。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力争2025年底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提升至45%左右。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兼顾效率与公平,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医院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注重医务人员的收入预期和有效激励,公立医院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所占比例逐步提高。坚持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科学合理制定内部考核分配方案,统筹不同岗位人员分配关系,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改革中医药领域薪酬制度,对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予以适当倾斜。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进一步推广公立医院负责人目标年薪制,将院领导收入与医院业务脱钩,不断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强化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的联动运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改善民生,着力构建健全完善、多元支撑的健康保障体系。
12.改革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用体系,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卫规〔2022〕4号)规定,制定《广州市卫生健康信用监管实施办法》。健全医保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将高套分值、挂床住院、虚报费用等失信行为依法记入信用档案。加强医疗机构外购药品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针对DIP监控系统高风险疑点,建立“线上深度挖掘+线下重点核查”机制。依法构建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对采购交易各方实施全过程监测和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增长监测,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公立医院院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重要依据。“十四五”期间,原则上各区每年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织密织牢“一老一小”健康保障网络。印发实施《广州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推动各区、各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托育机构立法及智慧化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开展社区普惠托育试点,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断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达到国家和省的标准,普惠性托位占比达15%以上。着力推进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结果通认的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体系,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和医疗护理服务。不断提高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康复科的比例,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增强医疗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健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实施“中医药内涵提升工程”,全力推进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采取“1+N”建设模式,打造华南地区最大针灸医院。建设名中医工作室,并通过中医传统师承培养基层骨干。推进中西医并重并用,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建设,支持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同治疗项目建设。推动建设6个以上具有广州市特色的中医治未病工作示范区,持续推进中医治未病服务提质升级。推进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支持区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两个中医重点专科、一个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中心)建设。(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数字化转型。实施“数字健康工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卫生健康行业的融合发展,加强以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基础的各信息系统建设。继续推进多部门信息深度共享和业务协同,重点推进医疗医保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互用,实现家庭医生签约、双向转诊、慢病管理等应用系统与医保系统的对接。在严格依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公卫信息的对接联动,聚合各类医疗健康大数据,建立动态更新的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画像,开展个人自我健康管理和个性化健康服务,提高健康医疗大数据治理和应用能力。按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指引要求,加强区域平台建设,选择有代表性的综合医院试点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补助,进一步推动辖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实施“智慧就医工程”,在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智慧医院建设,整体提升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水平。加强以省“一码通”和市“防疫通”为核心的疫情防控信息系统应用,对接省市信息平台,推动疫情防控数据共享,建立全面、准确、高效的广州本地疫情防控大数据库,支撑涉疫风险人员全流程、全闭环管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各有关部门、各区要充分认识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重要意义,要把因地制宜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作为当前深化医改重点任务,配套建立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任务台账,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及绩效目标,结合实际抓紧抓实。各区医改办应每季度总结本区医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阶段重点工作任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报送市医改办,并抄送本区医改领导小组有关领导。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各区要积极推动工作落实,要定期评估有关工作完成情况,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医改办要进一步增强宣传意识,将医改宣传工作与改革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医改的获得感和支持力度,为深化医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区医改办应及时将医改工作新进展新成效报送市医改办,市医改办将把各区医改宣传工作情况纳入医改考核并定期通报。
(四)加强工作指导,推广先进经验。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各区的指导力度,鼓励支持基层在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的基础上,主动改、放心试、大胆闯,探索更多符合广州实际、群众受益的改革举措。市医改办要及时总结、挖掘、提炼若干典型做法,并及时上升为政策和制度成果在全市复制推广,推动全市深化医改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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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三明市视察时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卫生强省)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医改〔202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整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党委、政府对深化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预防为主、医防融合,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更加注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风险防范,推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理念更加深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一步促进医疗资源下沉以及“以治病为中心”转为“以健康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三医联动、促进均衡”,依托“建机制、强联动、提质量、优保障”改革路径,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提升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不断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建立更加健全的医改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更可持续的政府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断提升我市医改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力争到2025年,建成一批高水平医院、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华南地区医疗高地地位更加稳固。充分发挥专科优势和特色,市、区属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普遍具备首诊分诊和健康守门能力,基本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的就医格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市域内人人享有危急重症、疑难病症和专科医疗服务,区域内人人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合理增长的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高位推动,着力完善党政领导、运转高效的医改工作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架构。各区要坚持医改“一把手工程”,建立有利于“三医联动”的领导体制和组织推进机制,由各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副书记统筹推进具体医改工作。各区党委领导要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医改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区委、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2.加大考核问效力度。市医改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和重要指标的监测考核,推动建立医改相关部门定期协商和落实问效机制,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区各相关部门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结果运用,将医改考核结果作为各区财政投入、评先评优、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3.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坚持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落实政府在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的投入保障责任。各区政府要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加大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保障力度,逐步建立完善与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结果等挂钩的财政补助长效机制,健全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经费投入机制,着重在健全医疗卫生投入保障机制和推动医改关键任务两项工作上协同发展,取得突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坚持部门协同,着力构建各司其职、纵横互联的三医联动体系。
4.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基于大数据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示范点任务要求,率先探索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建设。深入推进DIP支付方式改革,着力构建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加强DIP与临床医学的融合发展,从临床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患者需要与受益四个维度对DIP病种中同一疾病、不同治疗方式的综合价值进行评估。构建符合疾病进展及治疗规律的连续性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健全更加符合疾病全治疗周期的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实施基层就诊适当提高医保支付比例制度,引导患者到基层就诊。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支持中医优势病种纳入DIP,鼓励中医医疗技术的临床开展。推进广州地区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医保结算标准改革,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持续深入推进“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试点,健全多层次普惠共享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5.加快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科学开展价格调整评估,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监测考核,加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按照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工作的新要求,衔接做好本地区年度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启动指标和约束指标的评估工作,并在符合价格动态调整条件时及时启动调价工作。按照省、市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新要求,结合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实际申报情况,落实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论证工作。(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6.增强药械供应保障能力。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总结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经验,持续健全完善具有广州特色、常态化、规范化的落地实施工作体系,统筹组织开展广州首批市级药品集团带量采购。落地实施广州首批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进一步扩大集采品种范围,巩固集采成果。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推进落实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制定实施细则,遴选“双通道”定点药店,实施谈判药品单行支付管理,规范外配处方流转和购药管理。落实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做好结余资金使用管理。(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均衡布局,着力构建上优下实、科学有序的医疗服务体系。
7.统筹规划医疗卫生设施布局。制定新一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按照“一主一副五分网络化”空间布局,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主要依据,高标准配置医疗卫生设施,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以扩容提质为重点,推广“一院多区”模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中心城区以外的新城区和医疗卫生资源薄弱的大型居住区、产业园区辐射转移,实现集团化发展,均衡布局优质医疗资源。加强检验中心、病理中心、影像诊断中心等建设,推进区域资源整合,提升基层在检验、病理、影像、心电和消毒供应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促进基层机构功能优化与能力提升。结合城市更新,加快推进5个应建未建及25个未达到建设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新建、改扩建工作。以社区医院创建工作为引领,指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造条件加大床位配比,强化医防融合、全专结合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支持和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强工作力量,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占比,力争到2024年提升至33%以上。实施基层医生全科能力提升工程三年培训计划,多渠道多形式提高全科医生“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能力。在农村地区推行定向助理全科医生“3+2”(三年医学专科教育加两年毕业后全科医生培训)培养模式,切实提升农村地区的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9.着力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示范体系。扎实推进中央支持的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分阶段制定年度实施内容和绩效目标,力争到2024年,三级公立医院平均住院日降至7日以下,三级公立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值)达到1.2以上,三级公立医院出院患者四级手术比例超过17.5%,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达到30%以上。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扎实推进《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广州市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穗卫党函〔2021〕7号)等落实。全力推进国家医学、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精神、老年医学、传染病等区域医疗中心,加快省高水平医院和省市共建五大医学中心建设。全面推广“大专科、小综合”发展模式,实施“高水平特色医院建设工程”,全面系统提升市属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加大省市级医院与区级医院的共建力度,鼓励省部属和市属医院通过合作共建、托管、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提升区属医院医疗服务水平。重点支持花都区打造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力争为区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鼓励试点医院设立专门的临床研究床位,支持试点医院打造高水平临床研究平台。打造市属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推动临床高新、重大和特色技术创新发展,全力争取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百千万工程”项目。(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纵深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加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推动各区政府充分下放用人权、管理权、内部分配权至医疗集团。强化医疗集团章程约束,牵头医院负责统一管理医疗集团运行,明确医联体内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职责和功能定位,促进牵头医院将20%号源和床位优先向医疗集团下级机构开放,畅通病人上转通道,推动形成服务、利益、责任、目标共同体,发挥资源共享、分工协作作用。各区要建立健全医联体综合绩效考核与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对本辖区医联体建设有关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充分发挥国家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广州市传染病救治网顶医院、广州消化疾病中心和广州市精神卫生中心等高水平医院专科优势,通过推广诊疗规范、加强专科培训、整合诊疗资源、远程医疗协作、畅通双向转诊等方式,建立以技术合作为纽带,分级诊疗为重点,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市、区、基层三级专科服务网络体系,全面提升我市专科疾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科学谋划薪酬制度改革。根据“两个允许”的要求,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我市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以及公立医院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总量。统筹考虑区域内不同层级规模、不同类型公立医院协调发展,合理调控收入差距。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力争2025年底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提升至45%左右。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兼顾效率与公平,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医院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注重医务人员的收入预期和有效激励,公立医院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所占比例逐步提高。坚持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科学合理制定内部考核分配方案,统筹不同岗位人员分配关系,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改革中医药领域薪酬制度,对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予以适当倾斜。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进一步推广公立医院负责人目标年薪制,将院领导收入与医院业务脱钩,不断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强化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的联动运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和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改善民生,着力构建健全完善、多元支撑的健康保障体系。
12.改革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体系。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用体系,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医疗卫生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卫规〔2022〕4号)规定,制定《广州市卫生健康信用监管实施办法》。健全医保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将高套分值、挂床住院、虚报费用等失信行为依法记入信用档案。加强医疗机构外购药品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针对DIP监控系统高风险疑点,建立“线上深度挖掘+线下重点核查”机制。依法构建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对采购交易各方实施全过程监测和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药品、检查检验等费用增长监测,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纳入公立医院院长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新增床位审批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重要依据。“十四五”期间,原则上各区每年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织密织牢“一老一小”健康保障网络。印发实施《广州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推动各区、各部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托育机构立法及智慧化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开展社区普惠托育试点,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不断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托位数达到国家和省的标准,普惠性托位占比达15%以上。着力推进老年人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结果通认的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体系,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养老和医疗护理服务。不断提高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康复科的比例,加强人才培养力度,增强医疗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健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实施“中医药内涵提升工程”,全力推进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采取“1+N”建设模式,打造华南地区最大针灸医院。建设名中医工作室,并通过中医传统师承培养基层骨干。推进中西医并重并用,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医科建设,支持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同治疗项目建设。推动建设6个以上具有广州市特色的中医治未病工作示范区,持续推进中医治未病服务提质升级。推进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支持区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两个中医重点专科、一个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中心)建设。(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快推进医疗卫生数字化转型。实施“数字健康工程”,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卫生健康行业的融合发展,加强以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为基础的各信息系统建设。继续推进多部门信息深度共享和业务协同,重点推进医疗医保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互用,实现家庭医生签约、双向转诊、慢病管理等应用系统与医保系统的对接。在严格依据《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进电子健康档案与电子病历、公卫信息的对接联动,聚合各类医疗健康大数据,建立动态更新的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和健康画像,开展个人自我健康管理和个性化健康服务,提高健康医疗大数据治理和应用能力。按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指引要求,加强区域平台建设,选择有代表性的综合医院试点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补助,进一步推动辖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实施“智慧就医工程”,在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开展智慧医院建设,整体提升我市“互联网+医疗健康”水平。加强以省“一码通”和市“防疫通”为核心的疫情防控信息系统应用,对接省市信息平台,推动疫情防控数据共享,建立全面、准确、高效的广州本地疫情防控大数据库,支撑涉疫风险人员全流程、全闭环管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各有关部门、各区要充分认识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重要意义,要把因地制宜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作为当前深化医改重点任务,配套建立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任务台账,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及绩效目标,结合实际抓紧抓实。各区医改办应每季度总结本区医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阶段重点工作任务,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报送市医改办,并抄送本区医改领导小组有关领导。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各区要积极推动工作落实,要定期评估有关工作完成情况,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医改办要进一步增强宣传意识,将医改宣传工作与改革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医改的获得感和支持力度,为深化医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区医改办应及时将医改工作新进展新成效报送市医改办,市医改办将把各区医改宣传工作情况纳入医改考核并定期通报。
(四)加强工作指导,推广先进经验。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各区的指导力度,鼓励支持基层在学习借鉴三明医改经验的基础上,主动改、放心试、大胆闯,探索更多符合广州实际、群众受益的改革举措。市医改办要及时总结、挖掘、提炼若干典型做法,并及时上升为政策和制度成果在全市复制推广,推动全市深化医改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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