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文,明确2023—2027年各区县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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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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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卫健委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机构资源配置,近日,重庆市卫健委印发《关于重庆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对2022年末全市各区域医疗卫生机构与编制床位数分布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明确2023—2027年重庆市各区县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规划目标。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机构资源配置,不断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重庆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基本现状。
截至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3213.34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18.30%,老龄化率居全国第二,城镇化率70.96%。全市人口平均期望寿命78.93岁,孕产妇死亡率7.56 /10 万,婴儿死亡率2.62 ‰,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22261个,其中,医院857个(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218个、民营医院639个;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80个、二级医院267个、一级医院343个,未定级167个;按机构类型分,综合医院434个、中医类医院193个、专科医院216个、护理院14个),妇幼保健院4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1163个。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数6.62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94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65人。2022年末全市各区域医疗卫生机构数、编制床位数分布见表1。
注:数据来源于国家卫生健康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不含在渝部队医院数及其编制床位数。
(二)主要问题。
虽然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日益完善,但与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还有差距。
一是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截至2022年末,我市尚无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仅有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44个,与发达地区以及周边强省差距较大。高水平医院较少,截至目前,仅有1家医院进入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前100名。根据最新《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我市选择去市外三级医院就医的常住居民达6.30%,患者外流人数比重在全国省市中位居第13位,高于发达地区及周边强省。
二是区域医疗资源配置不均。三级甲等医院主要集中在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不足。主城都市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数6.72张,较渝东北、渝东南分别高0.35张、0.17张;主城都市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18人,较渝东北、渝东南分别高0.63人、0.85人;主城都市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4.05人,较渝东北、渝东南分别高1.13人、1.30人。
三是中医药服务基础不强。市级中医医院偏少,规模有限,与直辖市功能地位还不匹配。部分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中医院业务用房有限,功能布局不全,中医基础设施条件有待改善,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充分,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还未实现区县全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设置和中医师配置与国家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四是专科服务供给不足。精神卫生、传染病、职业健康、康复医疗等专科服务能力建设存在短板。精神卫生专科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不强,尚未形成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康复有效衔接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仍有3个区县尚未设置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床位资源配置不足,全市每万人口传染病科编制床位数0.9张,较全国平均水平低0.2张。区县公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能全覆盖,2个区县的公立医疗机构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周边企业较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数无职业健康检查资质。
五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较弱,基层卫生人力短板较为突出。全市达到国家能力建设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3个,占比64.0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4.72%)10.6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国家能力建设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5个,占比15.2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86%)3.62个百分点。
六是人口发展形势带来新挑战。全市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走低,人口老龄化日益明显。截至2022年末,全市人口出生率6.10‰,较2020年末下降2.18‰,妇幼卫生保健机构业务明显萎缩;65岁及以上人口为588.16万人,占总人口比重(老龄化率)18.30%,比2020年提高1.22个百分点,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体系建设亟待健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公平可及。以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坚持公平可及、普惠共享,合理确定市、区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和规模,实行“主城都市区控制、两群周边鼓励”,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2.有效扩容,均衡布局。充分考虑“一区两群”发展差异性,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扩容和均衡布局,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差异,推动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3.加强统筹,提升能力。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强优势专科、特色专科、薄弱专科建设,提升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分级分层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充分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4.中西并重,协调发展。遵循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协调发展,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5.政府主导,多元办医。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和主导地位。拓展社会办医空间,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和领域举办医疗机构,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管,推动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三)主要目标。
2023—2027年,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为引领,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基本建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与我市中西部地区唯一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定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全市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为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推进健康中国重庆行动提供有力支撑。重庆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3—2027年)主要发展指标见表2。
注:1.医院床位含同级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床位。
2.适宜床位规模指综合医院单个执业点的床位规模。
三、机构设置
到2027年,全市设置公立综合医院126家、公立中医类医院47家、公立专科医院43家、妇幼保健院40家,至少建成 80个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和80个社区医院。
(一)综合医院。
1.机构设置。
2023—2027年间,原则上不再新设置独立的市办公立综合医院。市级设置8家综合医院: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重医附属永川医院、重医附属大学城医院、重庆市人民医院、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医药高专附一院、重庆三峡医药高专附属人民医院。
区县原则上举办1家区县级综合医院,常住人口超过 100 万人口的区县,可适当增加区县级综合医院数量。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基础水平、功能任务、专科设置、运营状况和病源结构等,有序引导部分区县级综合医院向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布局,或向精神卫生、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专业领域转型发展,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2023—2027年全市各区域公立综合医院机构设置规划目标见表3。
2.功能定位。
三级综合医院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承担健康教育、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和适宜技术推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等任务。
二级综合医院是向辖区内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区县域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诊治、急诊急救和危重症转诊功能,负责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任务、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支援社区等任务。
(二)中医类医院。
1. 机构设置。
2023—2027年间,市级设置3家中医医院:重庆市中医院、重庆三峡医药高专附属中医院,将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重庆市老年病医院)改设为重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重庆市老年病医院)。
区县原则上举办至少1家规模适宜的中医医院,基础较好的区县,可适当增加辖区中医医院数量。鼓励区县结合实际,在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基础水平、中医药资源和病源结构等基础上,引导部分非中医医院向中医医院转型发展,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2023—2027年全市各区域公立中医医院机构设置规划目标见表4。
2.功能定位。
三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以中医药为主,中西医结合的疾病诊治服务,特别是中西医协同的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承担中医药临床医疗、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预防保健、适宜技术推广、中医药文化传播、基层中医药业务指导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等任务。
二级中医医院是面向辖区内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主要载体,主要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临床诊疗,负责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中医药文化传播等工作,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支援社区等任务。
(三)专科医院。
1.机构设置。
2023—2027年间,市级原则上不新设独立的公立专科医院。保留市级专科医院6家:重医附属口腔医院、重大附属肿瘤医院、重医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重医附属康复医院。
区县应根据辖区医疗服务实际需求,合理设置专科医院,建立健全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特色突出的专科医疗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建设肿瘤、精神、康复、传染病等分院区,满足人民群众的专科医疗服务需求。2023—2027年全市各区域公立专科医院机构设置规划目标见表5。
2.功能定位。
市级专科医院负责提供专科特色医疗服务,在全市相应专科医疗技术、临床教学、人才培养、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适宜技术推广等方面起带头作用。其中,承担国家医学中心建设任务的市级专科医院要牵头制定国家专科疑难危重症诊疗规范、疾病诊疗指南和有关标准,成为国内掌握核心竞争力、具有学术话语权、引领相应专科发展方向的龙头力量。
区县级专科医院应在区县域范围内相应专科诊疗技术水平上处于领先地位,在特色专科医疗服务等方面形成技术优势。
(四)妇幼保健院。
1.机构设置。
市、区县分别设置1家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到2027年,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均达到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标准。
2.功能定位。
妇幼保健机构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围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女保健提供临床诊疗服务。重庆市妇幼保健院是全市妇幼健康业务指导中心,提供妇幼健康相关临床诊疗服务,承担妇幼健康工作业务指导、医学教学、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卫生应急医疗救援、公共卫生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等职能任务。
区县级妇幼保健院是区县妇幼健康服务技术指导中心,开展与妇幼健康相关的临床诊疗技术服务,承担辖区妇幼健康工作业务指导、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公共卫生及其他社会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等职能任务。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机构设置。
每个建制街道或每3万—10万人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社区外,原则上其他社区每0.8万—2万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全市至少建成80个社区医院。支持周边工业企业较多的甲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
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其中甲级乡镇卫生院的比例不低于30%。区域面积大、常住人口多的区县,根据交通条件和人口分布,选择1—2个甲级乡镇卫生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标准打造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全市至少建成80个。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标准化的村卫生室。人口在2500人以上或服务半径较大的行政村可适当增设行政村卫生室分室,人口低于800人或服务半径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临近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低于800人的行政村,可以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2.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六)其他医疗机构。
1.机构设置。
合理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诊断、血液透析、医疗消毒供应、健康体检等机构,鼓励发展护理院(中心、站)、康复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
2.功能定位。
与各级各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接续性服务机构要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等提供护理服务、康复医疗服务和安宁疗护服务等。
四、床位设置和人员配备
(一)床位设置。
到2027年,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数达到8张。每千人口公立医院编制床位数达到4张,其中,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编制床位数达到0.85张。
按照公立医院床位数的15%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床位。床位增量主要向精神卫生、康复、传染病、肿瘤、重症等领域倾斜。到2027年,全市每千人口精神科床位数达到0.6张、康复床位数达到0.45张。重症医学科床位数按医院级别配备,三级医院、二级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按全院总床位数的4—5%、3—4%的比例进行配备。
优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备,提高床位利用效率。到2027年,每千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不低于1.7张。
(二)人员配备。
加快提高医生和护士配置水平,增加短缺人才供给。到2027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6人(中医类别达到0.7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4.7人。按照床人(卫生人员)比、医护比、床护比、床医(执业(助理)医师)比分别不低于1∶1.62、1∶1.3、1∶0.58、1∶0.45的标准,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4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6.1人、康复医师数达到8.5人。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每百张床位临床药师数均达到1人。
五、重点任务
(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1.积极推动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依托重医附属儿童医院,建设儿童类别国家医学中心。支持建设综合类型和创伤、老年、神经疾病、传染、呼吸、骨科、内分泌代谢病、精神、重症、口腔、妇产、职业医学、检验等类别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西部省市形成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医疗服务高地。依托重医附属永川医院、重大附属三峡医院、黔江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布局建设4—6个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形成市域内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医疗服务高地。
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为牵引,结合我市医疗资源和学科建设布局现状,在“一区两群”合理布局市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计划到2027年,设置30个左右的市级医学中心和60个左右的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努力实现“大病重病在本市解决”的目标,提升我市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2.加快推进三级医院建设。到2027年,力争建成106个三级医院。新增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应在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基础上升级改造。重点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集聚区等医疗资源薄弱的区县和桥头堡城市建设三级医院,实现三级医院区县全覆盖。
3.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医院。持续实施“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医院工作,到2025年,4个县人民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解决,建成急诊急救“六大中心”,具备必要的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和快速高效的转运能力。
(二)大力提升临床服务水平。
1.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建设心血管、肿瘤、重症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群,到2027年,新增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30个。建设一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发展儿科、急诊、呼吸、重症等高水平临床专科。加大肿瘤、胃肠外科等薄弱专科建设。加强区县级医院专科能力建设,提高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和感染性疾病等防治能力,提高区县域就诊率。
2.开展专病中心建设。对标国内和区域先进水平,针对全市群众诊疗需求高、需多学科协同的复杂、疑难或重大疾病,建设以市级诊疗中心为龙头、区域诊疗中心为骨架的专病诊疗中心。到2027年,建成30个病种150个左右的专病诊疗中心。
(三)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改善妇幼保健机构诊疗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推动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研究中心项目建设,力争建成国内高水平的妇幼卫生领域疾病防控与公卫研究中心,提升妇女、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诊治能力。
2.加强诊疗能力提升。建设7—10个三级妇幼保健院。加强妇幼保健优势、特色专科建设,建成60—80个市级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提升救治能力。
3.优化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全市新增1个以上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夯实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本上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
(四)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开展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到2027年,至少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基本标准,建成80个社区医院。
2.加快推进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实现每个乡镇均有1个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到2027年,至少9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基本标准。适度集聚中心镇医疗卫生资源,建成80个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3.开展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到2027年,至少90%的村卫生室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基本标准。
(五)优化中医服务体系建设。
1.建设中医药医疗服务高地。做大做强重庆市中医院,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推动创建国家中医医学中心。推动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永川区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院(北碚区中医院)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联合国内高水平中医医院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渝东南、渝东北片区布局建设市级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2.促进区县级中医医院提档升级。加强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院就诊条件和环境,强化公立中医医院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推进江津区中医院、铜梁区中医院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遴选建设一批市级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加强区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到2027年,全市区县级中医医院中,三级中医医院达28家,其中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不少于14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实现区县全覆盖。
3.增加中医药服务供给。推进市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科室。原则上,综合医院按照总床位5%的标准设置中医床位。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至少3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六)加强薄弱学科服务体系建设。
1. 完善康复医学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医疗资源富集区县中有条件的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加强公立综合医院康复科建设,到2027年,每个区县至少有1家区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充分发挥91个基层尘肺病康复站作用,积极开展肺康复服务。积极推进临床——康复一体化建设,建立完善多学科诊疗模式,重点加强康复早期介入、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开展早期床旁康复。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建立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创建国家中医康复中心,布局建设一批市级中医康复示范中心。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二级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设置比例达到85%、三级达70%。
2. 加快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和老年病医院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医疗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建设一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每个区县建设不少于1个独立的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区县级医院附设的老年护理院。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及相关慢性病防治和护理。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7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不低于70%。
3. 加强精神专科体系建设。加强市级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引导基础较好的综合医院做大做强精神(心理)专科。整合市级医院优质资源,力争到2027年建成精神专业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强区县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心理)科建设,有条件的区县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设置精神(心理)科。到2027年,区县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率达70%以上。
4. 完善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按照“1+3”的布局,在中心城区、主城新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分别建设市公卫中心应急医院、渝西公共卫生应急医院、三峡公共卫生应急医院、武陵山公共卫生应急医院等4家区域公共卫生应急医院,承担传染病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任务。加强委属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病院(病)区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纳入传染病防治定点医疗机构。每个区至少选择1家综合医院针对性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同时对现有独立传染病医院开展能力提升建设。每个县至少依托1家县级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到2027年,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设置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诊室),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发热诊室(哨点)。
5. 加强职业健康医学体系建设。联合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创建国家职业健康医学中心。加快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新院区建设,完善具有职业健康医学特色的科室设置,强化人才引进和科研力量配置,发挥西部职业病与中毒专科联盟牵头单位作用。加强区县级医院职业医学科室建设,完善基层尘肺病康复站的运营管理,构建覆盖市—区县—基层三级职业健康医疗服务体系。
(七)引导其它类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1. 规范社会资本办医。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推动社会办医高水平、规模化、差异化发展,推动区域诊疗资源供需平衡,合理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肿瘤、心血管、康复等专科医疗机构,规范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管理,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加强社会资本办医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适时开展综合性评价,持续提高同质化水平,促进健康发展。
2. 加强互联网诊疗体系建设。规范互联网医院建设发展,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医院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到2027年,力争建成100家互联网医院。建立全市统一的互联网就医门户,整合互联网医院处方信息和药店零售信息,打造“患者在线复诊、医师在线开方、药师在线审方、处方有序流转、患者自主选择购药、零售配送、医保在线支付、信息全程追溯”的医疗、医药、医保协同机制,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全流程线上就医服务体系,提升全市医疗健康便民服务水平。利用新兴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推广“互联网+”健康咨询、诊疗、护理、药学、康复、营养、心理疏导等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坚持规划引领,制定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各区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辖区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社保、医保等有关部门,健全投入机制,协同推进医疗机构设置、主要资源配置、人事薪酬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重点向公共卫生能力提升、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临床研究和科技创新、学科建设等方面倾斜,加快公共卫生、精神、康复等紧缺人才培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形成叠加效应。
(三)强化监督评价。各区县要完善规划实施评价机制,组织相关专家对辖区设置规划进行论证。按要求实施规划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价和总结评估,对监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同时,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2023—2027年重庆市各区县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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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3—2027年)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优化医疗机构资源配置,不断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重庆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重庆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基本现状。
截至2022年末,全市常住人口3213.34万人,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18.30%,老龄化率居全国第二,城镇化率70.96%。全市人口平均期望寿命78.93岁,孕产妇死亡率7.56 /10 万,婴儿死亡率2.62 ‰,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全市医疗卫生机构22261个,其中,医院857个(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218个、民营医院639个;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80个、二级医院267个、一级医院343个,未定级167个;按机构类型分,综合医院434个、中医类医院193个、专科医院216个、护理院14个),妇幼保健院4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1163个。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数6.62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94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65人。2022年末全市各区域医疗卫生机构数、编制床位数分布见表1。
注:数据来源于国家卫生健康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不含在渝部队医院数及其编制床位数。
(二)主要问题。
虽然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日益完善,但与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还有差距。
一是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截至2022年末,我市尚无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仅有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44个,与发达地区以及周边强省差距较大。高水平医院较少,截至目前,仅有1家医院进入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前100名。根据最新《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我市选择去市外三级医院就医的常住居民达6.30%,患者外流人数比重在全国省市中位居第13位,高于发达地区及周边强省。
二是区域医疗资源配置不均。三级甲等医院主要集中在主城都市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不足。主城都市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数6.72张,较渝东北、渝东南分别高0.35张、0.17张;主城都市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18人,较渝东北、渝东南分别高0.63人、0.85人;主城都市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4.05人,较渝东北、渝东南分别高1.13人、1.30人。
三是中医药服务基础不强。市级中医医院偏少,规模有限,与直辖市功能地位还不匹配。部分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中医院业务用房有限,功能布局不全,中医基础设施条件有待改善,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充分,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还未实现区县全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设置和中医师配置与国家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四是专科服务供给不足。精神卫生、传染病、职业健康、康复医疗等专科服务能力建设存在短板。精神卫生专科体系不健全,服务能力不强,尚未形成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康复有效衔接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仍有3个区县尚未设置公立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床位资源配置不足,全市每万人口传染病科编制床位数0.9张,较全国平均水平低0.2张。区县公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能全覆盖,2个区县的公立医疗机构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周边企业较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数无职业健康检查资质。
五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较弱,基层卫生人力短板较为突出。全市达到国家能力建设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3个,占比64.0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4.72%)10.65个百分点。其中,达到国家能力建设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5个,占比15.2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86%)3.62个百分点。
六是人口发展形势带来新挑战。全市人口出生率逐年下降,人口自然增长率逐年走低,人口老龄化日益明显。截至2022年末,全市人口出生率6.10‰,较2020年末下降2.18‰,妇幼卫生保健机构业务明显萎缩;65岁及以上人口为588.16万人,占总人口比重(老龄化率)18.30%,比2020年提高1.22个百分点,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体系建设亟待健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公平可及。以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坚持公平可及、普惠共享,合理确定市、区县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和规模,实行“主城都市区控制、两群周边鼓励”,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2.有效扩容,均衡布局。充分考虑“一区两群”发展差异性,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扩容和均衡布局,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差异,推动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3.加强统筹,提升能力。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加强优势专科、特色专科、薄弱专科建设,提升各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分级分层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充分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
4.中西并重,协调发展。遵循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中西医协调发展,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疗机构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防病治病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5.政府主导,多元办医。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和主导地位。拓展社会办医空间,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和领域举办医疗机构,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监管,推动社会办医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三)主要目标。
2023—2027年,以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为引领,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基本建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与我市中西部地区唯一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定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体系。全市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为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推进健康中国重庆行动提供有力支撑。重庆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3—2027年)主要发展指标见表2。
注:1.医院床位含同级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床位。
2.适宜床位规模指综合医院单个执业点的床位规模。
三、机构设置
到2027年,全市设置公立综合医院126家、公立中医类医院47家、公立专科医院43家、妇幼保健院40家,至少建成 80个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和80个社区医院。
(一)综合医院。
1.机构设置。
2023—2027年间,原则上不再新设置独立的市办公立综合医院。市级设置8家综合医院: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重医附属永川医院、重医附属大学城医院、重庆市人民医院、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重庆医药高专附一院、重庆三峡医药高专附属人民医院。
区县原则上举办1家区县级综合医院,常住人口超过 100 万人口的区县,可适当增加区县级综合医院数量。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基础水平、功能任务、专科设置、运营状况和病源结构等,有序引导部分区县级综合医院向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布局,或向精神卫生、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专业领域转型发展,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2023—2027年全市各区域公立综合医院机构设置规划目标见表3。
2.功能定位。
三级综合医院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承担健康教育、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和适宜技术推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等任务。
二级综合医院是向辖区内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区县域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诊治、急诊急救和危重症转诊功能,负责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任务、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支援社区等任务。
(二)中医类医院。
1. 机构设置。
2023—2027年间,市级设置3家中医医院:重庆市中医院、重庆三峡医药高专附属中医院,将重庆市第十三人民医院(重庆市老年病医院)改设为重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重庆市老年病医院)。
区县原则上举办至少1家规模适宜的中医医院,基础较好的区县,可适当增加辖区中医医院数量。鼓励区县结合实际,在充分考虑医疗机构基础水平、中医药资源和病源结构等基础上,引导部分非中医医院向中医医院转型发展,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2023—2027年全市各区域公立中医医院机构设置规划目标见表4。
2.功能定位。
三级中医医院主要提供以中医药为主,中西医结合的疾病诊治服务,特别是中西医协同的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承担中医药临床医疗、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预防保健、适宜技术推广、中医药文化传播、基层中医药业务指导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等任务。
二级中医医院是面向辖区内城乡居民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主要载体,主要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临床诊疗,负责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中医药文化传播等工作,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支援社区等任务。
(三)专科医院。
1.机构设置。
2023—2027年间,市级原则上不新设独立的公立专科医院。保留市级专科医院6家:重医附属口腔医院、重大附属肿瘤医院、重医附属儿童医院、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重庆市公共卫生医疗救治中心、重医附属康复医院。
区县应根据辖区医疗服务实际需求,合理设置专科医院,建立健全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特色突出的专科医疗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建设肿瘤、精神、康复、传染病等分院区,满足人民群众的专科医疗服务需求。2023—2027年全市各区域公立专科医院机构设置规划目标见表5。
2.功能定位。
市级专科医院负责提供专科特色医疗服务,在全市相应专科医疗技术、临床教学、人才培养、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适宜技术推广等方面起带头作用。其中,承担国家医学中心建设任务的市级专科医院要牵头制定国家专科疑难危重症诊疗规范、疾病诊疗指南和有关标准,成为国内掌握核心竞争力、具有学术话语权、引领相应专科发展方向的龙头力量。
区县级专科医院应在区县域范围内相应专科诊疗技术水平上处于领先地位,在特色专科医疗服务等方面形成技术优势。
(四)妇幼保健院。
1.机构设置。
市、区县分别设置1家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到2027年,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均达到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标准。
2.功能定位。
妇幼保健机构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围绕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女保健提供临床诊疗服务。重庆市妇幼保健院是全市妇幼健康业务指导中心,提供妇幼健康相关临床诊疗服务,承担妇幼健康工作业务指导、医学教学、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卫生应急医疗救援、公共卫生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等职能任务。
区县级妇幼保健院是区县妇幼健康服务技术指导中心,开展与妇幼健康相关的临床诊疗技术服务,承担辖区妇幼健康工作业务指导、科学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公共卫生及其他社会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等职能任务。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机构设置。
每个建制街道或每3万—10万人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社区外,原则上其他社区每0.8万—2万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全市至少建成80个社区医院。支持周边工业企业较多的甲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
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其中甲级乡镇卫生院的比例不低于30%。区域面积大、常住人口多的区县,根据交通条件和人口分布,选择1—2个甲级乡镇卫生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标准打造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全市至少建成80个。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标准化的村卫生室。人口在2500人以上或服务半径较大的行政村可适当增设行政村卫生室分室,人口低于800人或服务半径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临近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低于800人的行政村,可以通过乡镇卫生院定期巡诊、派驻以及邻(联)村延伸服务等方式,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2.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
(六)其他医疗机构。
1.机构设置。
合理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诊断、血液透析、医疗消毒供应、健康体检等机构,鼓励发展护理院(中心、站)、康复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
2.功能定位。
与各级各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接续性服务机构要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等提供护理服务、康复医疗服务和安宁疗护服务等。
四、床位设置和人员配备
(一)床位设置。
到2027年,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数达到8张。每千人口公立医院编制床位数达到4张,其中,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编制床位数达到0.85张。
按照公立医院床位数的15%设置公立专科医院床位。床位增量主要向精神卫生、康复、传染病、肿瘤、重症等领域倾斜。到2027年,全市每千人口精神科床位数达到0.6张、康复床位数达到0.45张。重症医学科床位数按医院级别配备,三级医院、二级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按全院总床位数的4—5%、3—4%的比例进行配备。
优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备,提高床位利用效率。到2027年,每千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不低于1.7张。
(二)人员配备。
加快提高医生和护士配置水平,增加短缺人才供给。到2027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6人(中医类别达到0.7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4.7人。按照床人(卫生人员)比、医护比、床护比、床医(执业(助理)医师)比分别不低于1∶1.62、1∶1.3、1∶0.58、1∶0.45的标准,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4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6.1人、康复医师数达到8.5人。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每百张床位临床药师数均达到1人。
五、重点任务
(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1.积极推动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依托重医附属儿童医院,建设儿童类别国家医学中心。支持建设综合类型和创伤、老年、神经疾病、传染、呼吸、骨科、内分泌代谢病、精神、重症、口腔、妇产、职业医学、检验等类别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西部省市形成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医疗服务高地。依托重医附属永川医院、重大附属三峡医院、黔江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布局建设4—6个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形成市域内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医疗服务高地。
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为牵引,结合我市医疗资源和学科建设布局现状,在“一区两群”合理布局市级医学中心和市级区域医疗中心。计划到2027年,设置30个左右的市级医学中心和60个左右的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努力实现“大病重病在本市解决”的目标,提升我市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2.加快推进三级医院建设。到2027年,力争建成106个三级医院。新增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应在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基础上升级改造。重点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集聚区等医疗资源薄弱的区县和桥头堡城市建设三级医院,实现三级医院区县全覆盖。
3.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医院。持续实施“组团式”帮扶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医院工作,到2025年,4个县人民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实现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解决,建成急诊急救“六大中心”,具备必要的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和快速高效的转运能力。
(二)大力提升临床服务水平。
1.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建设心血管、肿瘤、重症等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群,到2027年,新增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30个。建设一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重点发展儿科、急诊、呼吸、重症等高水平临床专科。加大肿瘤、胃肠外科等薄弱专科建设。加强区县级医院专科能力建设,提高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和感染性疾病等防治能力,提高区县域就诊率。
2.开展专病中心建设。对标国内和区域先进水平,针对全市群众诊疗需求高、需多学科协同的复杂、疑难或重大疾病,建设以市级诊疗中心为龙头、区域诊疗中心为骨架的专病诊疗中心。到2027年,建成30个病种150个左右的专病诊疗中心。
(三)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改善妇幼保健机构诊疗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推动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研究中心项目建设,力争建成国内高水平的妇幼卫生领域疾病防控与公卫研究中心,提升妇女、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急危重症诊治能力。
2.加强诊疗能力提升。建设7—10个三级妇幼保健院。加强妇幼保健优势、特色专科建设,建成60—80个市级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提升救治能力。
3.优化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全市新增1个以上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夯实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基本上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
(四)夯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
1.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开展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到2027年,至少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基本标准,建成80个社区医院。
2.加快推进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实现每个乡镇均有1个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到2027年,至少9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基本标准。适度集聚中心镇医疗卫生资源,建成80个区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
3.开展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到2027年,至少90%的村卫生室达到国家卫生健康委《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标准》基本标准。
(五)优化中医服务体系建设。
1.建设中医药医疗服务高地。做大做强重庆市中医院,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推动创建国家中医医学中心。推动江苏省中医院重庆医院(永川区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重庆医院(北碚区中医院)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联合国内高水平中医医院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渝东南、渝东北片区布局建设市级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2.促进区县级中医医院提档升级。加强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院就诊条件和环境,强化公立中医医院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推进江津区中医院、铜梁区中医院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遴选建设一批市级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加强区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到2027年,全市区县级中医医院中,三级中医医院达28家,其中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不少于14家,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实现区县全覆盖。
3.增加中医药服务供给。推进市人民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科室。原则上,综合医院按照总床位5%的标准设置中医床位。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中医馆,至少3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
(六)加强薄弱学科服务体系建设。
1. 完善康复医学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医疗资源富集区县中有条件的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加强公立综合医院康复科建设,到2027年,每个区县至少有1家区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充分发挥91个基层尘肺病康复站作用,积极开展肺康复服务。积极推进临床——康复一体化建设,建立完善多学科诊疗模式,重点加强康复早期介入、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开展早期床旁康复。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建立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创建国家中医康复中心,布局建设一批市级中医康复示范中心。加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二级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设置比例达到85%、三级达70%。
2. 加快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和老年病医院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医疗模式向以患者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建设一批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每个区县建设不少于1个独立的老年护理院或依托区县级医院附设的老年护理院。推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及相关慢性病防治和护理。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加强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7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不低于70%。
3. 加强精神专科体系建设。加强市级精神专科医院建设,引导基础较好的综合医院做大做强精神(心理)专科。整合市级医院优质资源,力争到2027年建成精神专业类别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强区县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心理)科建设,有条件的区县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设置精神(心理)科。到2027年,区县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率达70%以上。
4. 完善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按照“1+3”的布局,在中心城区、主城新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分别建设市公卫中心应急医院、渝西公共卫生应急医院、三峡公共卫生应急医院、武陵山公共卫生应急医院等4家区域公共卫生应急医院,承担传染病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任务。加强委属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病院(病)区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院纳入传染病防治定点医疗机构。每个区至少选择1家综合医院针对性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同时对现有独立传染病医院开展能力提升建设。每个县至少依托1家县级医院,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和相对独立的传染病病区建设。到2027年,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设置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诊室),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发热诊室(哨点)。
5. 加强职业健康医学体系建设。联合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创建国家职业健康医学中心。加快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新院区建设,完善具有职业健康医学特色的科室设置,强化人才引进和科研力量配置,发挥西部职业病与中毒专科联盟牵头单位作用。加强区县级医院职业医学科室建设,完善基层尘肺病康复站的运营管理,构建覆盖市—区县—基层三级职业健康医疗服务体系。
(七)引导其它类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1. 规范社会资本办医。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推动社会办医高水平、规模化、差异化发展,推动区域诊疗资源供需平衡,合理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肿瘤、心血管、康复等专科医疗机构,规范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管理,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加强社会资本办医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适时开展综合性评价,持续提高同质化水平,促进健康发展。
2. 加强互联网诊疗体系建设。规范互联网医院建设发展,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医院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到2027年,力争建成100家互联网医院。建立全市统一的互联网就医门户,整合互联网医院处方信息和药店零售信息,打造“患者在线复诊、医师在线开方、药师在线审方、处方有序流转、患者自主选择购药、零售配送、医保在线支付、信息全程追溯”的医疗、医药、医保协同机制,实现以患者为中心的全流程线上就医服务体系,提升全市医疗健康便民服务水平。利用新兴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推广“互联网+”健康咨询、诊疗、护理、药学、康复、营养、心理疏导等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坚持规划引领,制定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各区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区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辖区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社保、医保等有关部门,健全投入机制,协同推进医疗机构设置、主要资源配置、人事薪酬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重点向公共卫生能力提升、医疗资源均衡布局、临床研究和科技创新、学科建设等方面倾斜,加快公共卫生、精神、康复等紧缺人才培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形成叠加效应。
(三)强化监督评价。各区县要完善规划实施评价机制,组织相关专家对辖区设置规划进行论证。按要求实施规划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价和总结评估,对监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同时,建立规划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附件:2023—2027年重庆市各区县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床位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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