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医生“黑名单”,无疑有利于行业自律和业内外监督,但实际操作起来却难度很大,比如如何界定红包?医生得到多大的红包才被列入“黑名单”?如果只有收受大红包或违规行为很严重的医生才列入“黑名单”,那恐怕几年后这个“黑名单”还是空的,因为这类医生绝对是极个别的。也就是说,一个“黑名单”尚不足以根除医院的“微腐败”或“红包文化”。“药到病除”的方法,显然还是要将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落实到位。建立医生“黑名单”是约束性举措,旨在告诉医生不该做什么。与此同时,还应推出激励性举措,告诉医生该做什么。如建立医生“红名单”,将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服务热情、患者满意度高的医务人员列入“红名单”,让他们成为大家学习的榜样。
——清华大学医疗管理研究中心 黄 燕
▲在道德滑坡、造假横行的当下,行政监管一直被民众寄予厚望,行业自律却往往被忽略。其实,内部监督有着天然的优势:从事同一行当的人,最清楚什么是正当的操作,也对不正当的猫儿腻最了解。由医师协会做出警示和处罚,有一定的作用。但如果认为用“黑名单”就可以震慑医生,改善医患关系,那就大错特错了。中国医师协会没有行政执法权,不能吊销问题医生的执业资格,只能建议医疗机构不再聘用此人。因此,要想真正拯救沦落的医德,靠的是加大问责力度,提高医德堕落的风险。如美国和中国的香港一旦出现医疗事故、乱开处方,甚至连手术时间超时,都有可能被吊销执业资格,终身不得再从事医疗行业。
——浙江省磐安县卫生局 陶宝东
▲制定医生“黑名单”值得商榷。首先,“黑名单”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一旦在相关公众平台出现,被纳入的人的名誉及身心都将受到一定的伤害。况且,用什么样的标准界定谁该进入“黑名单”?由谁来监督操作的公平、公正?中国医师协会是“医师之家”,要采取一定的措施让社会、公众理解医师、尊重医师、重视医师,给医师创建一个舒心、悦人的救死扶伤的环境。不可否认,现在的医师群体中有对不起医师这个称号的分子,教育、引导、规范是上策,一棍子打死则不应该。如果你的孩子偶尔偷了别人的东西,你是该耐心教育,还是大声告诉周围人你的孩子是贼?对行为偏失的迷途者,人文感化必能达到目的。
——甘肃省甘谷县人民医院 远 志
▲初次看到给医生设立“黑名单”是在国内某知名医学论坛上,我当时不禁愕然。绝大多数医生是严守职业道德的,却有一小撮行业败类,以己之长谋私利。但如今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复杂多样,医务人员被普遍妖化,媒体成为推波助澜者。此时再给医生上“黑名单”,纵然只是一小撮,也必然让社会对医生的看法更下一层。如果因为少数人之过,就让大多数医生背上沉重的十字架,情何以堪?其次,“黑名单”的作用非常有限。我国是民主法治国家,医生有无过错、职业操守如何,首先有卫生系统的考核标准。若医生违法犯罪,则有党纪国法处理。单列一个“黑名单”又有何用?
——安徽省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殷 浩
▲我希望中国医师协会在制定医生“黑名单”时,能够着力在公正的前提下出台配套措施。也就是说“一把尺子量到底”,不管你是三甲医院还是乡镇卫生院的医生,不管你是主任医师还是普通医师,只要对照出台的“黑名单”管理规范,符合条件者经公示后都列入全国范围内的医师“黑名单”管理系统,从而有力地震慑医疗队伍中的败类,让所有的医务人员能够自我警醒。
——江苏省东台市疾控中心 周辉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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