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卫健委发布2022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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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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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卫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以基层为重点”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410号)文件要求,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决定开展2022年度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并印发《2022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结合前期工作情况,2022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范围为在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在有效校验期内、第一名称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制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考核前一年发生过鉴定定性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医疗事故或发生网络不良舆情的机构,取消当年参加绩效考核的资格。
二、考核指标体系
2022年度绩效考核指标33个。在21个国家级绩效评价指标的基础上,立足机构发展和医疗服务,突出机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优化反映机构服务能力、效率的指标,增设省级指标12个。
三、绩效考核组织形式及分工
(一)考核实施主体
本年度考核采用“机构填报,市(州)级审核,省级评价”的方式进行。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参与。
(二)数据填报采集原则
为保证用于绩效考核的原始数据真实性,按照“采集为主、填报为辅”的原则,主要数据从湖北省卫生健康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医疗卫生资源数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平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http://www.nbphsp.org.cn/,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入口)中提取,非法定情形且未经依法授权不可更改。部分数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评价系统(卫健专网http://88.7.129.120:19530/)中填报,市、县两级审核后上报。
考核指标内部分国家级绩效评价指标将由省卫生健康委在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评价系统中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展示,由机构核对数据准确性后通过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绩效评价”模块填报。
(三)考核分工及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9月组织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指标数据来源要求,协调配合数据采集和指标填报,于2023年9月28日前完成机构填报、数据审核上报。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工作,于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数据复核上报。
省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8月底左右组织填报培训;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考核机构、填报数据一致性比对和数据治理;2024年1月底前完成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数据分析工作,出具我省2022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报告。
四、绩效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公布形式
省卫生健康委将对本年度33个考核指标采用极大值计分规则进行测算计分,将考核结果分为“推荐标准”、其他机构两档在省卫生健康委简报上公布。
对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填报的21个指标,由省卫生健康委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和服务国家级绩效评价方案(2022)》计分规则进行分析评价,评价结果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二)考核结果应用
各地要将考核结果和排名向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反馈,指导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改进,规划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分类、分层”发展,并将任务完成和绩效考核情况与乡镇卫生院经费保障、项目安排及绩效奖励等挂钩,项目经费等予以适当倾斜。
五、相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组建工作专班,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确保绩效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公正。
各地对于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评价系统或数据填报期间如有疑问,请咨询系统技术人员:朱磊13429113219。
武汉九鼎医院管理顾问是一家集医院发展战略、医院文化、医院人力资源、医院绩效管理等咨询模块为一体的医院管理咨询公司。如有咨询需求请拨打热线:027-82444583,或扫描以下二维码添加客服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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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结合前期工作情况,2022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范围为在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在有效校验期内、第一名称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制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考核前一年发生过鉴定定性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医疗事故或发生网络不良舆情的机构,取消当年参加绩效考核的资格。
二、考核指标体系
2022年度绩效考核指标33个。在21个国家级绩效评价指标的基础上,立足机构发展和医疗服务,突出机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优化反映机构服务能力、效率的指标,增设省级指标12个。
三、绩效考核组织形式及分工
(一)考核实施主体
本年度考核采用“机构填报,市(州)级审核,省级评价”的方式进行。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市、县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共同参与。
(二)数据填报采集原则
为保证用于绩效考核的原始数据真实性,按照“采集为主、填报为辅”的原则,主要数据从湖北省卫生健康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医疗卫生资源数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平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http://www.nbphsp.org.cn/,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入口)中提取,非法定情形且未经依法授权不可更改。部分数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评价系统(卫健专网http://88.7.129.120:19530/)中填报,市、县两级审核后上报。
考核指标内部分国家级绩效评价指标将由省卫生健康委在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评价系统中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展示,由机构核对数据准确性后通过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绩效评价”模块填报。
(三)考核分工及时间安排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9月组织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指标数据来源要求,协调配合数据采集和指标填报,于2023年9月28日前完成机构填报、数据审核上报。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督促各县(市、区)开展工作,于2023年10月10日前完成数据复核上报。
省卫生健康委于2023年8月底左右组织填报培训;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考核机构、填报数据一致性比对和数据治理;2024年1月底前完成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数据分析工作,出具我省2022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报告。
四、绩效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公布形式
省卫生健康委将对本年度33个考核指标采用极大值计分规则进行测算计分,将考核结果分为“推荐标准”、其他机构两档在省卫生健康委简报上公布。
对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填报的21个指标,由省卫生健康委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和服务国家级绩效评价方案(2022)》计分规则进行分析评价,评价结果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二)考核结果应用
各地要将考核结果和排名向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反馈,指导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改进,规划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级、分类、分层”发展,并将任务完成和绩效考核情况与乡镇卫生院经费保障、项目安排及绩效奖励等挂钩,项目经费等予以适当倾斜。
五、相关要求
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组建工作专班,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数据填报工作,确保绩效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公正。
各地对于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综合评价系统或数据填报期间如有疑问,请咨询系统技术人员:朱磊1342911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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