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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患关系看医院文化——水土不服的“病人权利运动”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2-7-27 点击次数:2220 来源:本站整理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不断高涨的病人维权意识,其实很大程度上是欧风美雨下的“病人权利运动”的衍生理念和思潮。“病人权利运动”是欧美重要文化运动之一,它促进了欧美医患关系的良性互动。但这一思潮涌入中国之后,其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从实践的角度评判,似乎并不像其原生地那样积极,而是喜忧参半。
  “病人权力运动”溯源及其价值
  现代病人权利运动主要发生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欧美。1973年美国人制定了《病人权利法案》;1981年世界医学大会上又通过了《病人权利宣言》。
  争取人权的《人权宣言》,其潜台词就是反对神权,即人权的“天敌”是神权,这是欧洲文艺复兴的重要成果之一。人权反抗、限制与节制的是神权。没有上帝权威神圣不可侵犯的文化背景,欧洲就不可能出现神权对人权广泛蔑视与践踏的“中世纪”,也就不会有人权运动出现,更不会有欧美病人权利运动的复兴。
  人权运动的原生意义在于反抗、限制和节制神权的权威性;病人权利运动的原生价值是矫正、限制和节制医生的权威。确保病人权利运动原生价值的前提应是:医生首先要有权威。
  患者知情同意的原生价值及前提
  上帝神权的神圣权威折射到医患关系之中,就是医生权威被神圣化。这种神圣化的极端形态出现在德国纳粹时代。当时,很多医学专业人士将犹太人视作“没有价值的生命”,在医学试验中把他们当做“小白鼠”处理,充当医学的试验品。为此,二战后的《纽伦堡法典》明确规定:“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是必须的”,其双重价值在于:限制医生权威和保护患者权利。
  作为病人权利运动和人权运动的重要成果之一的“知情同意”,其发挥积极价值的前提是:承认并尊重医生权威。医生没有权威,病人权利运动和知情同意将失去存在的价值。承认并尊重医生权威才能确保这个运动成为患者权利的守护神,而不会被异化。
  “病人权利运动”在中国面临的挑战
  中国传统文化与基督教文化是完全不同的文化体系。中国传统文化没有塑造类似上帝那样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威,使不平等成为社会文化基础,更不曾要求人出让自己的天赋人权,故而对中国人而言不存在找回被出让的天赋人权问题。
  当“病人权利运动”的相关理念被引入中国时,它面临着失去“天敌”而成为“新物种”的考验。它有可能造成中国原生的文化生态环境危机,引发“讲信修睦”的“土著”医患关系崩溃的风险。例如,北京曾经的“一尸两命”案,孕妇在病房等待手术,而其“准丈夫”和医生们却都被知情同意纠缠得左右为难,结局却是“字未签而孕妇已经死在了病房”。广州另一案件则是“孕妇拒绝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但却被医生和家属强行送上手术台被强制手术。两个貌似极端实则必然的案例都对以知情同意为代表的“病人权利运动”的逻辑合理性、道德正当性和正义性和现实建设性构成了中国式的挑战。
  病人维权不可“错把他乡认故乡”
  中国独特的原生文化生态环境决定了不可照搬其他文化中那些看似先进、合理的东西,因为我们不可能穿越时空,承受欧洲“中世纪”的“洗礼”,为我们的文化先验地注射欧洲人的神学文化基因。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医生不曾享有欧美文化曾经拥有的权威地位。因此,过度强化病人权利的过程注定要破坏我们文化业已建立的医患平衡关系,摧毁我们原生文化所崇尚的“讲信修睦”人文精神及衍生的原本和谐的医患关系。今天,医患关系变得异常紧张,甚至恶化为“敌对”关系,进而频频上演的恶性伤医事件已经在佐证中国的“病人权利运动”不可以“错把他乡认故乡”的道理。
  在中国,“病人权利运动”要发挥其原生价值必须要首先强化并维护医生的权威。没有这个前提作为理念的、文化的、制度建设的基础,所有保护病人权利的努力和措施都难免沦为风花雪月下“未曾善始,更难善终”的美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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