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基层下沉,四川三部门发布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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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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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卫健委
为进一步提高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解决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切实提高群众就医可及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健全机制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的通知》要求,就进一步做好城市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下同)和基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城市医院支援县级医院
(一)支援关系。省、市(州)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疾控部门,下同)统筹安排,结合“组团式”帮扶和对口支援等工作,以受援单位实际需求为导向,按照“统筹布局、分区包片”的原则,合理有序确定帮扶关系。原则上由城市公立三级医院支援帮扶县级医院,到2027年底,力争实现所有县级医院帮扶全覆盖。对未达到县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县级医院,重点加强支援帮扶力量。对牵头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县级医院,开展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至少派出3名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要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支援工作。
(二)支援形式。
1.“组团式”帮扶。省级统筹安排,继续由浙江和四川实力较强的92家三级医院每年选派近300名帮扶队员,5至7人组建“1+N”共50个帮扶团队,按照“以市担责、以院包院”的方式,以提升诊疗能力、培养人才队伍、加强医院管理为重点,帮助5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强县人民医院。
2.对口支援。省级统筹安排,结合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管理干部帮扶工作,省级统筹三级医院,每年选派共1000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全省88个脱贫地区、67个民族地区、83个革命老区等地区县级医院,采取“师带徒”“团队带团队”等方式,培养本土人才,打造县域医疗“龙头”。
3.其他支援。根据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状、发展规划、县级医院学科发展需要等,在“组团式”帮扶和对口支援不能满足县级医院发展要求的情况下,市(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采取“一对一”为主,“一对多”为辅的形式,根据受援单位需求,统筹选派城市医院素质好、业务精的管理和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对县级医院开展管理和技术帮扶。
(三)支援目标。通过支援帮扶,到2024年底,力争全省90%、70%(三州地区30%)县医院分别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推荐标准,均建成县域医共体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除民族地区以外的二级和三级公立综合及专科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分别达到3级和4级水平;除新建医院以外80%的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到4级水平,除民族地区和新建医院以外的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到3级水平。
到2025年底,力争全省100%、80%(三州地区45%)县医院分别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推荐标准,县级中医医院(不含新建、民族地区)基本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全省县医院建成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成临床服务“五大中心”(三州地区除外);全省(含民族地区)二级和三级公立综合及专科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分别达到3级和4级水平;除新建医院以外90%的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到4级水平,除新建医院以外的二级公立中医医院(民族地区60%)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到3级水平。
二、组织县级以上医院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支援关系。省、市(州)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依托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对口支援“传帮带”等形式,以受援单位实际需求为导向,安排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重点支援未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村医疗服务需求支援。各地要实现上级医院常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不少于3名,每周至少派驻3个工作日;上级医院派驻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医师,派驻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1个周期内派驻人员要相对固定,原则上派驻人员均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三州地区除外)。驻派村卫生室的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5日(三州地区不少于2天),每日不少于半天,在同一个行政村至少连续服务半年。
(二)支援形式。
1.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在城区,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以网格化布局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为载体,建立优质资源下沉机制,网格内牵头医院和二级以上医院选派专业技术过硬、综合能力较强人员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巡诊带教培训,通过集中授课、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等多种方式带动提升能力水平。
2.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县域,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以县域医共体为载体,统筹安排县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服务需求较大的行政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医疗需求增强派驻力量,增加服务时长,提供延伸服务。
3.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由市(州)、县(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选派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对口支援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机构要与受援机构固化结对帮扶关系,到2025年实现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帮扶协议关系达100%。
4.其他支援。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等形式不能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要求的情况下,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统筹二级及以上医院,通过专科联盟、“千名专科医师进家医”等形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统筹选派素质好、业务精的管理和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管理、技术帮扶及医疗服务。引导城市医院和县级医院的全科医师通过多机构执业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医师签约服务。
(三)支援目标。到2024年底,全省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标准(三州地区70%),乡村医生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占比提高到35%左右。
到2025年,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均达到能力标准,乡村医生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占比提高到45%左右。
到2027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占比提高到50%左右。
三、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基层
(一)建立巡回医疗制度。省、市(州)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城区、县、乡各级医疗资源,因地制宜做好巡回医疗工作。由城市三级医院到县、乡定期开展巡回医疗,县(区)级医院到乡、村定期开展巡回医疗,乡镇卫生院负责村级巡诊服务,增加对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二)明确巡回医疗内容。省、市(州)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根据受援地区的实际需求,结合万名医护走基层、健康知识进万家、“卫生下乡爱心服务团”送卫生下乡活动、“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家人”健康知识上高原等巡回医疗活动,结合慢性病防治、大骨节病等重点地方病医疗救治和血吸虫病、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开展疾病诊疗、健康宣教等服务,对受援地区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当地医务人员疾病规范化诊疗意识和临床技术水平。村级巡诊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基本公卫服务等。
(三)科学确定巡回医疗频次。原则上,县级巡回医疗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级巡诊服务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巡诊时间要相对固定,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半天以上,对服务需求较小的地区可调整巡诊频次。要加强巡回医疗的供需对接,结合农村居民生活特点合理安排巡诊服务时间,通过巡诊(巡回医疗车)、流动医疗车等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提供服务。
四、利用信息化手段联通基层
(一)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各地要推进医联体内信息系统统一运营和互联互通,探索智慧医联体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推动实现一体化管理。各市(州)要在全民健康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新增转诊功能,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要在2027年底前实现医联体内转诊信息互联互通。
(二)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全省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各级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城市医院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关系,各级各类医院应主动使用省“5G+医疗健康”远程专网,鼓励提供开展远程医学影像、心电、病理诊断等服务,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支援医院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检查并及时出具诊断意见,对受援医疗机构开展远程会诊、查房、培训,拓宽帮扶形式、提高支援效率。
(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各地要加快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应用,鼓励各级医院规范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并积极加入互联网总医院和分院,建设全省“一张网”服务体系,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慢性病在线复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可及性、便捷性,为老年患者、行动不便的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居家医疗、居家护理服务,推动解决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医疗服务能力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医联体牵头单位要将成员单位纳入互联网医院平台。各地要强化互联网诊疗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互联网诊疗服务的质量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将其作为深化医改、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调度,合理确定各支援关系,强化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合理新增结对帮扶关系。10月底前,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牵头出台人员下沉方案,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注重激励约束。各地要完善约束机制和支持保障措施。对派驻时间半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在支援期间,原单位应暂停其在本单位的执业活动,受扶单位要主动协调将执业医师处方权和处方医保账号下沉到本单位,促进派驻人员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支援任务。医共体成员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可建立医共体发展“资金池”,将符合条件的支援人员支出纳入“资金池”保障范围。支援医院要保证人员长期派驻期间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享受原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其绩效水平不低于本人原单位原岗位近3年平均水平,依法享受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原单位为支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派驻支援和巡回医疗作为其基层工作经历累计计算,不受工作量考核限制。对于城市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薪酬津贴、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优惠待遇。
(三)强化考核评价。各地要进一步规范下沉人员的数量、工作时间,明确学科建设、能力提升等工作成效方面的要求,参照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医院评审标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标准,定期考核评价支援效果。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医院等级评审、重点专科、省区域医疗中心、省级重点专科联盟单位评选、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等工作关联,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各地要建立资源下沉和帮扶目标责任机制,支援单位、受援单位、支援人员要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压实帮扶责任。
(四)加强解读宣传。各地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选树先进典型,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支援工作。要创新政策宣传方式,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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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化城市医院支援县级医院
(一)支援关系。省、市(州)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疾控部门,下同)统筹安排,结合“组团式”帮扶和对口支援等工作,以受援单位实际需求为导向,按照“统筹布局、分区包片”的原则,合理有序确定帮扶关系。原则上由城市公立三级医院支援帮扶县级医院,到2027年底,力争实现所有县级医院帮扶全覆盖。对未达到县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的县级医院,重点加强支援帮扶力量。对牵头县域医共体建设的县级医院,开展帮扶的城市公立三级医院至少派出3名专家给予医疗、药学、护理、管理等常年驻守指导。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要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支援工作。
(二)支援形式。
1.“组团式”帮扶。省级统筹安排,继续由浙江和四川实力较强的92家三级医院每年选派近300名帮扶队员,5至7人组建“1+N”共50个帮扶团队,按照“以市担责、以院包院”的方式,以提升诊疗能力、培养人才队伍、加强医院管理为重点,帮助5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强县人民医院。
2.对口支援。省级统筹安排,结合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管理干部帮扶工作,省级统筹三级医院,每年选派共1000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全省88个脱贫地区、67个民族地区、83个革命老区等地区县级医院,采取“师带徒”“团队带团队”等方式,培养本土人才,打造县域医疗“龙头”。
3.其他支援。根据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状、发展规划、县级医院学科发展需要等,在“组团式”帮扶和对口支援不能满足县级医院发展要求的情况下,市(州)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采取“一对一”为主,“一对多”为辅的形式,根据受援单位需求,统筹选派城市医院素质好、业务精的管理和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对县级医院开展管理和技术帮扶。
(三)支援目标。通过支援帮扶,到2024年底,力争全省90%、70%(三州地区30%)县医院分别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推荐标准,均建成县域医共体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除民族地区以外的二级和三级公立综合及专科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分别达到3级和4级水平;除新建医院以外80%的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到4级水平,除民族地区和新建医院以外的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到3级水平。
到2025年底,力争全省100%、80%(三州地区45%)县医院分别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推荐标准,县级中医医院(不含新建、民族地区)基本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全省县医院建成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成临床服务“五大中心”(三州地区除外);全省(含民族地区)二级和三级公立综合及专科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分别达到3级和4级水平;除新建医院以外90%的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到4级水平,除新建医院以外的二级公立中医医院(民族地区60%)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到3级水平。
到2027年底,力争全省85%(三州地区55%)县医院达到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均建成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每个市(州)均实现二级和三级公立综合及专科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分别达到3级和4级水平;除新建医院以外三级公立中医医院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到4级水平,除新建医院以外的二级公立中医医院(民族地区80%)电子病历分级评价达到3级水平。
二、组织县级以上医院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支援关系。省、市(州)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依托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对口支援“传帮带”等形式,以受援单位实际需求为导向,安排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重点支援未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行政村医疗服务需求支援。各地要实现上级医院常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不少于3名,每周至少派驻3个工作日;上级医院派驻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医师,派驻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1个周期内派驻人员要相对固定,原则上派驻人员均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三州地区除外)。驻派村卫生室的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5日(三州地区不少于2天),每日不少于半天,在同一个行政村至少连续服务半年。
(二)支援形式。
1.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在城区,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以网格化布局的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为载体,建立优质资源下沉机制,网格内牵头医院和二级以上医院选派专业技术过硬、综合能力较强人员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巡诊带教培训,通过集中授课、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等多种方式带动提升能力水平。
2.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县域,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以县域医共体为载体,统筹安排县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下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服务需求较大的行政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根据医疗需求增强派驻力量,增加服务时长,提供延伸服务。
3.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由市(州)、县(市、区)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选派管理人员、医务人员对口支援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援机构要与受援机构固化结对帮扶关系,到2025年实现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帮扶协议关系达100%。
4.其他支援。在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等形式不能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要求的情况下,市(州)、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统筹二级及以上医院,通过专科联盟、“千名专科医师进家医”等形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求,统筹选派素质好、业务精的管理和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管理、技术帮扶及医疗服务。引导城市医院和县级医院的全科医师通过多机构执业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医师签约服务。
(三)支援目标。到2024年底,全省90%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标准(三州地区70%),乡村医生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占比提高到35%左右。
到2025年,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均达到能力标准,乡村医生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占比提高到45%左右。
到2027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占比提高到50%左右。
三、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基层
(一)建立巡回医疗制度。省、市(州)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城区、县、乡各级医疗资源,因地制宜做好巡回医疗工作。由城市三级医院到县、乡定期开展巡回医疗,县(区)级医院到乡、村定期开展巡回医疗,乡镇卫生院负责村级巡诊服务,增加对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供给。
(二)明确巡回医疗内容。省、市(州)两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根据受援地区的实际需求,结合万名医护走基层、健康知识进万家、“卫生下乡爱心服务团”送卫生下乡活动、“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家人”健康知识上高原等巡回医疗活动,结合慢性病防治、大骨节病等重点地方病医疗救治和血吸虫病、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开展疾病诊疗、健康宣教等服务,对受援地区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当地医务人员疾病规范化诊疗意识和临床技术水平。村级巡诊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疗服务、基本公卫服务等。
(三)科学确定巡回医疗频次。原则上,县级巡回医疗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级巡诊服务每月不少于1次。村级巡诊时间要相对固定,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每次半天以上,对服务需求较小的地区可调整巡诊频次。要加强巡回医疗的供需对接,结合农村居民生活特点合理安排巡诊服务时间,通过巡诊(巡回医疗车)、流动医疗车等多种形式向农村居民提供服务。
四、利用信息化手段联通基层
(一)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各地要推进医联体内信息系统统一运营和互联互通,探索智慧医联体建设。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综合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推动实现一体化管理。各市(州)要在全民健康平台建设的基础上,新增转诊功能,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要在2027年底前实现医联体内转诊信息互联互通。
(二)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全省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各级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城市医院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远程医疗服务关系,各级各类医院应主动使用省“5G+医疗健康”远程专网,鼓励提供开展远程医学影像、心电、病理诊断等服务,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远程医疗服务模式。支援医院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检查并及时出具诊断意见,对受援医疗机构开展远程会诊、查房、培训,拓宽帮扶形式、提高支援效率。
(三)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各地要加快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应用,鼓励各级医院规范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并积极加入互联网总医院和分院,建设全省“一张网”服务体系,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慢性病在线复诊服务,提升医疗服务可及性、便捷性,为老年患者、行动不便的患者等特殊群体提供居家医疗、居家护理服务,推动解决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医疗服务能力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医联体牵头单位要将成员单位纳入互联网医院平台。各地要强化互联网诊疗监管,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互联网诊疗服务的质量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将其作为深化医改、落实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调度,合理确定各支援关系,强化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合理新增结对帮扶关系。10月底前,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牵头出台人员下沉方案,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二)注重激励约束。各地要完善约束机制和支持保障措施。对派驻时间半年以上的执业医师,在支援期间,原单位应暂停其在本单位的执业活动,受扶单位要主动协调将执业医师处方权和处方医保账号下沉到本单位,促进派驻人员按照工作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支援任务。医共体成员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可建立医共体发展“资金池”,将符合条件的支援人员支出纳入“资金池”保障范围。支援医院要保证人员长期派驻期间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享受原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其绩效水平不低于本人原单位原岗位近3年平均水平,依法享受国家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原单位为支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执业医师晋升为副高级技术职称的,派驻支援和巡回医疗作为其基层工作经历累计计算,不受工作量考核限制。对于城市医院支援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在薪酬津贴、职称评定、职业发展、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方面实行优惠待遇。
(三)强化考核评价。各地要进一步规范下沉人员的数量、工作时间,明确学科建设、能力提升等工作成效方面的要求,参照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医院评审标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标准,定期考核评价支援效果。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医院等级评审、重点专科、省区域医疗中心、省级重点专科联盟单位评选、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等工作关联,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各地要建立资源下沉和帮扶目标责任机制,支援单位、受援单位、支援人员要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压实帮扶责任。
(四)加强解读宣传。各地要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总结经验,选树先进典型,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积极参与支援工作。要创新政策宣传方式,提高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武汉九鼎医院管理顾问是一家集医院发展战略、医院文化、医院人力资源、医院绩效管理等咨询模块为一体的医院管理咨询公司。如有咨询需求请拨打热线:027-82444583,或扫描以下二维码添加客服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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