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经营管理网

行业资讯Industry information

首页>行业资讯>政策解读
确定!年底前,这地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检查检验项目互认
提交者: 发表时间:2025-9-17 点击次数:12 来源:四川省卫健委
  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进行系统部署。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3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检查检验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节约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三方面:

  一是确定主要目标。2025年底前,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达到222项,所有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检查检验项目互认,力争实现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共享互认。2027年底前,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到2030年底,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项目跨机构、跨区域互认。

  二是布置工作任务。首先是动态更新互认项目及互认机构,逐步扩大互认范围。其次是通过加强质量控制,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监测评估反馈机制,规范开展互认工作,提升互认工作效能。第三是通过加强医保政策支持引导,建立医疗机构内部激励机制,探索互认医疗风险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政策保障支持力度。

  三是提出工作要求。首先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其次是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定期会商研判,确保互认工作稳步推进。第三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宣传引导,为科学有序推进互认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3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医疗检查检验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节约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营造适宜制度环境为重点,以区域信息平台建设为依托,以便利患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积极推进我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2025年底前,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达到222项,所有紧密型医联体(含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医疗机构间全部检查检验项目互认,加快推进省市检查检验结果信息共享互认,力争实现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共享互认。2027年底前,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间互认项目超过300项。到2030年底,互认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实现常见检查检验项目跨机构、跨区域互认。


医院绩效咨询


  二、工作任务

  (一)有序扩大互认范围。

  1.互认项目。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疾控部门,下同)制定并动态更新发布全省互认项目清单、医疗机构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互认的项目范围、参考时限、质量要求以及不能互认的情形,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2.互认机构。在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覆盖全省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的基础上,可将参加地市级及以上质控中心组织开展的质量评价并合格的二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纳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构。

  (二)提升互认工作效能

  3.加强质量控制。省质量控制中心要制定并大力推广全省互认项目技术操作指南,明确不同仪器设备、试剂和检测方法的参考范围与结果判读标准,为医疗机构提供工作指引,确保检查检验结果的一致性和可靠性;要发挥专业指导作用,对全省各医疗机构开展人员培训、现场检查、室内质控、室间质评等有关工作,提升检查检验同质化水平;要每半年组织一次互认项目室间质评,对不达标机构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依托同级质量控制中心加强辖区内互认工作的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要指导医联体内医疗机构落实质量标准,实现高质量互认。

  4.推进信息化建设。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快实现区域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各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直属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印发检查检验信息共享调阅相关标准的通知》(川卫规划信息函〔2024〕166号)要求,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向省级上传检查检验结果、报告文件、数字影像等互认项目信息,全面实现跨机构、跨区域共享互认。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省质量控制中心制定的技术操作指南,统一术语名称、术语编码和文档规范,建立数据质量审核制度,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关联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紧密型医联体要加快检查检验共享中心建设,依托信息化平台,推动实现“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服务模式。要推进川渝省级检查检验共享互认信息对接,实现跨省域共享互认。

  5.建立健全监测评估反馈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紧密型医联体牵头单位要加强互认工作的监测评估。要建立定期统计分析及反馈结果机制,对在监测评估中发现互认项目数量、互认比例明显偏离平均水平的,要深入调查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要求,切实整改到位。

  6.规范开展互认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完善检查检验工作制度,定期对临床科室检查检验项目开具的适宜性和必要性进行点评和反馈,探索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点评抽查结果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对非必要重复开具检查检验项目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医务人员要结合临床,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做到“应认尽认”。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检查检验纳入医疗机构综合监督、医疗质量管理等日常工作,依托医疗“三监管”平台,持续排查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检验问题,并强化结果应用。

  (三)加大政策保障支持力度

  7.加强医保政策支持引导。加快落实国家制定的医学影像等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将检查检验结果数据传输及储存相关内容纳入检查、检验价格项目的价格构成、服务产出中。做好部门间信息共享,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便利,降低定点医疗机构储存和调阅服务成本。

  8.建立医疗机构内部激励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配套奖惩制度,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将互认工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和医师职称评聘指标,对严格执行规定的医务人员给予绩效奖励,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互认政策有效落地。

  9.探索互认医疗风险保障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责任认定、风险分担、纠纷处置等机制,合理划定医务人员主体责任边界和尽职免责情形。鼓励医疗机构购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职业责任险”,为医务人员在互认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部门分工,稳步推进实施,按时保质实现工作目标。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统筹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质控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关投入政策。医保部门要完善医保支持政策,发布医保价格和信息共享相关配套措施。中医药、疾控部门要组织协同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互认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定期会商研判,确保互认工作稳步推进。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全面提升群众知晓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未予互认的,应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目的及必要性,为科学有序推进互认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武汉九鼎医院管理顾问是一家集医院发展战略、医院文化、医院人力资源、医院绩效管理等咨询模块为一体的医院管理咨询公司。如有咨询需求请拨打热线:027-82444583。

  更多资讯请访问 医院绩效咨询  https://www.yyjg.net


免责声明

本网站转载的所有文章的版权归版权人所有,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

点赞 收藏

当前输入字数0个,您还可继续输入140

扫一扫

关闭

1请填写注册信息

2注册成功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医院经营管理网使用条款  和  隐私条款

关闭

看不清?换一张

忘记密码? 立即注册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