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修订二级、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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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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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卫健委
日前,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和《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鲁卫中西医指导字〔2024〕2号)。本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15日。
一、相关背景
为做好全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中医药政策及工作重点,2024年4月,我委对2022年制定的《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和《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鲁卫中西医指导字〔2022〕3号,)进行了修订完善,有效期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9年5月15日。
二、主要内容
(一)《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
《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分为10部分,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大型中医医院巡查、“三经传承”和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临证炮制和制剂室建设、西学中工作、五个全科化、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中医药文化建设等共计10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
1.第一部分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与等级评审有效融合,动态考查近四年度全国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成绩。非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部分不计入总分,得分以90分为满分折算成百分制后计分,确保评审工作公平性。
2.第二部分信息化建设:要求三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达到4级及以上,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水平达到2级及以上。
3.第三部分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提出按照省、市级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执行。
4.第四部分大型中医医院巡查整改落实到位:完成整改方案、报告,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赋分。
5.第五部分开展“三经传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经典学习、经方应用、经验传承、五运六气学习,应用10项及以上山东省中医药适宜技术(含特色疗法、特色优势技术)。未完成,按照细则进行扣分。
6.第六部分开展中药饮片临证炮制,加强制剂室建设:对中药临方炮制制剂服务的开展提出要求。未完成,按照细则进行扣分。
7.第七部分积极开展西学中工作:大力推进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结业人员积极提供中医药服务。
8.第八部分中医经典、中医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对五个全科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9.第九部分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整改、质量管理工具提出要求。
10.第十部分中医药文化建设: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并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保障措施提出要求。
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按照评审得分,得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不合格中医医院的评审结论。
(二)《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
《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分为10部分,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县域医共体建设、“三经传承”和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临证炮制和制剂服务管理、西学中工作、五个全科化、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中医药文化建设等共计10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
1.第一部分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与等级评审有效融合,动态考查近四年度全国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等级。非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部分不计入总分,得分以90分为满分折算成百分制后计分,确保评审工作公平性。
2.第二部分信息化建设:二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达到3级及以上,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水平要达到2级及以上。
3.第三部分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提出按照省、市级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执行。
4.第四部分县域医共体建设: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简称县域医共体)或承担医共体内区域中医药资源、学科建设等统筹协调功能。要求派出一定数量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名医基层工作站或任“业务院长”,开展常年服务。落实双向转诊制度成效明显,探索建立中医优势病种县域一体化服务路径,并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5.第五部分开展“三经传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经典学习、经方应用、经验传承、五运六气学习,应用10项及以上山东省中医药适宜技术(含特色疗法、特色优势技术)。未完成,按照细则进行扣分。
6.第六部分开展中药饮片临证炮制,加强制剂服务管理。对中药临方炮制制剂服务的开展提出要求。未完成,按照细则进行扣分。
7.第七部分积极开展西学中工作。大力推进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结业人员积极提供中医药服务。未完成,按照细则进行扣分。
8.第八部分中医经典、中医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对五个全科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9.第九部分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整改、质量管理工具提出要求
10.第十部分中医药文化建设: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并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保障措施提出要求。
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按照评审得分,得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不合格中医医院的评审结论。
分等标准:《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共100分,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不合格中医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在达到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同时附加条款评审得分>85分。
(二)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在达到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同时附加条款评审得分:70-85分。
(三)附加条款评审得分<70分,评审结论定为不合格。
分等标准:《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共100分,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不合格中医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在达到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同时附加条款评审得分>85分。
(二)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在达到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同时附加条款评审得分:70-85分。
(三)附加条款评审得分<70分,评审结论定为不合格。
一、相关背景
为做好全省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医院评审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中医药政策及工作重点,2024年4月,我委对2022年制定的《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和《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鲁卫中西医指导字〔2022〕3号,)进行了修订完善,有效期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9年5月15日。
二、主要内容
(一)《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
《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分为10部分,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大型中医医院巡查、“三经传承”和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临证炮制和制剂室建设、西学中工作、五个全科化、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中医药文化建设等共计10个一级指标,22个二级指标。
1.第一部分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与等级评审有效融合,动态考查近四年度全国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成绩。非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部分不计入总分,得分以90分为满分折算成百分制后计分,确保评审工作公平性。
2.第二部分信息化建设:要求三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达到4级及以上,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水平达到2级及以上。
3.第三部分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提出按照省、市级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执行。
4.第四部分大型中医医院巡查整改落实到位:完成整改方案、报告,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赋分。
5.第五部分开展“三经传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经典学习、经方应用、经验传承、五运六气学习,应用10项及以上山东省中医药适宜技术(含特色疗法、特色优势技术)。未完成,按照细则进行扣分。
6.第六部分开展中药饮片临证炮制,加强制剂室建设:对中药临方炮制制剂服务的开展提出要求。未完成,按照细则进行扣分。
7.第七部分积极开展西学中工作:大力推进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结业人员积极提供中医药服务。
8.第八部分中医经典、中医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对五个全科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9.第九部分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整改、质量管理工具提出要求。
10.第十部分中医药文化建设: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并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保障措施提出要求。
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按照评审得分,得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不合格中医医院的评审结论。
(二)《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
《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分为10部分,满分为100分。主要包括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中医优势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县域医共体建设、“三经传承”和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临证炮制和制剂服务管理、西学中工作、五个全科化、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中医药文化建设等共计10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
1.第一部分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与等级评审有效融合,动态考查近四年度全国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等级。非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部分不计入总分,得分以90分为满分折算成百分制后计分,确保评审工作公平性。
2.第二部分信息化建设:二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达到3级及以上,智慧服务分级评估水平要达到2级及以上。
3.第三部分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提出按照省、市级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执行。
4.第四部分县域医共体建设: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简称县域医共体)或承担医共体内区域中医药资源、学科建设等统筹协调功能。要求派出一定数量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名医基层工作站或任“业务院长”,开展常年服务。落实双向转诊制度成效明显,探索建立中医优势病种县域一体化服务路径,并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
5.第五部分开展“三经传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经典学习、经方应用、经验传承、五运六气学习,应用10项及以上山东省中医药适宜技术(含特色疗法、特色优势技术)。未完成,按照细则进行扣分。
6.第六部分开展中药饮片临证炮制,加强制剂服务管理。对中药临方炮制制剂服务的开展提出要求。未完成,按照细则进行扣分。
7.第七部分积极开展西学中工作。大力推进西医人员学习中医,结业人员积极提供中医药服务。未完成,按照细则进行扣分。
8.第八部分中医经典、中医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对五个全科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9.第九部分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整改、质量管理工具提出要求
10.第十部分中医药文化建设:有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并对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制度建设、保障措施提出要求。
二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按照评审得分,得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不合格中医医院的评审结论。
分等标准:《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共100分,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不合格中医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在达到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同时附加条款评审得分>85分。
(二)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在达到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同时附加条款评审得分:70-85分。
(三)附加条款评审得分<70分,评审结论定为不合格。
分等标准:《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共100分,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不合格中医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在达到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同时附加条款评审得分>85分。
(二)二级乙等中医医院在达到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同时附加条款评审得分:70-85分。
(三)附加条款评审得分<70分,评审结论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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