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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3年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出炉,事关等级评审及绩效考核
提交者: 发表时间:2023-12-4 点击次数:1197 来源:四川卫健委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行为,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和《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
  
  一、出台背景
  
  2020年,我委联合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及《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0年版)》。实施三年以来,对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监管发挥了积极作用。由于两个管理办法已到有效期,且近年来国家新颁布、修订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联合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修订出台了《医疗机构不良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及《医务人员不良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适用范围。由于国家对诊所实行备案管理,《医疗机构不良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将适用范围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调整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诊所备案凭证》的医疗机构。
  
  (二)强化机构主体责任。为进一步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鼓励医疗机构对不良执业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明确医疗机构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问题,未造成损害或者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记分。
  
  (三)完善记分标准。按照国家医防结合、医防协同的要求,将医疗机构未按要求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情形纳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将应给予行政处罚的不良执业行为归并入行政处罚记分项,避免以不良记分代替行政处罚;并根据工作实际和过罚相当的原则,对部分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值进行调整。
  
  (四)加强记分结果运用。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签订等的依据之一;将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医务人员职务任免、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的依据之一,提高不良记分约束力。
  
  附件:
  
  《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下载
  

  《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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