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管理是研究微观组织的学科,战略行为具有战略制定、实施、控制与评价。现代战略管理模式已经稍然改变,已从计划支持体系向法律保障体系(Legal Protect System LPS)转化,LPS体系不仅形式具有明确性、稳定性与实用性,而且内容具有法律性、动态性与发展性。这种新的战略思想体系适合于我国目前改革中的医疗体制现状,其战略目标在于医院的生存、质量、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1医院法律保障体系(LPS)的内容
医院法律保障体系(LPS)是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制定相关形式文本体系,实施医院法律战略管理新模式的制度建设。该新模式的内容包括医院治理结构与机制、医院组织结构与控制方式、医院战略领导的选择与医院文化建设。
1.1医院治理结构与机制
关于医院治理结构,指的是医院的产权、主体与三会一层结构。首先,医院法律保障体系(LPS)所指的医院产权主要是解决医院最终归谁的问题,解决医院财产实际拥有人或实际控制人的问题,其实际拥有人主要是指能够操纵并在实际意义上拥有医院财产所有权的自然人与法人等,也即解决在法律上财产的最终归属问题;其次,医院的主体是解决医院性质或属性或形式的问题,也就是弄清医院法律地位的问题,医院在法律上是医院财产的权利义务人,医院主体的界定影响医院及相关人法律行为性质的认定,目前,医院主体开始多元化,包括有事业、企业、非企业单位;再次,三会一层一般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领导层;目前,医院三会一层的状况比较复杂,有党委、国资委、相关其它政府部门、职工持股会、职工大会、执行董事、理事会、执行理事、执行监事、工会、院长或副院长等。概括说,在目前状况下,有相当部分的医院治理结构不够清晰,或者产权不清,或者主体不明,或者三会一层结构错位。
关于医院治理机制,指的是医院产权、主体与三会一层各自的运作及相互配合。其中,三会一层责、权、利的分配是医院治理机制的关键,这涉及所有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四权的分工合作机制,也涉及相关人员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法律为依据的相关文本如《协议》、《章程》、《医院经营环境分析SWOT方法(内审)》、《医院发展指南》等的制定与落实是医院治理结构与机制形成的基础。其制定的依据来源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2医院组织结构与控制方式
医院组织结构是指医院的成员为实现组织整体目标而进行分工协作,在职务范围、责任、权利等方面进行划分所形成的结构体系。
首先,信息技术为组织的扁平化、团队化、小型化、网络化提供了技术平台,以信息为基础的扁平结构是组织结构发展的主要方向;其次,统一指挥、有效幅度、权责对应及弹性活力是组织结构设计的主要原则;再次,按需设岗、精简高效及系统设计是制定人员编制的原则,通常情况,人员编制的标准一是单位用工、二是服务比例,而比例、效率、岗位、设备及职责定员是制定人员编制的方法。
通过改革,医院建立起领导选择方式多样化,职能结构扁平化,专业设置弹性化,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合理而充满生机活力的组织结构体系。
医院组织控制方式指的是利用组织结构体系以实现对员工分工合作有效控制的方式方法。以法律为依据的相关文本如《医院组织结构方案与控制方式》的制定与落实是医院组织结构与控制方式形成的基础。
1.3战略领导的选择
战略领导包含两方面的意思,一指具有战略思想的领导人,二指领导人的战略行为,战略行为是为完成医院目标的活动提供方向性指导、设定发展基调的行为。战略领导人不指医院的全部领导层,主要应包括院长、副院长或重点科室的负责人,战略领导人的选择具有重大意义,决定医院的生存发展,其选择方式有内生与空降。
关于战略领导人,首先,应注意医院在不同的发展时期以及在同一时期不同的领导职位,需要有不同类型的战略领导人,他们包括有强调一体化集中战略、具有医疗行业丰富经验的动态型专家,强调多元化战略、拥有其他产业丰富知识的分析组合型专家,强调稳定战略、拥有控制预算的谨慎利润计划型专家,善于迎接挑战、挽救医院弱势的扭转型专家,善于关闭医院、组织清算的清算型专家,等等;其次,战略领导人应具备相应较高的基本素质;再次,组建战略领导人班子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应包括有选择首要领导人、首要领导人组阁、领导能力匹配优化、领导人和谐合作。
关于战略行为,战略制定包括总体战略、职能战略与战略选择。职能战略运用于某个职能领域内,受到医院总体战略的制约。职能战略主要包括:营销战略、财务战略、研究开发战略、人力资源战略、信息系统战略。战略选择以医院优势、劣势、机会及威胁(SWOT)的分析方法对备选战略进行评价选择。
《医院战略领导与战略行为的选择》的制定与落实仍然是以相关的法律为依据。
1.4医院文化建设
医院文化是指医院全体员工遵循的共同意识、价值观、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准则的总和[1];它属于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不能背离现行法律原则及规范,必须以现行法律规定的标准为基础。
医院文化建设是指以文化为引领,以法律为基线进行医院整体的价值观、职业道德观、以及相关规范化和标准化的文化制度体系的建设工程;它对于医院的发展具有巨大的作用力,属于医院文化力[2]的范畴,属于深层次的法律体系建设,能够从根本上固定医疗证据,控制医疗风险,促进医疗质量,减少医疗纠纷,保障医院发展。以人为本尤其以病人为中心的价值观已得到广泛认可;高于法律规定为标准的高尚职业道德观需要积极作为并不断给予积累与沉淀;基于法律规定为基础的文化制度建设必须始终贯彻。
事实上,医院文化建设涉及的法律领域较广,进行合法有效的文化制度建设,制定及落实《医院文化制度建设方案》具有现实及深远的意义。
2实施医院法律战略管理(LPS)的原则
2.1LPS的实施应该有利于保障医院及相关人的权利
产权制度是现代医院制度的核心和基础[3],明确医院财产的归属,是举办医院要解决的根本问题;一些情况下,医院实际权利人的主张,一张诉状就把医院财产部分地或全部地被判归权利人所有;所以说,LPS的实施应该做到有助于明确医院产权,保障医院及相关人的权利。同时,LPS的实施也应该做到有助于明确医院主体形式,明确医院行为及医院相关人行为的法律性质;医院主体的明确解决了医院行为是否合法与违法、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行为、是一般主体犯罪还是特殊主体犯罪等的问题;不同形式的医院主体使得医院行为的法律属性认定不同,明显影响医院及相关人权益,是举办医院要解决的另一重大问题。
2.2LPS的实施应该有利于医院适应动态法律环境
在较长时期内,医药卫生体制法律状况将会不断变化,医院尤其民营医院将承受较大的风险,如何避开法律变化而带来的风险,是涉及医院生存与发展的关键问题,对此,实施法律战略管理,建立法律战略保障体系,进行动态地研究法律微观变化,同步地进行战略管理的调整,应该做到有助于医院达到适时顺势调节战略的目的,从根本上,解决战略管理的连续性与合法性。
2.3LPS的实施应该有利于医院构建稳定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的和谐主要涉及法律与道德问题,中国的医疗法律对中国的道德理念已经有较好的疏理,医疗法律能够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中国人的道德思想及道德观。实施以法律为依据的战略管理模式,构建合法的管理体系,建设人性道德的医院文化,应该是稳定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础工程和预防控制平台。
2.4LPS的实施应该有利于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是医院的生命线。处理好医患关系是医院质量与安全的环节之一,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其深层的含义覆盖了医院管理的方方面面,从建筑工程、后勤保障、医疗执业行为、技术准入制度,到医疗服务态度及操守,无不隐藏有质量与安全问题,其根本的防患手段就是依法办事。以法律为依据的战略管理,应该是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基础。
2.5LPS的实施应该有利于医院经营发展
随着法律环境变化、技术不断进步、知识成本增加、信息及市场的全球化、竞争行业环境恶化及竞争手段的多样化,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及其竞争优势的可保持性不断下降,呈现出阶段性及动态性[1]。医院如何持续保持并不断升华其核心竞争力是医院发展的关键,以法律为依据的战略管理,应该做到适时地进行微调来适用医院发展,保障医院竞争优势。
2.6LPS的实施应该有利于医院人力资源控制
随着知识代替资本时代的来临,知识分子尤其是高科技人才将由没优势变成有优势,其力量会颠覆无数仅有物质财富的富翁,医院的固定资本多少远远比不上人力资本的多少重要。人力资本的比重越大,医院发展的潜力越大。挖掘人才,吸收人才,稳住人才需要科学的方法,更需要有合法的手段及氛围以节约知识成本,以利于医院稳定快速的发展。以法律为依据的战略管理,应该有助于医院适时合法地控制知识成本。
2.7LPS的实施应该有利于医院合作发展
由于医院经营环境动态发展及其竞争优势的可保持性下降,先动、应变、创新与速度是战略实施的关键。医院之间已从强调竞争到强调合作,有利于合作发展的战略管理模式具有明显的优势。医院治理结构及组织结构清楚,战略领导明确,医院文化特色鲜明,将非常有利于医院进行合作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大做强。以法律为依据的战略管理应该有助于医院适时进行合作发展提供便捷途径。
3实施医院法律战略管理(LPS)
LPS的建立与医院ISO、JCI等管理体系的建立有共同之处,但是更强调以我国现行法律为依据,以我国目前国情为背景,以我国卫生行业现状为基点,从法律微细变化中来适时调整管理战略,顺应时势,更稳、更好、更快地发展医院。LPS建立的方法更具有实际意义,建立的过程不仅是发现问题的过程、而且也是解决问题的过程,具体包括一系列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报告、文本修改与制定、人员的培训与体系的实施。LPS实施的过程具有明显的特点,该过程是对法律微细变化或即将变化带来影响的实时控制、评价、监督的过程,其实施的形式稳定连续,实施的内容动态发展,从而,使医院能做到适时地调节管理战略,适时地制定落实具体管理方案。
总之,我们认为LPS体系是医院管理的基础工程,是医院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与国家医疗质量保障体系[4] (卫生行政管理体系)的建设相吻合的,是与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立法的方向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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