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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布局和设置!一省卫健委发文
提交者: 发表时间:2023-9-11 点击次数:955 来源:贵州卫健委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优化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布局和设置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委机关相关处,省中医药局,委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健康贵州2030”规划纲要》《贵州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进一步优化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布局设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三级医疗机构总体布局
  
  (一)基本原则
  
  结合现代医院管理和公立医院党的建设总要求,聚焦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公平可及原则,进一步缩小地区差别,逐步缩小区域医疗服务供给差别,为城乡居民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坚持中西医并重原则,发挥中医药在预防、医疗、康复等健康服务领域的作用和特色,完善中医类医疗机构布局。坚持科学布局原则,鼓励向人口大县(市、区)地区设置。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兼顾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规模、职能和布局。
  
  (二)总体布局
  
  加快推进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和妇幼保健院质量内涵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创建一批符合国家三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相关要求的公立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网格化布局全省三级公立综合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鼓励、支持并针对疾病谱发展专科医院力量,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的主体作用和阵地作用,构建布局合理、学科完备、特色鲜明、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高质量的健康服务。
  
  二、强化三级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区域医疗中心
  
  引进国家级优质医疗资源,合作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带动提升相关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在贵阳贵安、毕节建设5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包括 2个综合性、1个中医类和2个专科类)项目医院。加强与北京协和医院的交流合作,以点带面辐射带动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在市(州)规划布局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形成省域内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势医疗服务、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高地,重点疾病诊疗水平与省会城市差距明显缩小。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医院纳入三级医院规划设置。
  
  (二)市、县公立三级综合医院
  
  市(州)级公立三级综合医院,以及满足以下条件的县综合医院,纳入三级综合医院规划设置:通过“二级甲等”评审,且评审结果在有效期内;达到县级医院推荐标准;设有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及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等,重症医学专业床位规模及占比符合相关要求;2年内未发生重大医院感染暴发责任事件,2年内未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4级以上;县(市、区)域内有2个以上二级医院。还应综合考虑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收治病种难度等因素,原则上平均住院日过长的不得新增。
  
  (三)公立三级专科医院
  
  优先培育精神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康复医学科、肿瘤科等专科医院。鼓励三级综合医院较多的市(州),专科相对较好的三级(或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转型(或升级转型)为三级专科医院;优先设置审批辖区内死因顺位排序前10的疾病专科医院。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鼓励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相关专科专病中心。支持建设中医儿科、中医骨伤、中医肛肠、针灸、推拿等一批中医优势专科。
  
  (四)市、县公立三级中医院
  
  市(州)级中医院和满足以下条件的县级公立中医院,纳入三级中医院规划设置:达到国家《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和《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要求,核定床位大于400张;具备三级中医院诊疗服务能力,并有急危重症和疑难疾病的中西医救治能力,至少拥有2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或中医优势专科;医院管理规范,通过“二级甲等”中医医院评审,且评审结果在有效期内的,2年内未发生重大医院感染暴发责任事件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4级以上。
  
  (五)公立妇幼保健院
  
  省、市(州)妇幼保健院尚未建成三级的,按照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建设。常住人口规模30万以上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县级妇幼保健院,满足以下条件,纳入三级妇幼保健院规划设置:通过“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且评审结果在有效期内;近三年机构活产数占辖区助产机构活产数的比例逐年上升;2年内未发生重大医院感染暴发责任事件,2年内未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医疗事故;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4级以上。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实施(2023年9月至2025年12月)。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优化三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布局实施工作方案,有计划、分步骤落实各项工作。市(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并每半年向省卫生健康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跟踪评估。我委将适时对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建设情况进行调查调度、年度评估和总结评估,以适当方式公布评估结果,持续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同时,对基础条件好、建设进展较快,取得积极成效的医院加大支持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规划布局,积极创建三级医院。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沟通配合,抓好公立三级医疗机构建设。各市(州)卫生健康局须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建设计划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二)激励约束引导。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三级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以《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版)》《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等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三级妇幼保健院绩效考核为重要抓手,逐步建立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相关设置标准、不具备相应医疗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求的公立三级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予以降低或撤销医院级别。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建设的督导力度,确保建设工作有序规划实施和推进。组织开展创建进度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创建工作有效实施,实现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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