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回款难,官方发力治理集采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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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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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界
4月初,在国家医保局召开的2024年上半年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有观点认为集采导致企业「不赚钱」,影响了创新研发的积极性,有关负责人回应,在缺乏公平竞争的环境中,高价格不一定带来真创新。
据介绍,过去药价高企的时代,药价中约30%~40%是销售推广费用,高价格获得的收入并没有用于创新和质量提升,甚至没有形成企业利润,而是成为流通环节的「水分」。
集采前,医药企业普遍认可的核心竞争力不是创新、质量和效率,而是谋求高定价,走高回扣、高销量模式。而集采中选产品无须营销、无须再开发医院、无须所谓「费用」即可直接「带量」进入医院,从机制上跳过了行业中所谓「客情维护」「市场开发」等,一定程度不再需要销售代理,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诚如发布会所介绍的行业演变,在行业颇具共识的是,国家医保局实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之前,医药销售的毛利相对较高,面对医疗机构拖欠货款、回款较慢等问题时,流通、渠道还能「自我消化」「等得起」;集采大大挤出了药品耗材的价格水分,流通、渠道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因此,对于难以承担长回款周期带来的资金压力的企业来说,及时回款的重要性倍增。
据报道,为推进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落地,国家医保局推出了医保支付预付款的措施,但政策落地之初,预付款大多支付给了公立医院,这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药企的回款问题。
由此,国家开始推出政策,202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在落实医疗机构采购结算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设立药品电子结算中心等方式,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使得集采的成果更能在回款环节体现,这利于中选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提高,利于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利于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利于医疗机构管理运行机制转变。长期以来大量存在的「医保-医院-企业」之间的「三角债」问题、医疗采购中的寻租空间和资金占用,由此得到了更为治本的解决。
目前,陕西、贵州、天津、辽宁、河南、山东、湖南等多省市开始试点甚至开始全面落地集采药品的医保和药企直接结算货款。
而在医院回款环节,医保局也在加大集采欠款治理力度,从严压实属地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有关责任,切实保障参与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企业权益。4月8日,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转发了广西自治区医保局发布的《加大力度治理集采欠款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文。
文章指出,3月16日,收到企业反映该区部分医疗机构存在长期拖欠集采品种超声刀货款情况后,自治区医保局迅速组织全区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梳理该项货款欠款情况,及时响应,推动问题快速解决。
截至3月底,22家医疗机构的拖欠款项全部完成清欠,企业回款金额601.27万元。
据了解,广西医保局召开医用耗材集采结算工作专题视频会,各市医保部门按照欠款情况和拖欠时间进行全面细致排查梳理,全区集采超声刀超6个月未回款的医疗机构有22家,金额601.27万元,其中超1年未回款的有10家医疗机构、金额518.02万元。
针对存在问题的定点医疗机构,各市医保部门及时督促其在一周内完成整改。
「药品、耗材配送后‘难结款、求结款’是医药企业的苦楚,参与集采降价后,利润空间已大幅压缩,资金回款慢带来的财务成本增加,对企业的发展规划产生了很大影响。」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自治区医保局这次主动帮忙追款,坚定了企业参与集采的信心和决心。
坚持医疗机构回款主体地位
明确直接结算医保代付事权
药品耗材配送后「难结款、回款周期长」的问题早已有之。对此,各省市纷纷出台新规,推进集采药品耗材回款,透明、及时、公开、公平成为了政策制订的题中之义。
4月1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库存填报的通知》,指出为确保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稳定供应,监测医疗机构及时回款,现开展第九批中选企业生产库存与回款监测工作。
于2024年4月开始,第九批国采中选企业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需要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填报上月库存及回款信息,以进行库存维护。
2023年4月,广州市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发文明确,自2023年4月10日起,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新子系统的统计管理菜单中,新增广州地市医院欠款情况排行榜功能。排行榜将依托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对全市公立医院欠款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并按照排名对外公示,每月通报。
而在天津、湖南、山东等地区,则是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以更彻底地解决药品耗材「三角债」问题。
据天津市医保局于2024年1月披露该市集采直接结算工作时提到,天津市自2020年7月起率先实施了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工作。截至2023年底,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751家,支付203家医药企业货款共计23.33亿元。
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涉及医保、医疗、医药多个环节。天津市医保局做出四项举措:
一是打通系统壁垒。
与医药采购信息实现数据同步,供需双方结算申请、确认和医保支付数据比对、拨付各环节工作可实现全程线上办理,确保与实际采购订单一一对应、精准支付、闭环运行。
二是及时拨付费用。
按月将拨付货款从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月度结算中代为扣除,确保到货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货款直接结算工作。
三是信息公开透明。
支付完成后,医药企业可及时查询、导出拨付明细;各定点医药机构可通过医保服务平台查询、下载药品集中采购核减明细表,留存并进行对账工作,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及时高效。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耗材采购、使用、结算情况进行监测巡查,有效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制定药品耗材采购计划,规范采购行为,避免盲目囤积。
天津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优化完善结算方式,逐步扩大直接结算范围,有力保障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快采快结」。
湖南省自2023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
湖南省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的通知》,一度被业界解读为「医院出局!」「取消医院回款权限」,实际上,坚持医疗机构回款主体地位,明确直接结算医保代付事权才是正解。
相关文件明确了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的仅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而非集采的药耗回款仍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自主对接,仍然确立了医疗机构在落实医疗机构采购结算作为主体责任的前提。
同时在回款的流程上,文件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与医疗机构书面签订《医药货款委托结算协议》并上传至医保招采系统,以进一步厘清医疗机构的主体结算责任与医保经办机构的委托管理责任。
医疗机构仍然是货款结算的责任主体。医保经办机构仅作为委托方,按照《医药货款委托结算协议》,在医疗机构授权的前提下,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实行医药货款代付抵扣。
这一省将在2025年
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
但要说到最早推行医保直接结算机制的省市,还属山东。
2021年8月,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下文简称《方案》)。
这是全国关于建立医保直接结算机制的首个省级文件,由此,国家政策实现在省级范围的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省提出适时将价格不高于中选价的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品种纳入直接结算,并逐步扩大品种范围。
《方案》提出,计划于2025年在山东省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
相比较之,2023年12月,河南省医保局发布《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但并未明确全省全面实行直接结算的明确时间。
随着《方案》的发布,山东省统一的药械结算监管平台也随之建立,完成带量采购药品耗材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非带量采购药品耗材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自行结算在线监测功能开发。
《方案》要求建立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监管制度。医保经办机构使用银行企业网银进行药品耗材货款的直接结算,实现直接结算工作全程监管,医保经办机构在合作银行开设一个药品耗材货款资金结算账户用于接收医疗机构缴纳药品耗材货款等相关款项,不得将医保基金违规转入该资金账户;结算账户资金收到医疗机构缴款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划转医保基金支出户。
在直接结算流程方面,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应付的药品耗材货款从医疗机构应收的每月医保基金结算款中扣除,剩余部分由医保经办医保基金支付给医药企业的药品耗材货款原则上不高于相关医疗机构应收医保基金额度,应付给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结算款不足以抵扣支付药品耗材货款的,不足部分由医疗机构缴纳至医保经办机构结算账户,医疗机构应在收到医保经办机构收款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直接结算对于回款问题的解决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根据山东省医保局2022年6月披露的数据,山东德州等8市在221家医疗机构实现了对集采药品耗材的直接结算。货款结算周期由原来的平均8-12个月缩减至平均30天。
需要指出的,目前大部分试点地区仅限在集采药品和耗材中开展。有行业媒体综合多位专家的分析指出,其是否适合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医药货款开展,尚难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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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过去药价高企的时代,药价中约30%~40%是销售推广费用,高价格获得的收入并没有用于创新和质量提升,甚至没有形成企业利润,而是成为流通环节的「水分」。
集采前,医药企业普遍认可的核心竞争力不是创新、质量和效率,而是谋求高定价,走高回扣、高销量模式。而集采中选产品无须营销、无须再开发医院、无须所谓「费用」即可直接「带量」进入医院,从机制上跳过了行业中所谓「客情维护」「市场开发」等,一定程度不再需要销售代理,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诚如发布会所介绍的行业演变,在行业颇具共识的是,国家医保局实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之前,医药销售的毛利相对较高,面对医疗机构拖欠货款、回款较慢等问题时,流通、渠道还能「自我消化」「等得起」;集采大大挤出了药品耗材的价格水分,流通、渠道利润空间被大大压缩,因此,对于难以承担长回款周期带来的资金压力的企业来说,及时回款的重要性倍增。
据报道,为推进国家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落地,国家医保局推出了医保支付预付款的措施,但政策落地之初,预付款大多支付给了公立医院,这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药企的回款问题。
由此,国家开始推出政策,2020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在落实医疗机构采购结算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探索通过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设立药品电子结算中心等方式,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使得集采的成果更能在回款环节体现,这利于中选企业资金周转效率提高,利于降低中选企业交易成本,利于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利于医疗机构管理运行机制转变。长期以来大量存在的「医保-医院-企业」之间的「三角债」问题、医疗采购中的寻租空间和资金占用,由此得到了更为治本的解决。
目前,陕西、贵州、天津、辽宁、河南、山东、湖南等多省市开始试点甚至开始全面落地集采药品的医保和药企直接结算货款。
而在医院回款环节,医保局也在加大集采欠款治理力度,从严压实属地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有关责任,切实保障参与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企业权益。4月8日,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转发了广西自治区医保局发布的《加大力度治理集采欠款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文。
文章指出,3月16日,收到企业反映该区部分医疗机构存在长期拖欠集采品种超声刀货款情况后,自治区医保局迅速组织全区医保部门和定点医疗机构梳理该项货款欠款情况,及时响应,推动问题快速解决。
截至3月底,22家医疗机构的拖欠款项全部完成清欠,企业回款金额601.27万元。
据了解,广西医保局召开医用耗材集采结算工作专题视频会,各市医保部门按照欠款情况和拖欠时间进行全面细致排查梳理,全区集采超声刀超6个月未回款的医疗机构有22家,金额601.27万元,其中超1年未回款的有10家医疗机构、金额518.02万元。
针对存在问题的定点医疗机构,各市医保部门及时督促其在一周内完成整改。
「药品、耗材配送后‘难结款、求结款’是医药企业的苦楚,参与集采降价后,利润空间已大幅压缩,资金回款慢带来的财务成本增加,对企业的发展规划产生了很大影响。」国药控股广西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自治区医保局这次主动帮忙追款,坚定了企业参与集采的信心和决心。
坚持医疗机构回款主体地位
明确直接结算医保代付事权
药品耗材配送后「难结款、回款周期长」的问题早已有之。对此,各省市纷纷出台新规,推进集采药品耗材回款,透明、及时、公开、公平成为了政策制订的题中之义。
4月1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企业库存填报的通知》,指出为确保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稳定供应,监测医疗机构及时回款,现开展第九批中选企业生产库存与回款监测工作。
于2024年4月开始,第九批国采中选企业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需要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综合服务平台」填报上月库存及回款信息,以进行库存维护。
2023年4月,广州市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发文明确,自2023年4月10日起,广州医用耗材采购交易平台新子系统的统计管理菜单中,新增广州地市医院欠款情况排行榜功能。排行榜将依托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对全市公立医院欠款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并按照排名对外公示,每月通报。
而在天津、湖南、山东等地区,则是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以更彻底地解决药品耗材「三角债」问题。
据天津市医保局于2024年1月披露该市集采直接结算工作时提到,天津市自2020年7月起率先实施了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工作。截至2023年底,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751家,支付203家医药企业货款共计23.33亿元。
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涉及医保、医疗、医药多个环节。天津市医保局做出四项举措:
一是打通系统壁垒。
与医药采购信息实现数据同步,供需双方结算申请、确认和医保支付数据比对、拨付各环节工作可实现全程线上办理,确保与实际采购订单一一对应、精准支付、闭环运行。
二是及时拨付费用。
按月将拨付货款从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月度结算中代为扣除,确保到货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货款直接结算工作。
三是信息公开透明。
支付完成后,医药企业可及时查询、导出拨付明细;各定点医药机构可通过医保服务平台查询、下载药品集中采购核减明细表,留存并进行对账工作,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及时高效。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耗材采购、使用、结算情况进行监测巡查,有效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合理制定药品耗材采购计划,规范采购行为,避免盲目囤积。
天津医保局表示,下一步,将优化完善结算方式,逐步扩大直接结算范围,有力保障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快采快结」。
湖南省自2023年10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由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
湖南省医保局、卫健委、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的通知》,一度被业界解读为「医院出局!」「取消医院回款权限」,实际上,坚持医疗机构回款主体地位,明确直接结算医保代付事权才是正解。
相关文件明确了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工作的仅为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而非集采的药耗回款仍由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自主对接,仍然确立了医疗机构在落实医疗机构采购结算作为主体责任的前提。
同时在回款的流程上,文件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与医疗机构书面签订《医药货款委托结算协议》并上传至医保招采系统,以进一步厘清医疗机构的主体结算责任与医保经办机构的委托管理责任。
医疗机构仍然是货款结算的责任主体。医保经办机构仅作为委托方,按照《医药货款委托结算协议》,在医疗机构授权的前提下,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实行医药货款代付抵扣。
这一省将在2025年
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
但要说到最早推行医保直接结算机制的省市,还属山东。
2021年8月,山东省医保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下文简称《方案》)。
这是全国关于建立医保直接结算机制的首个省级文件,由此,国家政策实现在省级范围的落地。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省提出适时将价格不高于中选价的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品种纳入直接结算,并逐步扩大品种范围。
《方案》提出,计划于2025年在山东省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
相比较之,2023年12月,河南省医保局发布《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但并未明确全省全面实行直接结算的明确时间。
随着《方案》的发布,山东省统一的药械结算监管平台也随之建立,完成带量采购药品耗材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非带量采购药品耗材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自行结算在线监测功能开发。
《方案》要求建立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监管制度。医保经办机构使用银行企业网银进行药品耗材货款的直接结算,实现直接结算工作全程监管,医保经办机构在合作银行开设一个药品耗材货款资金结算账户用于接收医疗机构缴纳药品耗材货款等相关款项,不得将医保基金违规转入该资金账户;结算账户资金收到医疗机构缴款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划转医保基金支出户。
在直接结算流程方面,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应付的药品耗材货款从医疗机构应收的每月医保基金结算款中扣除,剩余部分由医保经办医保基金支付给医药企业的药品耗材货款原则上不高于相关医疗机构应收医保基金额度,应付给医疗机构的医保基金结算款不足以抵扣支付药品耗材货款的,不足部分由医疗机构缴纳至医保经办机构结算账户,医疗机构应在收到医保经办机构收款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山东省《方案》附图
直接结算对于回款问题的解决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根据山东省医保局2022年6月披露的数据,山东德州等8市在221家医疗机构实现了对集采药品耗材的直接结算。货款结算周期由原来的平均8-12个月缩减至平均30天。
需要指出的,目前大部分试点地区仅限在集采药品和耗材中开展。有行业媒体综合多位专家的分析指出,其是否适合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医药货款开展,尚难预测。
武汉九鼎医院管理顾问是一家集医院发展战略、医院文化、医院人力资源、医院绩效管理等咨询模块为一体的医院管理咨询公司。如有咨询需求请拨打热线:027-82444583,或扫描以下二维码添加客服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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