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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最新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数据出炉!
提交者: 发表时间:2024-8-12 点击次数:128 来源:广东省卫健委
  2023年广东省医疗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情况简报
  
  2023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以完善分级诊疗等“五项制度”为引领,全力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与区域均衡布局,促进“三医”协同治理与发展。为全面反映全省卫生 健康事业发展情况,现根据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年报等数据将有关情况分析如下。
  
  一、卫生资源
  
  卫生资源总量增长,人均占有量提升,服务能力增强。
  
  (一)医疗卫生机构数。截止2023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62862家,其中:医院1874家,基层医疗机构59875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733家,其他机构380家。与上年相比,机构总量增加3331 家,增长5.6%,其中:医院增加62家,基层医疗机构增加3239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增加2家,其他机构增加28家。全省三甲医疗机构(含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165家,较上年增加6家。
  
  医院:按机构类别分,全省综合医院974家,中医医院215家(含中西医结合医院16家)、专科医院629家、护理院56家;按医院等级分,三级医院293家、二级医院677家、一级医院497家、未定级医院 407家;按经济类型分,公立医院742家、民营医院1132家。
  
  基层医疗机构:各类基层医疗机构中,乡镇(街道)卫生院1170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794家、门诊部(所)30784家、村卫生室25127家。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妇幼保健机构133家、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23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47家、卫生监督机构149家、计划生育服务机构20家、采供血机构50家、急救中心( 站)67家、健康教育机构44家。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医学检验实验室94家,血液透析机构65家,临床检验机构41家,疗养院7家,健康体检中心13家,医疗消毒供应中心6家,康复医疗中心6家,安宁疗护中心1家,医学影像诊断中心4家,医学科研、培训教育等其他机构143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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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医疗机构床位数。截止2023年底,全省医疗机构实际开放住院床位62.9万张,其中:医院51.6万张(内:民营医院13.7万张),卫生院6.8万张,妇幼保健机构2.9万张,专科疾病防治机构0.6 万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万张。与上年相比,床位总量增加2.0万张,增长3.3%。按照常住人口统计,每千人口床位4.95张,较上年增加0.14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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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岗职工数。截止2023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117.3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97.9万人、管理人员11.6万人(内:仅从事管理的人员4.2万人)、工勤技能人员9.7万人、其他技术 人员5.5万人。与上年相比,职工总量增加6.1万人,增长5.5%;卫生技术人员增加6.1万人,增长6.6%。
  
  按人员类别分: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35.9万人,注册护士45.1万人,分别较上年增加2.4万人(增长7.2%)、3.0万人(增长7.1%);技师6.0万人(含:检验技师3.5万人、影像技师1.3 万人、康复技师1.0万人),较上年增加0.6万人。
  
  按机构类别分:医院在岗职工68.8万人(内:民营医院13.6万人),基层医疗机构38.1万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9.2万人。
  
  按执业类别分:全省临床、中医、口腔、公卫医师分别为24.5万、6.3万、3.8万、1.3万人。全科医生共5.8万人(其中:注册为全科医师专业的5.5万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数0.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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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学历职称分: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称在岗职工10.2万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岗职工51.4万人。高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9.6万人,本科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45.2万人,占比分别为9.9%、46.2%。
  
  千人口指标:按常住人口统计,全省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83人,注册护士3.55人,分别比上年增加0.18人、0.22人;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4.57人,较上年增加0.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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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设备及房屋建筑面积。截止2023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拥有万元以上设备127.6万台,较上年增加15.6万台,其中:10-49万元设备25.4万台、50-99万元设备4.0万台、100万元及以上设备4.0 万台。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筑面积(含租房面积)8849.3万平方米,平均每家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30743.2、6556.6、3925.4平方米。
  
  (五)卫生总费用。2022年,全省卫生总费用8888.0亿元,占全省GDP的6.9%,其中:政府卫生支出,社会卫生支出,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比分别为24.6%、50.5%、24.9%。与2021年相比,卫生总费用 总量增长10.2%,占GDP的比重提高0.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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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量增加,基层诊疗人次占比提高。
  
  (一)医疗服务量
  
  诊疗量:2023年,全省医疗机构总诊疗9.04亿人次,其中:医院4.08亿人次,基层医疗机构4.45亿人次(内: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33亿人次,村卫生室0.91亿人次,门诊部(所)1.21亿人次 ),其他医疗机构0.51亿人次。总诊疗人次较上年增加12.5%,较2019年增长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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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院量:2023年,全省医疗机构出院2020.0万人次,其中:医院1671.2万人次,卫生院187.1万人次,妇幼保健院142.1万人次,其他机构19.6万人次。出院人次总量较上年增加15.3%,较2019年增长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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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术量:全年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手术1159.8万人次,较上年增长14.9%,其中:医院1049.7万人次,妇幼保健院95.5万人次,其他医疗机构14.5万人次。据病案首页统计,全省医疗机构四级手术占比 11.0%,其中三级医疗机构四级手术占比13.5%。
  
  (二)医疗服务分布
  
  按隶属关系分,省部属、市属、县(区)属及以下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基层医疗等机构)总诊疗人次分别为0.58亿人次、1.37亿人次、7.10亿人次,占比分别为6.4%、15.1%、78.5%(2022年分别 占6.3%、15.5%、78.2%);出院人次分别为256.9万、558.8万、1204.3万人次,占比分别为12.7%、27.7%、59.6%(2022年分别占12.4%、27.5%、60.2%)。
  
  县域医疗机构:全省57个县医疗机构总诊疗2.07亿人次、出院507.7万人次,分别占全省总量的22.9%、25.1%。与上年相比,总诊疗、出院人次分别增长8.0%、9.5%,占比分别下降0.9个百分点、1.3 个百分点。
  
  基层医疗机构 :全省基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为4.45亿人次,占全省总量的49.3%。与上年相比,基层医疗机构总诊疗人次增长18.2%,占比提高2.4个百分点。
  
  基层医疗机构出院200.5万人次,较上年同期增加11.2%;占全省比重为9.9%,较上年下降0.4个百分点。
  
  (三)医疗服务效率
  
  2023年,全省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74.5%,其中:医院78.8%(三级医院:85.7%、二级医院:75.6%),乡镇卫生院48.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3.5%。与上年相比,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提高6.0个百分 点,其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增加6.6、1.7、8.6个百分点。
  
  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7.9日,其中:医院8.3日、乡镇卫生院5.8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日。
  
  (四)医师工作负荷
  
  2023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8.6人次,日均担负住院2.1个床日;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0.1人次,担负住院0.9个床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日均担负诊疗20.3人次,担负住院0.2个床日 。
  
  三、收支与费用
  
  医疗收入总量增加,收支结构调整,住院费用下降。
  
  (一)收入支出
  
  2023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拨款收入、医疗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7.0%、75.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占比较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医疗收入占比较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
  
  公立医院医疗收入中,药品收入占比25.5%、耗材收入占比12.7%、检查化验收入占比29.9%,医疗服务收入占比31.9%,其中药占比、耗材占比分别降低1.3个、0.9个百分点,检查化验占比、医疗服务 占比分别提高0.8个、1.4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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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支出占41.6%,比上年增加1.1个百分点;公立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42.1%,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
  
  (二)医疗费用
  
  1.医院门诊和住院费用。2023年,全省医院次均门诊费用394.6元,较上年上涨3.9%;次均住院费用13080.1元,较上年下降5.6%,其中:公立医院次均门诊、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375.2元、13304.1元 ,分别较上年上涨3.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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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费用。2023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59.9元,较上年上涨9.1%;次均住院费用4228.4元,较上年下降3.4%;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为95.0元,次均住院费用 为2985.8元,分别较上年下降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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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医药服务
  
  资源总量丰富,服务利用提升,体系建设持续完善。
  
  (一)中医资源
  
  截止2023年底,全省中医类医疗机构总数达2.40万家,其中:中医医院215家,中医类门诊部348家,中医类诊所6601家,中医村卫生室(行医方式以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行医为主)16848家;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在岗职工14.9万人,占全省总量的12.7%。全省医疗机构共计设置中医床位9.1万张(注:包括中医医院床位及中医科床位),占全省总量的14.5%。
  
  (二)中医服务
  
  2023年,全省医疗机构提供中医门诊服务2.31亿人次,占全省总量的25.6%,其中:中医类医院7250.6万人次,中医类门诊部(所)2584.5万人次,中医类村卫生室6224.1万人次,其他机构中医科 7087.3万人次。与上年相比,中医门诊服务总量增加23.6%,占全省比重提高2.3个百分点。
  
  全省医疗机构中医住院服务量达299.6万人次,较上年上涨22.7%,占全省总量的比重为14.8%,其中:中医类医院出院256.7万人次,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科出院42.9万人次。
  
  注:
  
  1.根据《国家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四类;医院不含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纳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统计。
  
  2.根据国家新版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自2021年起全科医生包括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和注册为乡村执业助理医师的人数之和,不含培训合格但未注册人数。
  
  3.基层医疗机构包含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所)、村卫生室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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