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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开始,上海市印发《试点中医优势病种临床管理规范》
提交者: 发表时间:2024-3-12 点击次数:343 来源:上海市卫健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有关部署,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中医药临床内涵能力提升,助力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2〕33号)《关于扩大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范围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4〕1号)等要求,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市医保局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并印发《试点中医优势病种临床管理规范(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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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
  
  《管理规范》明确了试点病种的中西医临床诊断标准、出入院标准、住院诊疗规范和中医药主要治疗技术和方法,是落实中医优势病种按疗效价值付费试点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规范,为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维护医疗质量和安全,保障试点工作科学、规范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各试点医疗机构应组织对收治试点病种的相关科室和医务、医保、病案、质控、信息等相关部门开展全员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准确掌握《管理规范》相关要求并正确实施。在此基础上,充分挖掘海派中医学术思想和名老中医优秀临床经验,规范中药人用经验采集,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中医诊疗方案或临床路径并不断优化,引导和鼓励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应用,着力提高临床疗效,凸显中医临床价值。
  
  二、规范信息采集和上传
  
  各试点医疗机构要根据《管理规范》和试点工作绩效考核要求,将中医相关诊断、治疗信息和优势病种临床疗效评价表等功能模块纳入医院信息化建设,修订完善中医病历书写、住院病案首页填写等管理制度,确保采集的信息真实、准确反映患者住院期间中西医诊疗过程。要按照《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中医临床诊疗术语》(GB/T 15657-2021)《疾病诊断分类与代码(ICD)》(临床2.0版)和《医保疾病诊断分类与代码》(医保ICD-10),规范填报并上传试点中医优势病种诊疗信息,加强住院病案首页和医保结算清单质控,确保相关项目信息完整准确。
  
  三、加强应用和评估
  
  各试点医疗机构应注重内部协调联动,医务、医保、病案、质控、信息等多部门齐抓共管,与临床科室紧密合作,积极推进《管理规范》的应用和实施,强化内部质量控制和数据监测,规范临床诊断和治疗。同时,围绕试点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药内涵、临床疗效和运行效率等重点内容,定期开展分析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加强中西医优秀人才培养,不断优化中医药诊疗方案,提升中医优势病种临床服务能力。
  
  四、强化质控和督导
  
  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及相关专业质控组织要加强试点中医优势病种医疗质量管理,定期开展专项质控督导,并将试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实施情况纳入质控重点。同时,重点聚焦中医药临床诊疗思维、中医药技术方法推广应用、临床疗效评价,以及在试点过程中存在的临床共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和培训,不断提升各试点医疗机构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药服务的内涵与质量。
  

  附件:试点中医优势病种临床管理规范(第一版)【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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