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侦破特大血透医保诈骗案!32种诊疗行为涉嫌“过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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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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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卫生健康界
近期,医疗领域接连曝出重磅消息,一边是涉案金额近5000万的特大血透医保诈骗案成功告破,两家医院深陷其中;另一边是国家医保局明确点名过度诊疗问题,同时列出32种涉嫌“过度检查”的具体诊疗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特大血透医保诈骗案:涉案4808万,两家医院关联知名连锁机构
今年7月25日,四川省医保局官网发布重磅通报,“5・20”特大医保诈骗案侦破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经查实,成都九星肾病医院、成都高新博力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联合相关职业骗保人,存在倒卖“回流药”、提供免费透析等多种欺诈骗保行为,涉案金额高达4808.47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涉案的成都九星肾病医院与成都高新博力医院,均隶属于全国知名血液透析连锁机构——长生医疗。据长生医疗官网信息显示,其业务已布局全国15个省份,旗下拥有100多家医院/中心,其中透析中心50多家、医院55家,全集团设置血液透析设备2583台,服务超1.7万名血液透析病人。除部分以“长生”为统一品牌的医疗机构外,成都九星肾病医院、成都高新博力医院这类机构,在长生医疗投资入股后仍沿用原品牌。
针对此次事件,8月27日长生医疗方面回应称,两家医院确系集团旗下医疗机构,但相关细节及处理意见尚未有最终定论,暂无法提供更多信息。
血透骗保“四大特点”,多部门联动严处
血液透析作为尿毒症患者肾脏替代治疗的重要方式,患者通常需每周2-3次定期治疗,且多长期固定在一家机构,这也让部分机构为争夺患者资源,动起了“歪心思”,通过免费透析、车接车送、包吃包住甚至发放补贴等方式拉拢患者,背后却隐藏着骗保黑幕。
四川省医保局在案件调查中,总结出血透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大特点”:
一是通过冒名检查、资料造假、病情造假等手段“制造”假病人,虚构诊疗需求;
二是采取顶格开药、虚计费用等方式恶意冲高治疗费用,套取更多医保基金;
三是以推介提成、招揽返现等利益诱惑吸引患者,扩大“骗保基数”;
四是涉嫌通过现金交易倒卖医保药品,形成完整骗保链条。
案件侦破后,多部门迅速采取严处措施:成都市医保局已全部解除5家涉案机构的医保协议,收回一般违法违规问题本金及违约金489.41万元,同时暂停拨付5家机构医保款项7041万元;公安机关已刑拘35人,检察院批准逮捕16人,移送起诉14人。
目前,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的全国医疗机构数据库,已无法查询到成都九星肾病医院、成都高新博力医院的信息,其中成都九星肾病医院已关门停业,院内基本搬空,大门被车辆堵住,无正常经营迹象;而成都高新博力医院原地址已变更为成都高新华南医院,原招牌上的长生医疗相关字样和元素已消失,且从股权结构看,两家医院无直接关联,成都高新博力医院新登记地址也无法找到实体机构。
过度检查成医疗顽疾,32种行为被重点“点名”
就在特大医保诈骗案引发关注的同时,国家医保局近期公开点名7家医疗机构,指出其在飞行检查中存在过度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其中5家涉及过度检查——开展的部分检查项目临床意义不大,既浪费医疗资源,又加重患者负担。
何为“过度检查”?
从定义来看,过度检查的判断核心在于是否符合诊疗规范。医务人员应依据诊疗规范,结合患者病情确定是否需要检查及检查项目,这是区分适度检查与过度检查的客观标准。实践中,过度检查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无需检查却要求患者检查;二是可用简单技术检查,却强制使用成本高的复杂技术检查。
不过,医疗行业存在疾病不确定性、诊疗措施多样性的特殊性,导致适度与过度检查的界限难以明确划分,认定需专业鉴定,仅当医疗机构明显违反法定义务、背离适度要求,造成检查显著超量时,才可能被认定为过度检查。
过度检查的“七大典型特征”
无指征检查:缺乏医学检查指征或诊疗规范未要求时,实施不必要检查;
同项目重复:无诊疗规范依据,仅因时间间隔,多次重复检查同一或类似项目;
跨院重复:患者在外院完成且结果纳入互认范围,仍无正当理由重复检查;
住院重复检查:患者短期内多次住院,无医学指征重复开展类似常规检查;
替代性检查滥用:同时实施多个可互相取代的检查,且未经充分知情同意选择高价或高风险项目;
不规范监测:开展不符合诊疗规范的不必要监测;
住院检查滥用:将无需住院的患者收住院,进行不必要检查。
32种涉嫌过度检查的具体行为
国家医保局结合检查情况,明确列出32种可能涉嫌过度检查的诊疗行为,涵盖多个检查类别:
1.同时开展“C—反应蛋白”与“超敏C反应蛋白”;
2.大规模同时开具“降钙素原(PCT)”“超敏C反应蛋白(hs-CRP)”“N端-B型钠尿肽前体(NT-ProBNP)”检测;
3.无指征普查有核红细胞计数、网织红细胞计数(Ret);
4.将“癌胚抗原测定”“糖类抗原测定”“糖化血红蛋白测定”“血栓弹力图试验”列入患者入院常规检查大规模开展;
5.无适应症患者过度收取尿沉渣定量、尿沉渣白细胞分类、尿红细胞形态检查(人工法);
6.为心血管内科等普遍无指征患者开具“粪寄生虫镜检”与粪便常规合并作为常规检查并收费;
7.单次住院期间,丙型肝炎抗体测定数量超1次;
8.β2-微球蛋白放在生化项目中打包收费;
9.患者无甲状腺疾病相关病史、无相关指征行甲功5项检查;
10.开展“生化检查”时,无指征组套开展“无机磷测定、镁测定”检查;
11.肾功能检查,常规将血清胱抑素(Cystatinc)测定、肌酐测定无指征打包;
12.心肌酶打包检测超敏C反应蛋白、血清肌钙蛋白T测定、血清肌红蛋白测定;
13.将血清亮氨酰氨基肽酶测定、血清α-L-岩藻糖苷酶测定作为肝功能的常规检验项目;
14.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捆绑收取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
15.无乙肝患者开展乙型肝炎病毒大蛋白抗原测定;
16.患者住院期间,同一患者同一日内多次开展丙型肝炎抗体测定(定性测定);
17.叶酸测定单次住院超一次;
18.住院期间同一患者多次开展“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测定”,为开展该测定的患者普遍开具“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
19.对非恶性肿瘤患者进行肿瘤指标、糖类抗原筛查;
20.违规打包收取肿瘤相关抗原类检测费用,肿瘤相关抗原类的甲胎蛋白检测、癌胚抗原检测和糖类抗原检测不可打包同时进行;
21.常规式收取乙肝两对半检查费用,仅检测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定性测定)为阳性的可检验“乙肝两对半”,非乙肝患者入院检查“乙肝两对半”医保不予支付;
22.无前列腺疾病指征前提下,普遍开展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检查;
23.无甲状腺疾病相关指征,普遍开展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测定(TGAb)、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TPO)检查;
24.一次住院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化学发光法)次数大于1次;
25.单次住院中,非必要不得重复开展血型、血脂、乙肝、丙肝等抗体、肿瘤标志物、感染四项等检验项目;
26.为开展凝血功能检查的患者普遍开具“血浆D-二聚体测定”;
27.为开展肾功能检查的患者普遍开具“血清胱抑素测定”;
28.开展血脂检查的患者普遍开具“血清载脂蛋白AI测定”;
29.糖化血红蛋白测定:对无糖尿病史的患者,入院常规普查“葡萄糖测定”和“糖化血红蛋白测定”;
30.Rh血型鉴定、Rh血型其他抗原鉴定:对除有多次输血史以外的病人,普遍在检查“AB0血型鉴定”的同时,收取“Rh血型鉴定”“Rh血型其他抗原鉴定”的费用;
31.血同型半胱氨酸测定:对无高血压、肾病史的患者,入院常规普查“血同型半胱氨酸测定”;
32.非胰腺病患者开展淀粉酶测定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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