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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监管,又一地发布相关管理办法!
提交者: 发表时间:2025-1-7 点击次数:67 来源:深圳市卫健委
  12月25日,深圳市卫健委制定了《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图源:深圳市卫健委《办法》明确: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电子档案,实现全市互联互通。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将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作为该医师职称聘任、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据悉,《办法》对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中提及医师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摘取,形成了合计51种记分情形,设7个记分档次(1分、2分、4分、6分、8分、10分、12分)。并设定记分累计达到12分以上启动离岗培训。例如:开展医疗执业活动时未佩戴有本人姓名、照片、职务或者技术职称的标牌的记1分;未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记2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个人信息的记4分;在其取得的执业资质以内超出专业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记6分;造成一级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记12分。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者疗效等方式,欺骗、诱导患者接受医疗服务的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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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规定,记分累计达到12分以上启动离岗培训。其中,累计记分达到12分不满24分的,由其主要执业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2个月。累计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按照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并由其主要执业机构对其进行内部离岗培训4个月。离岗培训期间,其注册和备案的执业机构取消其处方权。

  不止深圳市,近年来,有不少省市地区都发布了极具地方特色的“不良执业记分方案”。

  01海南:医卫人员不良执业,最严重可注销执业证书2022年12月,海南卫健委发布了《海南省医疗卫生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行为。

  该办法明确:不良执业累计记分达12分及以上的医师按照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并接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考核,考核合格后恢复其执业;考核不合格的,由其执业注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销注册,予以公告,并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02山东:科室布局流程不合规范,也要记分2023年6月,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节,记分共分为12分、8分、6分、4分、3分、2分六个档次,记分项目共26项。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布局流程不符合相应规范要求或缺少诊疗服务必备的设施设备,存在医疗安全隐患的,也会被记4分。

  03四川成都:医务人员多点执业未备案,一次扣除12分2023年8月,成都市卫健委牵头制定了《成都市医疗机构纠纷投诉计分管理运用工作指引》,要求各医疗机构制定详细的纠纷投诉计分院级、科级管理运用办法,就患者反映的有效投诉,对当事医务人员进行纠纷投诉记分管理。

  纠纷投诉计分实行12分制,共分为:12分、6分、4分、3分、2分、1分六个档次,根据纠纷投诉的类别和情形来评分。如,医务人员擅自到非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服务活动或多机构执业未备案的,出租、出借、转让医师资格证书和(或)医师执业证书等情况一次扣除12分,其余情形依据严重程度扣除1分—12分不等。

  其中,文件提到:医务人员“多机构执业未备案的”,一次扣除12分,这个分值已经是六个档次中的最高级别的了,属于顶格处罚。

  04四川:医卫人员不良执业,与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挂钩2023年11月,四川省卫健委官网发布了《四川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年版)》两份文件。四川省更新的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记分办法,也是放了“狠招”:

  一个记分周期内,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80分以上的,记分周期内不得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称(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100分以上的,三年内不得晋升(或聘任)高一级职称(自符合申报或聘任时间算起),也可予以低聘、解职、待聘、解聘等处理。

  医务人员连续两个记分周期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100分以上的,医疗机构三年内不得聘用该医务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服务工作。

  存在参与“医托”活动,或是出租、出借、转让乡村医生、护士、药学人员以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件的,一次记30分。

  文件明确: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签订等的依据之一;将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作为医务人员职务任免、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的依据之一,提高不良记分约束力。

  05重庆:医德医风考评分数80分以下的,不得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评审2024年4月,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发布了《重庆市卫生健康系统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办法(试行)》。值得关注的是,该文件确定了医德医风考评扣分标准,当年医德医风考评分数80分以下的,不得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级别。

  考评基本标准明确规定:不得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不得利用执业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执业之便开单提成;不得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

  由此看来,随着国家监管进程的不断推进,未来或许还有更多省市出台文件,推进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还有医师执业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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