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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不能腐”的权力监督机制
提交者:jiuding 发表时间:2016-5-24 点击次数:1969 来源:本站整理

   近年来,各地在反腐败斗争中查处了一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这些领导干部犯错误,除了其本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发生了蜕变,权力监督机制存在缺陷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要想使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就必须扎紧篱笆,构筑“不能腐” 的防范机制。

  一要科学配置权力,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科学配置权力和职能,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任何形式的腐败,根源都在于官员权力过大,不受或少受监督,同时监督的缺位也会导致权力被滥用。要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政府权力“瘦身”、廉政“强身” 的“先手棋”,下决心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交给市场,把社会力量能落实办好的交给社会,把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交给地方和基层,把政府该管的管住管好。
  二要推行公开办事制度,保证权力阳光运行。不但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而且这个笼子应该是透明的,让腐败分子玩弄程序、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的每一步都受到限制。办事公开包括政务公开、事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凡是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凡是能够公开的用权行为,都要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通过实行办事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抑制权力腐败。杜绝由于程序不完善导致的“个人意志”凌驾于权力之上,权力大于程序,程序被架空。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健全权力事项公开制度,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减少自由裁量权。
  三要提高监督效能,形成多元化高效监督格局。要提高监督成效,打破原来固有的监督格局。加强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健全党内的各种监督措施,包括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廉政档案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等,保证党员干部处于组织的监督之下;建立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加强事中监督;加强专项视察检查,该质询的质询,该禁止的禁止,该纠正的纠正,保证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过去我们的监督主要是权力主体体制内的监督,其特点是同体监督,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益具有极大的一致性、关联性,这是权力体制内监督的重大弊端,也是长期以来监督乏力的重要根源。在完善权利主体监督的同时,要强化非权力主体的监督,比如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网络监督等,把单一监督转向全方位监督,形成立体式、全方位、多渠道的高效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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