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召开发布会,事关医保基金监管、三明医改及集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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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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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医保局
9月10日,国家医保局出席国新办“推动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就大家关注的医保问题作出解答。
国家医保局最近提出健全“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能否介绍一下有关的工作安排?
医疗保障是人民群众非常重要的一个保障内容,人民群众对不断完善和发展医疗保障有着非常高的期望。基本医疗保障的体系,主要涵盖三个方面:第一,就是大家非常熟悉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这是我们讲的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我们在2023年给8020万困难群众提供了参保救助,所以大家经常关心的是,那些特困人员或没有收入的、重病的患者怎么参保?这个请大家放心,国家非常关心困难群众参保问题,我们对困难群众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支持他们参保。第三,是大病保险,这个词相对陌生,也经常会有朋友问我,说我们要不要买大病保险,上哪里去买?其实,参加居民医保的朋友们是不需要单独买大病保险的,这是附加在基本医保框架内的第二重保障。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自动就获得大病保险的资格。为什么有时候大家感受不到呢?是因为我们现在实行了“一站式结算”。如果参保人在就医看病,特别是住院过程中,个人花费超过了一定额度,大病保险自动启动,能够帮大家更多的节省个人自付费用。有时候我们仔细观察一下出院结算单,从大病保险支付这一栏中就能找到。这是我们基本医保体系的三重保障。
但这三重保障相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还有很大差距,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的矛盾。第一,基本医保由于筹资水平局限,很多贵的药是很难保障的,这种局限性和人民群众需求的无限性是有矛盾的。第二,基本医保制度相对统一。但这个统一性,和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以及不同地区疾病谱的差异性又有矛盾。第三,基本医保的规则、目录有一定稳定性,不能随时调整,也很难做到出一个新药、一种新技术就能够纳入目录。这和药品、器械,包括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变化也有一定矛盾。
怎么来解决这些矛盾?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特别是这些年来中央非常明确的要求我们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这个多层次除了基本医保之外,还有什么?最主要的是以下几个方面:惠民保,就是政府支持的一种保险。还有其他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工会互助,以及一些其他基金。这些力量的参与,不仅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样的、差异的、快速变化的医疗健康保障需求,同时也和基本医疗保障形成一个相互补充的结合。这就是“3”和“N”的关系。
近期国家医保局发布了新版的DRG/DIP分组方案,请问国家医保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来落实这些要求,进一步提高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近年来,在住院方面,我们加快推进了DRG/DIP,通俗地说是按病种病组打包支付方式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2023年年底已基本实现了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覆盖,总体实现了四个转变:一是医保向医疗机构付费从按项目付费到按病种病组付费转变。二是医保基金结算从原来的“后付制”向现在的“预付制”转变。三是从手工审核向大数据运用转变。四是促进医疗服务供给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我们全面落实“总额预算、考核监督、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管理机制,促进了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效率、控制成本,整体降低了参保群众就医负担、节约了时间成本、促进了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发展和治理。
同时,因为支付方式改革是一个不断优化、循序渐进的过程。近期,我们聚焦医疗机构反映的分组方案不够精细、群众反映住院天数受限等问题,出台了按病种病组打包付费的2.0分组方案,进一步优化了医保按病种、按病组付费的技术标准和配套政策,着重明确了特例单议、预付金制度、意见收集反馈、协商谈判、数据工作组等多项新的工作机制。比如在特例单议方面,对患者因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比较多、病情复杂的危重症等特殊病例,我们明确了医疗机构可以自主申报、一例一议,医保部门重新审核,和医疗机构双方协商调整付费标准,更好满足临床治疗和用药需求,同时也免除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是建立住院按病种病组,也就是DRG/DIP付费的动态调整机制,更好适应临床满足群众需求,更加科学精准地提高医保基金的支付效率。二是健全多元复合的支付体系,探索符合门诊、紧密型医共体等医疗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三是加强与卫健等部门的协同和联动,促进三医共同治理,一起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近期,国家医保局通报多起欺诈骗保案例,请问医保部门将如何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守好医保“钱袋子”?
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第一方面,坚持严打严查。持续加大飞行检查力度,我们现在既有明确公开的年度飞检,也有“四不两直”的专项飞检。截至目前,一共检查了30个省份的432家定点医药机构,预计今年全年检查机构的数量将超过过去5年的总和,扩面相对较多。各地加大打击力度,一批涉嫌欺诈骗保的机构被解除协议、移送公安。和以往相比,今年更加注重发挥大数据的作用,已经通过“糖化血红蛋白”筛查线索查实并追回医保基金近6000万元,通过“限制性别类诊疗、检查、用药”筛查线索追回医保基金近1400万元,实现了现场检查和大数据结合下的“精准打击”。
第二方面,坚持宽严相济。我们用好自查自纠。在国家局飞检开始前,专门组织全国的定点医药机构对照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推动医药机构更加自觉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截至目前,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已退回医保资金约30亿元。我们用好约谈引导,对违规药店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并向全社会通报,推动定点药店规范自身行为。我们也特别用好公开曝光。在国家医保局公众微信号上公开曝光了一些医药机构欺诈骗保的行为,曝光了“糖化血红蛋白”过度检查、男女检查项目混淆等违法违规问题,强化了警示震慑效应。
第三方面,坚持标本兼治。探索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办法,采取类似“驾照扣分”的方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记分,警示教育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诊疗规范,主动约束手中的“处方笔”。我们完善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机制,更好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基金监管,相关的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也健全了举报奖励机制。2022年以来,全国共发放举报奖励2422人次,奖励金额368万元,其中3人获得10万元以上的奖励,8人获得5-10万的奖励。我们也希望通过在座的媒体帮助呼吁和引导,全社会都能够参与到举报奖励的工作中来。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政治责任,决不让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变成“唐僧肉”。
三明医改作为全国医改的重要样本,其成功经验为深化医改提供了宝贵的借鉴。能否介绍一下医保领域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直以来,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广三明医改取得的制度性成果,将敢为人先、开拓创新、因地制宜的精神落实到医保工作的各个环节。首先给大家报告,医保局的成立本身就是三明医改经验的落实。因为我们以前并没有一个独立的医保局,正是三明医改探索出了一个比较成功的经验,党中央才决定在全国各级设立专门的医疗保障局。在工作中,我们大力推进以下各项改革:
一是扎实开展药品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借鉴、提炼三明医改从斩断药耗利益链条破题的经验,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医药招采制度改革,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国家共组织开展了9批药品集采和4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各省均以独立或者联盟的方式开展药耗集采,推动临床常用的药品耗材大幅降价,为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创造条件。
二是逐步完善了医疗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以集中采购为推动力,我们实现了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腾笼换鸟”,集中采购腾出的费用空间,首先向人民群众释放改革红利,同时为促进体现新质生产力的新药、新诊疗项目进入临床应用腾出空间,也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创造了条件。2021年以来,我们指导全国各省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合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新机制。自改革以来,手术、中医等技术类项目价格有序上调,CT等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合理下降,调价节奏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匹配。
三是持续推进管用高效的支付机制。实施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形成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格局,截至2023年底,全国九成以上的统筹地区已经开展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2022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结果显示,三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收入占比较上年提升了0.7个百分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明医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全国医保领域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方深刻领会三明医改的精神实质,因地制宜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深化拓展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文件印发后,各地按照要求积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的省份还在国家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了本省的推进方案,例如广西专门制定了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因地制宜,加大医保改革力度,不断完善政策、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在持续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的同时,有力促进“三医”的协同和改革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年来,集采药械逐渐被认可接受,请问集采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集采将会有哪些方向的调整,既为群众减轻医药负担,同时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对集采工作的成效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
一是群众用药负担降低,用药的可及性和质量提升。比如,乙肝抗病毒药恩替卡韦、替诺福韦等,集采前患者的年费用高达4000-5000元左右,集采后的年费用降到100-200元左右。医疗机构的临床研究表明,乙肝患者抗病毒的治疗率和规范率大幅提升。再比如,集采后胰岛素大幅降价,临床性能更好的三代胰岛素使用量占比从集采前的58%提高到了70%以上。
二是推进医药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集采重塑了我国医药行业的生态,也改变了医药行业的发展思路。在集采前,医药企业重营销渠道的竞争,轻质量和研发;集采提供了公平竞争、阳光竞争的平台,让好产品通过集采能够迅速打开市场,从公开问询胸主动脉支架和其他药品耗材价格治理的情况来看,一些医药产品降价的空间主要来自于压缩了流通领域费用,对生产研发企业的实际收益影响比较小。同时,我们腾出的费用空间可以用于创新,这样更多的企业会把关注的重点转向质量提升、规模生产和创新。
三是助推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集采切断了药品、耗材流通过程中的灰色利益链,让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更加规范。比如“药品滥用重灾区”抗生素的使用强度指标从2018年的37.8持续下降到2022年的33.8。集采配套政策也注重增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阳光收入。按照政策规定,通过集采节约的医保资金,经过考核后,会按照一定的比例给医疗机构结余留用,相当一部分用于医务人员的薪酬改革;一些地区也开展了药学服务收费试点,体现医师、药师的技术劳务价值,这给医疗机构的高质量发展、回归公益性创造了条件。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大力推进医药集采扩面提质。持续扩大集采覆盖面,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我们会将人工耳蜗等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采范围。加强区域协同,重点指导地方推进中成药、中药饮片和体外诊断试剂等药品耗材联盟集采。平稳推进接续采购,加强集采执行的精细化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强化中选产品使用、供给、监测等环节的管理措施,督促中选产品及时进院、优先使用,同时我们也会采取措施,压实中选企业保障质量和供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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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最近提出健全“1+3+N”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能否介绍一下有关的工作安排?
医疗保障是人民群众非常重要的一个保障内容,人民群众对不断完善和发展医疗保障有着非常高的期望。基本医疗保障的体系,主要涵盖三个方面:第一,就是大家非常熟悉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这是我们讲的基本医疗保险。第二,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我们在2023年给8020万困难群众提供了参保救助,所以大家经常关心的是,那些特困人员或没有收入的、重病的患者怎么参保?这个请大家放心,国家非常关心困难群众参保问题,我们对困难群众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支持他们参保。第三,是大病保险,这个词相对陌生,也经常会有朋友问我,说我们要不要买大病保险,上哪里去买?其实,参加居民医保的朋友们是不需要单独买大病保险的,这是附加在基本医保框架内的第二重保障。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自动就获得大病保险的资格。为什么有时候大家感受不到呢?是因为我们现在实行了“一站式结算”。如果参保人在就医看病,特别是住院过程中,个人花费超过了一定额度,大病保险自动启动,能够帮大家更多的节省个人自付费用。有时候我们仔细观察一下出院结算单,从大病保险支付这一栏中就能找到。这是我们基本医保体系的三重保障。
但这三重保障相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健康需求还有很大差距,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的矛盾。第一,基本医保由于筹资水平局限,很多贵的药是很难保障的,这种局限性和人民群众需求的无限性是有矛盾的。第二,基本医保制度相对统一。但这个统一性,和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以及不同地区疾病谱的差异性又有矛盾。第三,基本医保的规则、目录有一定稳定性,不能随时调整,也很难做到出一个新药、一种新技术就能够纳入目录。这和药品、器械,包括医疗技术的快速发展变化也有一定矛盾。
怎么来解决这些矛盾?我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特别是这些年来中央非常明确的要求我们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这个多层次除了基本医保之外,还有什么?最主要的是以下几个方面:惠民保,就是政府支持的一种保险。还有其他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工会互助,以及一些其他基金。这些力量的参与,不仅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样的、差异的、快速变化的医疗健康保障需求,同时也和基本医疗保障形成一个相互补充的结合。这就是“3”和“N”的关系。
“1”是为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能够有效运转,国家医保局正在积极推动数智技术,就是提供基础信息平台。这个基础信息平台包括:“一人一档”,就是每个人都有一套健康档;“一药一码”,就是每一个药盒上都有一个追溯码,将来要能够追溯到每一盒药的流向,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吃上“放心药”;“一单一清分”和“一票一核验”,商业保险公司和慈善机构非常关心能不能找到正确的人、拿到真实的票,国家医保局通过大数据技术服务,能够为多层次医疗保障的参与机构提供这些条件。我们在数字化的基础上共同合作,力争能够更有效的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健康保障需求。
近期国家医保局发布了新版的DRG/DIP分组方案,请问国家医保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来落实这些要求,进一步提高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近年来,在住院方面,我们加快推进了DRG/DIP,通俗地说是按病种病组打包支付方式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2023年年底已基本实现了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覆盖,总体实现了四个转变:一是医保向医疗机构付费从按项目付费到按病种病组付费转变。二是医保基金结算从原来的“后付制”向现在的“预付制”转变。三是从手工审核向大数据运用转变。四是促进医疗服务供给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我们全面落实“总额预算、考核监督、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管理机制,促进了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效率、控制成本,整体降低了参保群众就医负担、节约了时间成本、促进了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发展和治理。
同时,因为支付方式改革是一个不断优化、循序渐进的过程。近期,我们聚焦医疗机构反映的分组方案不够精细、群众反映住院天数受限等问题,出台了按病种病组打包付费的2.0分组方案,进一步优化了医保按病种、按病组付费的技术标准和配套政策,着重明确了特例单议、预付金制度、意见收集反馈、协商谈判、数据工作组等多项新的工作机制。比如在特例单议方面,对患者因住院时间长、医疗费用高、新药耗新技术使用比较多、病情复杂的危重症等特殊病例,我们明确了医疗机构可以自主申报、一例一议,医保部门重新审核,和医疗机构双方协商调整付费标准,更好满足临床治疗和用药需求,同时也免除高额医疗费用患者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聚焦群众的急难愁盼,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是建立住院按病种病组,也就是DRG/DIP付费的动态调整机制,更好适应临床满足群众需求,更加科学精准地提高医保基金的支付效率。二是健全多元复合的支付体系,探索符合门诊、紧密型医共体等医疗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三是加强与卫健等部门的协同和联动,促进三医共同治理,一起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近期,国家医保局通报多起欺诈骗保案例,请问医保部门将如何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守好医保“钱袋子”?
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第一方面,坚持严打严查。持续加大飞行检查力度,我们现在既有明确公开的年度飞检,也有“四不两直”的专项飞检。截至目前,一共检查了30个省份的432家定点医药机构,预计今年全年检查机构的数量将超过过去5年的总和,扩面相对较多。各地加大打击力度,一批涉嫌欺诈骗保的机构被解除协议、移送公安。和以往相比,今年更加注重发挥大数据的作用,已经通过“糖化血红蛋白”筛查线索查实并追回医保基金近6000万元,通过“限制性别类诊疗、检查、用药”筛查线索追回医保基金近1400万元,实现了现场检查和大数据结合下的“精准打击”。
第二方面,坚持宽严相济。我们用好自查自纠。在国家局飞检开始前,专门组织全国的定点医药机构对照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推动医药机构更加自觉规范医药服务行为。截至目前,各级定点医药机构已退回医保资金约30亿元。我们用好约谈引导,对违规药店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并向全社会通报,推动定点药店规范自身行为。我们也特别用好公开曝光。在国家医保局公众微信号上公开曝光了一些医药机构欺诈骗保的行为,曝光了“糖化血红蛋白”过度检查、男女检查项目混淆等违法违规问题,强化了警示震慑效应。
第三方面,坚持标本兼治。探索建立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办法,采取类似“驾照扣分”的方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记分,警示教育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诊疗规范,主动约束手中的“处方笔”。我们完善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工作机制,更好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基金监管,相关的指导意见目前正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们也健全了举报奖励机制。2022年以来,全国共发放举报奖励2422人次,奖励金额368万元,其中3人获得10万元以上的奖励,8人获得5-10万的奖励。我们也希望通过在座的媒体帮助呼吁和引导,全社会都能够参与到举报奖励的工作中来。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政治责任,决不让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变成“唐僧肉”。
三明医改作为全国医改的重要样本,其成功经验为深化医改提供了宝贵的借鉴。能否介绍一下医保领域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直以来,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广三明医改取得的制度性成果,将敢为人先、开拓创新、因地制宜的精神落实到医保工作的各个环节。首先给大家报告,医保局的成立本身就是三明医改经验的落实。因为我们以前并没有一个独立的医保局,正是三明医改探索出了一个比较成功的经验,党中央才决定在全国各级设立专门的医疗保障局。在工作中,我们大力推进以下各项改革:
一是扎实开展药品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借鉴、提炼三明医改从斩断药耗利益链条破题的经验,国家医保局积极推进医药招采制度改革,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国家共组织开展了9批药品集采和4批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各省均以独立或者联盟的方式开展药耗集采,推动临床常用的药品耗材大幅降价,为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创造条件。
二是逐步完善了医疗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以集中采购为推动力,我们实现了更深层次、更高质量的“腾笼换鸟”,集中采购腾出的费用空间,首先向人民群众释放改革红利,同时为促进体现新质生产力的新药、新诊疗项目进入临床应用腾出空间,也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创造了条件。2021年以来,我们指导全国各省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探索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合理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新机制。自改革以来,手术、中医等技术类项目价格有序上调,CT等检查检验项目价格合理下降,调价节奏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匹配。
三是持续推进管用高效的支付机制。实施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形成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支付方式格局,截至2023年底,全国九成以上的统筹地区已经开展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2022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的结果显示,三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收入占比较上年提升了0.7个百分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明医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全国医保领域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 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方深刻领会三明医改的精神实质,因地制宜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举措,深化拓展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文件印发后,各地按照要求积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有的省份还在国家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了本省的推进方案,例如广西专门制定了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持续推动医保工作创新发展的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指导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因地制宜,加大医保改革力度,不断完善政策、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在持续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的同时,有力促进“三医”的协同和改革发展,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近年来,集采药械逐渐被认可接受,请问集采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集采将会有哪些方向的调整,既为群众减轻医药负担,同时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
对集采工作的成效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
一是群众用药负担降低,用药的可及性和质量提升。比如,乙肝抗病毒药恩替卡韦、替诺福韦等,集采前患者的年费用高达4000-5000元左右,集采后的年费用降到100-200元左右。医疗机构的临床研究表明,乙肝患者抗病毒的治疗率和规范率大幅提升。再比如,集采后胰岛素大幅降价,临床性能更好的三代胰岛素使用量占比从集采前的58%提高到了70%以上。
二是推进医药行业健康高质量发展。集采重塑了我国医药行业的生态,也改变了医药行业的发展思路。在集采前,医药企业重营销渠道的竞争,轻质量和研发;集采提供了公平竞争、阳光竞争的平台,让好产品通过集采能够迅速打开市场,从公开问询胸主动脉支架和其他药品耗材价格治理的情况来看,一些医药产品降价的空间主要来自于压缩了流通领域费用,对生产研发企业的实际收益影响比较小。同时,我们腾出的费用空间可以用于创新,这样更多的企业会把关注的重点转向质量提升、规模生产和创新。
三是助推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集采切断了药品、耗材流通过程中的灰色利益链,让医务人员的处方行为更加规范。比如“药品滥用重灾区”抗生素的使用强度指标从2018年的37.8持续下降到2022年的33.8。集采配套政策也注重增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阳光收入。按照政策规定,通过集采节约的医保资金,经过考核后,会按照一定的比例给医疗机构结余留用,相当一部分用于医务人员的薪酬改革;一些地区也开展了药学服务收费试点,体现医师、药师的技术劳务价值,这给医疗机构的高质量发展、回归公益性创造了条件。
下一步,医保部门将大力推进医药集采扩面提质。持续扩大集采覆盖面,开展新批次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采,我们会将人工耳蜗等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采范围。加强区域协同,重点指导地方推进中成药、中药饮片和体外诊断试剂等药品耗材联盟集采。平稳推进接续采购,加强集采执行的精细化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强化中选产品使用、供给、监测等环节的管理措施,督促中选产品及时进院、优先使用,同时我们也会采取措施,压实中选企业保障质量和供应责任。
武汉九鼎医院管理顾问是一家集医院发展战略、医院文化、医院人力资源、医院绩效管理等咨询模块为一体的医院管理咨询公司。如有咨询需求请拨打热线:027-82444583,或扫描以下二维码添加客服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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