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公布五省DRG/DIP分组方案建设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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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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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医保局
2024年7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组和病种分值付费2.0版分组方案并深入推进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9号),通知中提出各地应建立医保数据工作组,进一步向社会公布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定期向定点医药机构等“亮家底”,地方积极响应,落实相关工作。截至11月中旬,12个省份已从省级层面出台数据工作组有关工作规则,19个省份的部分统筹地区层面出台有关工作规则,1个省份未开展相关工作,现将黑龙江、江苏等5个省份的典型经验及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黑龙江省13个统筹区按照月度和年度公开数据。大庆市、大庆油田、大兴安岭地区告知医疗机构结算清单质控和入组、DIP点值、医疗机构“盈亏”等情况;哈尔滨市、省本级、七台河市、齐齐哈尔市、伊春市等告知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整体运行、清单入组、医疗总费用、特例单议病例明细等信息。
山东省17个统筹区均已成立医保数据工作组,济宁市、威海市和聊城市3个统筹区可通过月告知、季公布、年通报等方式,定期向定点医疗机构公开基金运行、DRG/DIP付费等数据信息。临沂市每月向医疗机构通报,具体公开区域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住院人次变化情况、重点病组运行情况、风险预警情况等。
陕西省12个统筹区中有11个统筹区已建立数据工作组,西安市月度告知医疗机构DRG数据质量、病组覆盖率、CMI变化、费用消耗指数、时间消耗指数、特例单议、费用分部、“盈亏”情况等指标。榆林市按照“月告知、季通报、年清算”的工作机制进行数据公开。
甘肃省16个统筹区按照月度,季度和年度的通报公告机制,月度公告主要聚焦医疗机构病例入组情况、结算清单上传情况、清单质控情况、月结算情况等方面。季度公告主要分析医疗总费用、医保基金使用、特例单议等情况;年度公告中包括各医疗机构年度清算执行情况,服务效率、资源配置等数据分析,以及日常稽核监管发现的问题,违约拒付费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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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13个统筹区按照月度和年度公开数据。大庆市、大庆油田、大兴安岭地区告知医疗机构结算清单质控和入组、DIP点值、医疗机构“盈亏”等情况;哈尔滨市、省本级、七台河市、齐齐哈尔市、伊春市等告知医疗机构医保基金整体运行、清单入组、医疗总费用、特例单议病例明细等信息。
江苏省13个地级市均建立数据工作组,其中南京市打造“医保高铁”信息平台,已建立分组管理、病组费用排行、病案管理、点数管理、费用结算、效能指标、再住院、风险提示等11个模块进行数据实时公告。徐州市按季度通报基金总体收支和上解下拨情况,以及20个基础病种在各家医院的次均费用、门诊次均费用、医保费用比例等数据。
山东省17个统筹区均已成立医保数据工作组,济宁市、威海市和聊城市3个统筹区可通过月告知、季公布、年通报等方式,定期向定点医疗机构公开基金运行、DRG/DIP付费等数据信息。临沂市每月向医疗机构通报,具体公开区域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住院人次变化情况、重点病组运行情况、风险预警情况等。
陕西省12个统筹区中有11个统筹区已建立数据工作组,西安市月度告知医疗机构DRG数据质量、病组覆盖率、CMI变化、费用消耗指数、时间消耗指数、特例单议、费用分部、“盈亏”情况等指标。榆林市按照“月告知、季通报、年清算”的工作机制进行数据公开。
甘肃省16个统筹区按照月度,季度和年度的通报公告机制,月度公告主要聚焦医疗机构病例入组情况、结算清单上传情况、清单质控情况、月结算情况等方面。季度公告主要分析医疗总费用、医保基金使用、特例单议等情况;年度公告中包括各医疗机构年度清算执行情况,服务效率、资源配置等数据分析,以及日常稽核监管发现的问题,违约拒付费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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