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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文化建设:立规只是第一步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3-8-9 点击次数:1998 来源:本站整理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是我国首次将散见于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收集、提炼,形成对医疗机构各类人员职业行为的系统要求,并且在基本行为规范的基础上,针对管理、医师、护士、药技、医技及其他人员分别提出了具体的行为标准,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但立“规”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要认真抓好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追踪并给予相应奖惩,从正、反两方面“示范”,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就难免高喊口号却一事无成。
  客观地讲,《规范》的内容在之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多数已有所涉及,只是未得到较好落实,原因就在于之前的“规”过于宽泛笼统、难以量化。提倡性、禁止性条款虽多但惩戒手段不明确或追究不严厉,违规成本偏低,缺乏应有的震慑力。所以,实施执行《规范》必须实事求是,不论职位高低、关系亲疏、违者众寡,都要坚持原则、公平公正,绝不允许“例外”和“打折”处理,同时还要扩大“示范”效应的辐射范围,通过信息公开,使广大医务人员从活生生的事例中受教育,得警示,提高遵“规”的自觉性。(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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