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以下简称为《规范》)正式发布。这一《规范》对当前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医患关系的不和谐,是医患双方之痛,更是全社会之痛。而形成医患紧张局面的原因很多,既有我国医卫体制建设的不完备,也与长期以来医学教育的疏失有关,更有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大潮的负面影响。因此,建设和谐医患关系需要多方面的举措和全社会特别是医患双方的共同努力。《规范》的适时出台,对于医患双方的相互理解、相互信任,无疑将产生巨大的助推力。
《规范》是对医者行为的规范要求。其实,医生在医疗服务中的任何行为,都是在向其服务对象——患者,传达一种态度和情感。因此对广大医务工作者来说,《规范》看起来似乎只是对医生医疗行为提出了要求,其深层意义其实在于医务人员能借此对医学核心价值进行重申和彰显。《规范》的内容和要求,并不是某些“智者”或“能人”随意编造出来的条条框框,而是对自有医疗服务以来,医学前辈们代代传承的“医之根本”的总结和肯定。它提醒广大医务人员“医者应当是这样的人”,从而发动大家反思“我们应当是怎样的人”、“我们应当如何做医生”。
唯有如此,广大医务工作者才能更加主动、自觉地在医疗服务中践行《规范》的所有要求,把医疗服务的全过程作为医患沟通的手段,在医疗服务中更加鲜明地彰显医学职业精神,从而赢得患者和广大社会公众的理解与信任,为建设和谐医患关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从另一个意义上说,《规范》的颁布对每一位患者和社会公众来说,也是帮助他们正确了解医生和医疗行业的契机。《规范》不仅可以让人们清楚地知道“医生应当是这样的人”、“医生可以是这样的人”,而且能从各自求医的经历中确认“医生中的大多数就是这样的人”。这是医患之间相互理解的开端。我相信,绝大多数患者在其求医经历中,都曾得到过医护人员的温馨关爱和精心救治。这些美好的回忆就是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础。
当然,在我国社会转型期,整个社会诚信意识和道德的滑坡,必然也会对医疗界产生种种不良影响。同时,在医患矛盾中,也可能有患者的问题。无论是医患哪一方存在问题,有了这一《规范》,也就有了一个判定“是”与“非”的客观标准,有了正确处理分歧与矛盾的依据。
我还希望医院的管理者在执行《规范》要求的时候,把这当成是一次对医务工作者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激励的机会,在学习和践行《规范》的过程中,使每一位医护人员都能感受到医院的精神理念和文化价值。
(作者为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免责声明
本网站转载的所有文章的版权归版权人所有,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给予删除等相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