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医疗机构财务新生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赋能医疗机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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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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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医保局
4月份以来,国家医保局采取官微推文、新闻发布等多种方式,讲事实、摆道理,号召和推动医疗机构协同改革;4月17日-20日,国家医保局连续召开五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专题座谈会,多位局领导参加,听取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对按病组和按病种分值(DRG/DIP)付费改革的意见建议;5月8日-9日,国家医保局在上海举办2024年支付方式改革培训班,系统进行培训辅导,推动各地医保部门统一认识、优化政策、深化改革。再到近日印发的文件,积极回应医疗机构期待,进一步明确深化改革的举措和要求,推动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新格局。
合理预算更好凸显改革质效。对DRG/DIP改革而言,总额预算是远比分组、权重等更为关键的要素。事实上,医保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医保部门的职责就是利用经济杠杆促进群众获得更加优质、更有效率的医药服务,基金过度结余从来都不应该是任何一项医保政策的追求目标。因此,文件明确要求科学编制预算、细化预算指标、严格预算执行、规范预算调整,说得直白一些,就是该付的一定要付出去,该给的一定要给足了。只有把DRG/DIP区域总额预算做得更加科学、更加精准,保持一个比较合理的增长趋势,才能让医疗机构更有预期、更有信心,才能真正构建医、保、患各方价值追求目标相一致的支付机制,才能更好助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同时,预算的总体情况一定要通过适当的途径公开和公示,整体盘子是多少、增长幅度有几何、增长空间还有没有,要把“用不断增长的医保基金总额购买相对定量人群住院医疗服务”的道理讲清楚说明白,让医疗机构增强相向而行、降本增效的主动性。尤其是对于基金确实处在紧平衡状态的地区,暂时没有其他的调剂来源,无法保证总额的增长趋势,更应该加大公开公示的力度,把账目算得明明白白,让医疗机构、社会大众充分认识到DRG/DIP不是一种控费手段,盈亏与否的核心是医疗支出的总量是否过大、医保基金的总额是否够用,而不是改革限制了医院发展、导致了医院亏损,促进双方同心协力、共克时艰。
结算预付更好缓解资金压力。医保部门保证医疗机构资金流动的顺畅,对于保障医疗服务质量、提升运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支持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这一文件从三个方面作出了明确部署安排:一是清理欠账,9月份要把2023年以前按照协议约定应付未付的医保基金进行全面清理;二是及时拨付,已经把医疗机构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位列为一条硬要求;三是视情预付,可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月左右的预付金。实际上,预付1个月本身就是DRG/DIP改革的内在要求,申报前的结算清单填报和质控、申报后的分组和审核,可能使结算到账时间有一定的延迟,可能给医疗机构带来极大的资金压力。放在医保赋能医疗机构的大环境下,只要医疗机构信誉良好、管理规范,医保基金可以支撑、没有风险,就应该是“应预付尽预付”。三个方面的组合拳下来,对于医疗机构的有序运营、资金流畅应该具有重要的支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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